行业资讯-九游会网页

新闻资讯

国务院印发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建立金融风险智能预警与防控系统

 720日消息,国务院近日印发了《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简称“《规划》”)。《规划》显示,为推动人工智能规模化应用,全面提升产业发展智能化水平,将在制造、农业、物流、金融、商务、家居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人工智能应用试点示范。

《规划》提出,在智能金融方面,建立金融大数据系统,提升金融多媒体数据处理与理解能力。创新智能金融产品和服务,发展金融新业态。鼓励金融行业应用智能客服、智能监控等技术和装备。建立金融风险智能预警与防控系统。

自2015年以来,科技界就表现出与往年大不相同的气氛,尤其是在阿尔法狗战胜李世石之后,人工智能的热度就达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短短几年时间,人工智能技术被广泛应用于交通、电子商务、数字营销等领域,互联网金融领域也顺利搭上这班快车,在大数据、云计算、深度学习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各大互联网巨头如百度、腾讯、阿里等也纷纷加入人工智能行列,目前人工智能已经被运用到保险、银行等细分行业。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教授谢平曾表示,在充足大数据和完备硬件设施的基础上,人工智能真正由技术驱动,将会颠覆现在以人为主的金融业,这是不可避免的。人工智能可以自动解决金融中存在的问题,取代人类在金融当中的作用,信用分析、风险控制、贷款审批、公司估值等工作将来都可能被人工智能所替代。

央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孙国峰也曾表示,人工智能的regtech可以更好地识别与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fintech的先进技术在金融领域里的运用,很容易形成金融风险与技术风险的叠加,一旦发生风险,将很有可能是系统性的。在这方面有可能人工智能更具有优势,人工智能有可能会更好地识别与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

 

(来源:零壹财经)


2017-07-21
“强监管”“稳改革”双管齐下 金融监管改革剑指监管套利

今年以来,“一行三会”接连出手加码监管措施,积极处置存量,加速金融去杠杆,防范金融风险。多位专家表示,当前金融业发展的复杂程度和潜在风险不断加大,保障金融安全、避免系统性风险是第一要务,“一行三会”应通过提高金融监管的穿透力和加强监管协调来化解风险。

专家认为,从机构合并的角度看,无论是“大央行”方案还是“双峰监管”方案,现阶段都存在很大操作难度。因此,在分业监管框架下,可考虑先行设立横跨“一行三会”的数字金融监管机构。针对问题较突出的资产管理业务等,尽快出台统一管理意见,防止资管业务的监管套利和无序扩张。同时,稳步推进金融去杠杆,维护金融系统性安全。

监管升级力保金融安全

备受关注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即将召开。不少专家和研究机构认为,在本次金融工作会议中,金融安全和防风险的重要性将进一步提升。

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近日表示,当前风险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加强监管必须持续用力,久久为功,确保“不忽视一个风险,不放过一个隐患”。

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原副院长马晓河认为,当前系统性风险总体可控,但对不良资产、债券违约、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等累积的风险要高度警惕。在金融领域,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持续上升,企业债券违约现象明显增多,人民币汇率稳定压力依然较大,银行风险、信用风险和资本外流风险值得关注。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表示,保障金融安全最重要的就是消灭系统性风险。潜在风险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从宏观层面来看,信贷过度膨胀导致资金脱实向虚,资金量超越了实体经济的需要,房地产价格泡沫滋生;从微观层面来看,由于此前货币环境相对宽松,导致前几年大企业过度借贷、杠杆率过高,并引发了一系列不审慎的投资行为,随着当前市场利率水平上升,这部分风险可能加速暴露。另外,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言,在利率水平较低时发生的监管套利行为也会衍生为新的风险。现有银行资本水平下,银行表内外风险、杠杆扩张等问题或愈发凸显。

曾刚称,“这些因素相互交织加剧了金融系统的脆弱性。因此,防控金融风险、引导金融机构有序去杠杆仍将是今后一段时间金融领域的重点。”

申万宏源宏观首席分析师李慧勇预计,在本次金融工作会议中,防风险重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加强金融风险的摸排和监测;二是着力控制增量,积极处置存量,控制杠杆率;三是加大对逃废债等金融违规行为的查处。

抑制过度创新下的泡沫

专家认为,近年来,中国金融创新发展成绩斐然,但不合理创新和无边界发展,也滋生了资产泡沫和监管套利。

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北大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黄益平表示,过去三年来,金融风险不停地在不同部门之间游走,如股票、债券、房地产、影子银行、外汇和数字金融等。

在黄益平看来,一些监管“盲区”的风险尤其需要关注。“影子银行、地方政府融资、数字金融,这样一些没有看透的地方,其潜在威胁是最大的。凡是你能看得清楚的地方,风险相对比较容易防控,凡是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往往是看不清楚的地方。”

资管行业近年来快速壮大,其引发的监管套利、资金脱实向虚问题也日益严峻。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指出,业务创新促使跨行业、跨市场的资管产品不断涌现,在分业监管体制下,可能出现监管真空和盲区,不利于监管部门对整体风险的识别和把控。

温彬认为,未来针对资管行业的监管核心应是“限杠杆、限通道、限非标、限池子、限刚兑”等。对监管部门而言,统一资管业务监管标准有利于掌握资管机构的真实风险组合和资产配置情况;提升监管政策的执行力和监管效率,防止监管套利;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引导资金脱虚向实,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对资管机构而言,促其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源业务,转变盈利模式,降低对“通道”的依赖,提升主动投资管理能力,防止资金空转,切实发挥好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

在曾刚看来,目前金融监管部门在抑制过度创新、防止监管套利方面已取得一定成效,未来仍需针对风险比较突出的领域如资管行业等,出台风险防范措施:一方面是提升利率水平,压缩套利空间;另一方面要约束套利行为,提高套利成本。“更为重要的是,资管统一监管仍需明确其法律地位,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使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往来和嵌套可以更容易被监管部门所辨识。”

数字金融监管亟待完善

在fintech(金融科技)、大数据等快速渗透金融行业的背景下,互联网金融风险成为监管高层关注的重点之一。专家认为,完善数字金融监管框架刻不容缓。

黄益平直言,数字金融对未来的金融稳定会有较大影响。“过去传统的货币政策,关注的是利率、货币供应量、银行贷款。但如果数字金融高速发展,比如蚂蚁金服的余额宝,现在额度到了1.5万亿,这样一个规模的钱放在余额宝,我们是把它看成m0m1,还是m2?这对货币政策框架提出了挑战。”

黄益平指出,数字金融平台有两个很重要的风险特征:一是参与人风险识别、承受能力较低;二是出现问题时风险传导速度非常快,行业跨度比较大,甚至在很多区域之间不断游走。即便是一个小的数字金融平台,一旦发生风险,可能就难以控制。

黄益平称,行业之间、部门之间的协调必不可少,首先建议建立一个横跨“一行三会”的数字金融监管委员会;其次是对数字金融和对传统金融,要设置统一的监管标准,标准要明确。“中国政府目前也有一些尝试,比如沙盒计划(是指建立互联网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实施监管机制创新,设立‘监管沙盒’)、创新中心等。我们可能也要开始学习识别系统重要性的机构,尝试一些监管办法,看能否像传统金融机构那样做一些压力测试,对资本金、流动性、业务的范围,做一些特殊的监管要求。”

央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孙国峰认为,fintech的快速发展对传统金融机构业务带来巨大冲击,其累积的风险将有可能是系统性的。监管当局要制定相关的规则、标准。金融监管部门应负责制定完整的fintech行业监管规则、行业技术标准,有效规范市场进入和退出,为金融科技行业提供有序的公平竞争环境。

谈及如何发展regtech(科技和监管的有机结合),孙国峰认为,要完善金融监管的双支柱。一方面是微观层面的功能监管,要建立fintech行业监管规则,实现风险监管的全覆盖,避免监管空白,要进行穿透式监管,把资金来源中间环节和最终的投向,穿透连接起来;另一方面,在宏观层面,要完善宏观审慎监管体系,要通过宏观审慎的监管,采取逆周期的操作,避免顺周期的风险。



(来源:交易中国)

2017-07-14
助力美丽中国“江西样板” 专家建言赣江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

7月13日,“江西·赣江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细则专家论证会”在京举行。来自“一行三会”、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高校院所及研究机构的多位专家和学者齐聚一堂展开头脑风暴,对《赣江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进行论证。

江西省政府金融办主任胡伏云主持会议,并对赣江新区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的成立背景进行了介绍。2016年6月,江西省赣江新区获批,成为第18个国家级新区。2016年8月底,江西省即向国务院呈报请示,申请在赣江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赣江新区管委会主任刘建洋对赣江新区的基本情况、发展优势、开发理念进行了介绍,从三个方面解释了赣江新区承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功能的原因,并对赣江新区在推进绿色金融改革现状中的弱点进行了开诚布公的剖析。他表示,绿色金融发展将助推赣江新区产业、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时,赣江新区在新型城镇化和工业化与绿色金融结合方面,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存量产业与绿色发展方面等面临一定的挑战,需要持续的智力支持和专业意见。

在论证阶段,与会专家学者结合《实施细则》从战略定位、概念设定、规划理念、实现路径、标准制定、具体措施以及行文表述等多方面各抒己见,给予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对赣江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发展建言献策。

在论证阶段,与会专家学者结合《实施细则》从战略定位、概念设定、规划理念、实现路径、标准制定、具体措施以及行文表述等多方面各抒己见,给予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对赣江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发展建言献策。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高级研究员管涛建议,《实施细则》应符合地方政府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并引入国际性多边机构试点项目和产品。

亚投行政策策略高级顾问uwewixforth表示,对比不同的场景去明确绿色的具体定义,科学的分辨哪些属于绿色项目。按照具体的减排目标测算一定时期内绿色信贷的规模和绿色债券的融资需求。

大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姚余栋则建议要发展江西现有的金融优势,例如可以发挥江西银行、九江银行在江西绿色金融发展的龙头作用,大力发展直销银行。

来自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和中信证券、人保集团、华融资产等金融机构的多位业内人士表示要突出产业特色,重点培养一些优势产业,以分步走的方式来推动产业发展;关注小微企业,给予中小企业绿色信贷支持的倾斜;以联合培养的方式促进人才队伍引进和建设等等。

赣江新区于2016年6月6日由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为中部地区第二个国家级新区。该区位于南昌市北部赣江之滨,规划面积46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65万,以构建“两廊一带四组团”为发展格局。2017年,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联合印发《江西省赣江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标志着赣江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正式获得国家批复。


(来源:中国金融信息网)

2017-07-14
胡俞越:国内应建立多层次商品市场体系

“在我国经济新常态背景下,‘l’形经济走势已成为业界共识。在‘l’形经济增长中,我国不可避免地遇到了新的问题:扩张性货币政策难以避免地陷入‘流动性陷阱’中,m1m2剪刀差逐步扩大,货币‘脱实向虚’现象比较严重。”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如是说。

在“2017中国大宗商品创新发展高峰论坛”举办期间,针对期货行业和现货大宗商品交易行业十分关心的问题,胡俞越接受了期货日报记者专访。

针对国内实体经济发展的情况,胡俞越建议,将发展重心转移到金融市场上,借助市场充裕的流动性,大力发展金融“软实力”,可通过金融“软实力”提升我国实体经济“硬实力”。软硬结合,促进我国经济“由量到质”的转变,进而促进我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胡俞越进一步表示,期货市场与现货大宗商品市场有助于提升中国的“软实力”,进而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硬实力”。一方面,有助于期货与大宗商品市场的交易规则、制度设计与国际接轨,增加实体经济的服务能力;另一方面,期货与大宗商品市场的国际化有助于提升部分品种的价格代表性,提升相应品种的定价能力。这是最为重要的“软实力”之一。

谈到大宗商品定价权问题,胡俞越分析说,“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可谓是“一箭三雕”,即输出过剩产能、掌握沿线资源以及形成中国主导的贸易规则。这将从不同的路径全面提升中国大宗商品的定价能力和定价权。

由于大宗商品跌跌不休,现货企业的经营风险进一步凸显,胡俞越建议,企业风险管理、市值管理的需求极为迫切,场内市场品种单一,场外市场又面临着信息不对称、违约、流动性等风险。企业可以通过场内场外对接联通,期现结合来增强发展能力。

单独的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已然无法满足企业多样化的、个性化的需求。场内、场外对接联通,期现结合,可以衍生出丰富多彩的产品及多样化服务,满足现货企业的需求。不仅如此,场内市场与场外市场对接联通,还能有效满足现货企业多样化的需求,研发出多种多样的衍生产品,可以吸引国际投资者参与中国大宗商品衍生市场。

胡俞越认为,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发展应当提速,时不我待。第一,这是现货市场发展的需求。国内现货市场、远期市场、期货市场均不完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借助于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的技术支撑,是市场组织形式和交易方式升级换代的需要。第二,流动性过剩使得各类交易场所交易火爆。做实体经济不赚钱,资金需要找新的投资出路,所以对交易场所的设立趋之若鹜。第三,政府的强烈利益诉求,即地方政府以交易场所为抓手,金融改革先行先试。交易所的设立可以形成聚集效应,不仅能吸引巨大的资金流,并对相关的仓储、物流等行业都有益。第四,交易所的财富效应促使网上交易市场空前发展,各类商品及衍生产品的电子交易市场如雨后春笋。

胡俞越表示,大宗商品的产业化、市场化、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更适合于电子化交易方式。国内应允许定位于现货市场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积极探索,鼓励创新。通过电子商务的形式,有效整合市场资源,理顺商品流通秩序。建立各级各层市场之间的有机联系,期货市场向下延伸,现货市场向上提升,大力培育场外市场,形成期货与现货对接、场内与场外对接、线上与线下对接、商品与金融对接、境内与境外对接的多层次商品市场体系。多种交易模式并存,这在互联时代可实现“弯道超车”。

最后,胡俞越强调,发展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立足点是蓬勃发展的现货市场。在清理整顿工作背景下,交易场所未来发展一定要不忘初心,回归现货。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出发点是提升与服务现货市场,要远离赌场,回归现货市场。只有这样,才能获得更加有效的运行与周转。

 

(来源:交易中国)


2017-07-14
互金整改延期 为各平台争取了宝贵世间

本以为大限已至,而一纸延期的公文让部分挣扎在整改“生死线”边缘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暂时松了口气。 近日, 一份《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显示,整改实施阶段应最迟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对个别从业机构情况特别复杂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整改期最长可延至2年,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相关部门负责监督及验收。

对此,多位互联网金融机构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证实确实是延期了。“这延缓了行业的压力,对于不少平台而言是一次喘息的机会。”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广州e贷总裁方颂坦言,但并不意味着各家平台可以放松合规步伐,业内不少平台合规和业务调整压力仍不小。 一位北京的网贷平台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其平台仍按之前给的那些要求在进行整改,不敢放松。

互金整改延期至明年6月底

早在去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了摸底排查、清理整顿、督查和评估、验收和总结等四个阶段,并提出2017年3月底前完成总体报告和建议的工作。 不过,从目前来看,互联网金融整改的工作似乎并不会像原先预计的那么快结束。 上述《通知》显示,整改实施阶段应最迟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对个别从业机构情况特别复杂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整改期最长可延至2年,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相关部门负责监督及验收。 7月3日,一位业内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监管部门确实是有向省级相关部门下发相关文件,确定延期了。

其实若严格按照监管层安排的整治方案安排进度来看,目前整治工作早应该结束有3个月之余。 对此,一位南方的网贷平台人士表示,目前来看实质上已经是延期了,现在大部分都还是处理整改阶段;从去年整治方案规定的四个阶段来看,整治的节奏至少晚了大半年。 行业研究员分析指出,“多地互金专项整治进度都有所延期,给到平台整改意见书较晚。” 广东省金融办地方金融发展处主任科员杨洪委更是在7月4日坦言,“按照原先的方案去年年底前专项整治就要结束,目前没有公布最新的成果,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等原则,发现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比较多,行业比较复杂,在国家调研基础上适当延长了时限,明年6月底结束。我们按照这个时间,把专项整治时间相应延长到明年6月底结束。”

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5月底,全国正常运营的平台有2148家,而且包括信贷、车贷、房贷、供应链金融及票据等诸多业务模式。 “互金发展至今,各业务涉及到的机构数较多,叠加某些业态呈现一定的地域特色,若在原定的一年内完成整改,确实是时间紧、任务重。”张叶霞指出,其次,互金创新度高,新产品频出,既定的整改规范属于定式化要求,难以套用在对新事物的整改中。因而,面对层出不穷的创新产品,需要重新研究后出台整改要求,这期间的沟通和执行都需要一定的时间。

合规和业务调整压力仍不小

整改延期无疑为尚未完成合规化调整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缓冲期。 实际上,自从去年《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出台以来,大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就开始奔波于上线“资金存管”,申请“icp备案”,完善“信息披露”等各类监管要求标准。 同时,本报记者注意到,在监管要求的时间内,仅寻求合作的资金存管银行就已经令不少平台显得“有心无力”。 多家网贷平台人士坦言,从寻求资金存管银行到正式上线差不多要花费大概1年多的时间,中间需要数轮接洽、开发、测试、仿真实验等,再加上其他各种备案或者业务转型等之前规定的整改时间可以说非常紧张。

对此,张叶霞分析指出,由于银行资金存管谈判和技术对接等环节时间需求较久,大批量平台也无法按期完成整改。 她更是表示,很多另行制定的文件没有完全发布,比如多地的备案细则、信息披露细则等,这也是整改时间点延期的原因之一。 不过,延期也并不意味着网贷平台拿到了“赦免令”。 “互金整顿‘生死线’延期,延缓了行业的压力,对于不少平台而言是一次喘息的机会,但并不意味着各家平台可以放松合规步伐。目前对于行业内不少平台而言,哪怕延期一年至明年6月份,合规和业务调整压力仍不小。”方颂表示。 团贷网集团新闻中心总监李先全也向《华夏时报》记者分析指出,整治延期一年,虽说给了平台更充足的时间进行合规化整改,但从另外一方面来看,行业监管将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更清晰和细化,也就意味着更多不合规平台将被清理退出。

因此,许多正在整改中的平台应该更加严格地按照合规要求进行整改。而对于已经完成银行存管、小额分散等关键性整改内容的平台来说,并没有大幅重新调整的需要,只要按照相关合规进程进行整改验收并备案登记等工作。


(来源:中金网)

 


2017-07-10
李东荣:金融科技发展要平衡好创新与监管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在近日举行的第七届上海新金融年会暨第四届金融科技外滩峰会上表示,四大行与bat“结对子”,对于促进金融科技发展非常有利。同时,应看到金融科技对于金融稳定和货币政策产生了一定影响。未来金融科技发展必须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同时把握好创新与监管的平衡。

2017年,以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和大数据等为代表的金融科技已成为业内关注焦点。

李东荣认为,在当前这样一股全社会关注金融科技的热潮中,金融从业者尤其应该客观冷静,不应该刻意割裂金融和科技的融合关系,忽略金融本质属性和技术发展的规律,过度炒作尚在发展初期的新兴技术。

金融和科技的融合发展由来已久,目前正在朝着移动化、数字化和智能化的更高阶段发展。现在很多新兴科技企业也进军金融业,并与金融业相互融合。

李东荣认为,在快速发展中,金融科技已对金融稳定和货币政策产生潜在影响。从正向影响看,通过多元化的金融主体有效竞争,将有助于形成稳定的商业模式,增强金融系统的稳健性。金融科技能够提高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将更多的小微经济主体纳入到经济金融活动中,有助于降低风险的集中度。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应用,可以降低信息不对称,提高风险定价和风险管理能力。

从负向影响看,金融科技提供跨市场、跨机构、跨地域的金融服务时,会使金融风险的传染性更强,波及面更广,或者说传播的速度更快。金融科技服务的众多长尾客户,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较弱,更容易产生“羊群效应”。金融科技主体依托网络效益、规模效益,更容易实现跨界混业经营,也可能产生一些不正当竞争和系统性风险问题。

同时,在货币政策工具方面,网络借贷、互联网基金销售等金融科技业务,降低了各类金融资产之间的转换成本和时间成本,使得金融市场对利率变得更敏感,有助于提高价格型货币政策工具的有效性。同时,部分金融科技业务具有一定的货币创造功能,使得传统货币层次边界变得模糊。

因此,李东荣强调,需要把握好金融科技创新与风险监管的适度平衡。由于金融内生的脆弱性和外部规制的滞后性等原因,每一轮重大的金融创新在诞生之初,往往伴随着风险的快速累积。从金融业抑制创新风险规制的动态循环演进可以看出,金融创新和风险监管并不矛盾,两者之间必须形成适度平衡。在金融科技发展的过程中,一方面要考虑借鉴“监管沙箱”、监管科技的理念,建立具有包容性的创新管理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应用试点、产品实验,让所有金融产品创新“走得动、行得通、坐得正”。另一方面通过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的并行互补,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的有机结合,建立金融科技风险全覆盖的长效监管机制,让监管部门对金融科技创新“看得到、穿得透、管得住”。



(来源:和讯网)

2017-07-10
央行孙国峰:金融科技发展需引入科技监管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孙国峰在9日举办的第七届上海新金融年会暨第四届金融科技外滩峰会上表示,随着国内金融科技和金融机构科技化的迅速发展,需要培育“双支柱”的科技监管(regtech)体系。

regtech”概念最早由行为监管局提出,是指“运用新技术,促进达成监管要求”。而国内对regtech的定义往往是“科技和监管的有机结合”,将科技运用于监管。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机器学习发展达到一个新的发展水平,regtech发展的潜力也得以释放。

孙国峰认为,和国外不同,中国的regtech发展有其独特之处。

中国金融市场比较大,发展速度快,拥有跨行业、跨市场的新产品与创新。这些创新也隐含着一些金融风险。为了应对这些金融风险,需要加强金融监管。但金融监管的人力成本越来越高。面对庞大的金融机构和金融数据,单纯靠人力进行监管,恐怕难以满足监管的需要。所以,在中国,regtech不仅可以用来监管fintech(金融科技)的发展,还可以满足监管当局对金融风险进行识别、防范和划界能力的提升。

在中国,金融监管是最具有包容性的。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公司不一定有足够的动力去研发regtech技术,所以在中国推动regtech的发展,可能更主要靠监管当局来推动。

在中国如何发展regtech?孙国峰提出了自己的发展思路。首先,完善金融监管的双支柱体系——微观功能监管要和宏观审慎监管相结合。

微观功能监管领域,要建立fintech行业监管规则,要实现风险监管的全覆盖,避免监管空白。要进行穿透式监管,把资金来源中间环节和最终的投向穿透连接起来。综合全链条信息判断业务属性和风险特征,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可以积极探索分类分级监管,针对经营规模、技术和风险能力,在不同机构的业务准入、创新方面,采取分级分类的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

在宏观层面,要完善宏观审慎监管体系。金融机构如果都采取人工智能、自主学习的方式管理风险,一方面微观的金融风险可能增强,另外也可能导致顺周期行为。如果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公司瞬间都采取同质行动,比如一个负面冲击来以后,同时收缩授信额度,那对金融业就是一个非常大的冲击。所以从这个角度说,要通过宏观审慎的监管,采取逆周期的操作,避免顺周期的风险。

同时,要推动金融数据标准化。各个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公司的数据,如果不能实现标准化,就很难建立基于所有的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公司数据基础上的regtech监管。监管当局要制定相关的规则、标准,包括行业技术标准,有效规范市场准入、退出,为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公司发展提供一个有序的公平竞争环境。

值得注意的是,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在会上也表示,面对已经是混业经营的数字金融现实,行业之间、部门之间的协调必不可少的。他建议成立一个横跨“一行三会”的数字金融监管委员会来予以协调。


(来源:和讯网)

 


2017-07-10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发布第三批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涉及企业 12家企业上榜

2017年7月7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发布关于对北京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涉及企业(第三批)进行风险提示的通告,按照《关于印发〈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纪要〉的通知》(清整联办〔2017〕30号)、《关于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前期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清整联办〔2017〕31号)相关要求,北京市将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涉及的企业名单(第三批)进行通告并风险提示。该通告原文如下:

关于对北京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涉及企业(第三批)进行风险提示的通告

按照《关于印发〈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纪要〉的通知》(清整联办〔2017〕30号)、《关于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前期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清整联办〔2017〕31号)相关要求,现将北京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涉及的企业名单(第三批)进行通告(附后)并风险提示如下:

在此郑重提醒,参与交易的广大投资人应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断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审慎入市、风险自担,坚决抵制各类违法金融行为。

特此通告。

附件:北京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涉及企业名单(第三批)

北京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

附:北京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涉及企业名单(第三批)

北京海德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北京军建商贸有限公司

中青华融国际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大得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杭州标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金艮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北京领航天下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海纳财富商品经营有限公司

北京联合融丰石油化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西都石油化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文投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证金财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来源:交易中国)

 


2017-07-07
监管叫停互联网平台与金交所违规业务:严禁增量 化解存量

去年著名的招财宝侨兴债事件的源头——产品拆分在平台售卖的模式,被监管一刀铡了。

澎湃新闻获悉,6月30日,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对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从事违法违规业务开展清理整顿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64号,下文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互联网平台仍然与各类交易场所开展违法违规业务,存在较大隐患,要求于7月15日之前,停止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开展涉嫌突破政策红线的违法违规业务的增量,并妥善化解存量。

严禁增量,化解存量

《通知》显示,2012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明确各类交易场所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等要求,然而一些互联网平台明知上述要求,仍然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将权益拆分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或以“大拆小”“团购”“分期”等各种方式变相突破200人限制。

《通知》表示,存在的问题还有:一些产品无固定期限、资金和资产无法对应,存在资金池问题;一些产品未向投资者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甚至将高风险资产进行包装粉饰,向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中小投资者出售,一旦信用风险爆发,可能影响社会稳定。

《通知》对此提出五点措施:

一是各地整治办会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责令辖内互联网平台于2017年7月15日前,停止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涉嫌突破政策红线的违法违规业务的增量。同时,互联网平台须积极配合各类交易场所,妥善化解存量违法违规业务。

二是对于2017年7月16日以后仍继续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违法违规业务的互联网平台,请各地整治办会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对相关互联网平台开展现场检查,查实互联网平台是否存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放贷款、代销违法违规产品、无代销资质销售金融产品、未取得相关资质开办资产管理业务等问题,并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三是防范处置风险,各地整治办在相关工作开展过程中,制定风险预案,注意风险隔离,避免连锁反应和交叉感染,坚决守住风险底线。

四是各地整治办会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辖内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违法违规业务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持续监测,保证问题全面整治,防止相关违法违规业务死灰复燃。

五是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各地整治办于7月15日前,将辖内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违法违规业务清理整顿情况,报告全国整治办。报告内容需含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的辖内互联网平台名录、合作业务(产品)名称和情况、相关违法违规业务存量规模和增量停止情况。

“侨兴债”模式仍盛行

去年年底,“侨兴债”的私募产品通过蚂蚁招财宝拆分发售,通过拆分,这些私募债被兜售给了风险承受能力不对等的不合格投资者。具体而言,本金10亿元的侨兴债被分拆成14期“企业贷”,然后通过抵押变现功能,再包装成“个人贷”,拆分卖给投资者,金额最少的投资者才投资了不足千元,而私募投资的起步是100万元。3亿元私募债逾期违约之后,引起了轩然大波。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玩法不仅仅招财宝有,batj(百度、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等互联网巨头几乎家家都曾经有过,此外还有众多互联网金融平台效仿。

去年8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对p2p网贷进行“限额管理”,曾经动静不大的地方金融资产交易场所开始活跃。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所作为信息中介和交易场所,开始承接p2p平台的“大单”作为底层资产,并将其拆分成小额资产转让给个人,包括很多不合格投资者,从而达到私募债“公募化”的效果。事实上,各地的金交所、金交中心、股交所、股交中心私募债、定向融资、股权质押、abs等非标资产非常盛行,p2p借道融资早就不是新鲜事。

而这种模式早已被监管点名整治。1月9日,证监会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在京召开,证监会主席在会上明确指出,一些金融资产交易场所将收益权等拆分转让变相突破200人界限,涉嫌非法公开发行,将用半年时间集中整治,切实解决交易场所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

 



 (来源:和讯网)


2017-07-07
中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规范交易场所发展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7)》。报告指出,稳妥推进期货及衍生品市场发展,积极准备原油期货上市,继续推进其他期货新品种上市。积极发展国债期货市场,丰富投资者结构,夯实健全反映市场化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丰富etf期权品种,继续推进股指期权上市准备。

报告说,2017年,要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部署,坚持服务供给侧改革、服务实体经济的基本方向,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改革,完善基础性制度,推动金融市场规范发展,促进金融市场在稳定经济增长、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继续发挥积极作用。具体到证券期货业,要把防控风险放在突出位置,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的监管思路,完善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强化监管问责,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督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依法合规稳健经营,不断提高证券期货业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

报告指出,切实做好证券法修订、期货法立法工作,推动私募基例、上市公司监管条例、新三板条例的出台,推动市场操纵、老鼠仓等刑事司法解释尽早出台,研究修改虚假陈述民事司法解释。建设证券期货市场立法管理系统与法规数据库系统。修改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管办法。进一步加强监管,落实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风险管控的主体责任,督促其依法合规经营。严厉打击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和投资者教育主体责任。研究制定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投诉处理管理制度。推动建立多层次的投资者赔偿救济体制机制。

报告指出,促进证券期货业市场主体合规稳健发展,严格落实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风控指标监管规则,促进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实现业务发展与风控能力相匹配。推动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在场外市场的创新和探索,稳步开展“保险期货”等期现结合的业务试点。持续深化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拓宽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融资渠道,推进境外上市行政审批备案制改革和h股“全流通”试点工作。放宽qfiirqfii市场准入,扩大投资范围,有序扩大与香港互联互通投资标的,稳步推进沪伦通,吸引境外机构投资者多渠道参与资本市场。

报告还指出,规范发展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督促地方各类交易场所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 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进行整改规范,加大对涉嫌违法经营的交易场所及经营机构的处罚力度,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地方各类交易场所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强政策指导和监督,引导其牢固树立服务实体经济的理念,防止投机炒作。

 

 (来源:中金网)

 

 


2017-07-06
赣江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新闻发布会 毛伟明常务副省长出席

6月30日上午,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新闻办等部门联合召开“赣江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新闻发布会。省政府常务副省长毛伟明出席发布会并介绍了赣江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重大意义、重要定位和发展特色。毛伟明表示,赣江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定位于金融改革创新的“试验田”、金融产业发展的“强引擎”、绿色金融体系的“示范区”、金融对外开放的“主窗口”。建设赣江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积极探索绿色金融发展模式,对于带动和促进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不仅能有效辐射和带动长江经济带及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还有利于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和扩大开放。

省政府金融办主任胡伏云在会上介绍,建设赣江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包括构建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创新发展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宽绿色产业融资渠道、建设环境权益交易市场等八项主要任务。胡伏云表示,江西将统筹专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重点用于支持赣江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发展、鼓励金融创新;对入驻赣江新区的金融机构按规定给予资金、土地、人才等方面的政策扶持。支持区内金融机构与欧美、港澳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绿色金融业务较为成熟的金融机构加强业务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金融机构依法在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开展绿色项目投资。建立绿色信贷考核补偿机制,赣江新区绿色信贷不良贷款率不高于区域内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不良贷款率水平。


(来源:江西金融)

2017-06-30
《2017金融科技报告》解读:3大底层技术和9大领域结合带来的革命

金融科技这一概念自2016年起大受追捧,不过,由于金融科技并非单一业态,对于应用领域的创新和业务边界并未完全摸清,当下业界对“金融科技”尚未形成统一、明确的定义。

6月17日,由清华大学提供学术指导、京东金融研究院组织编写的《2017金融科技报告:行业发展与前沿》(下称《报告》)发布。《报告》从概念定义、发展历程与特征、市场格局、商业模式、监管等层面对金融科技进行了研究。

  关于定义:法律层面尚难以定义

《报告》认为,法律层面定义“金融科技”的难度较大,但指出金融科技无外乎科技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旨在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改善用户体验、提升服务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2017年以来,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主任红、上海银监局局长廖岷先后发文对金融科技概念和分类进行论述,综合来看,二者均认为,金融科技主要包括支付结算、网络融资与资本筹集、智能金融理财服务以及市场基础设施等四个部分。

点评:金融科技作为新兴概念或行业因为涉及业务边界界定与行为监管,其概念的阐述或定义的明确:一方面其需要行业对其进行探索;另一方面,其内涵很大程度上仍有待于监管层定义。金融科技在业务层面渗透率的加快,也会带来监管层面的跟进,一是研究,厘清其逻辑与脉络;二是为监管铺垫。

  关注度:金融科技如何兴起的?

《报告》以2011年至2017年为时段对全球不同国家金融科技研究成果的数量进行计算发现,2011年以来全球范围内的金融科技研究文献稳步增加,数量在2016年出现迄今为止的。其中贡献度又以中国、、日本、等居于前列,中国是亚洲的重要发展区域,在全球文献贡献率占27%,亚洲是世界的重要发展区域。

点评:以中国市场观察者的视角来看,2016年大热的区块链技术、人工智能促使了国内从业者或机构追逐“fintech(金融科技)”这一概念,原有的概念已经不能完全阐述技术在的重要性和作用。2016年网贷行业大平台的资产端和技术拆分也值得关注,这些平台给自己定下金融科技内涵,以赋予自己的技术能力更好的品牌和更强业务能力。国内的“金融”概念,也可能逐步趋近并融入“金融科技”的概念体系,最终与国际通行概念保持一致。

  全球市场格局中的中国市场地位

《报告》引用kpmh等数据报告指出,2016年中国带动了亚洲替代北美成为全球金融科技投资第一目的地。2016年前9个月,中国金融科技公司获得融资占全球金融科技公司融资总额的份额超过50%,中国也在2016年首次超过美国位列全球第一。分地域来看,中国金融科技企业在2016年获得了77亿美元的融资;美国为62亿美元;英国为7.83亿美元;其他国家或地区则均不满1亿美元。

零壹数据统计的中国金融科技市场融资比重更大,在2016年全球504笔投融资交易中,281笔发生在中国,占比56%,在全年1135亿元融资总额中,中国更是独占875亿元,占比77%

点评:英国之所以网络在线借贷、互联网众筹等为“替代性金融”,是因为其市场地位决定的,也因为其传统金融机构服务较为完善,美国金融市场也与此类同;整体来看,中国新金融市场征信体系、数据生态等基础设施的不完善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在过去几年的监管红利期,产生的巨大服务缺口给金融科技提供了机会;中国的金融科技市场因为市场需求满足了大量空白,金融消费者对新兴金融服务的接纳,催生金融科技的爆发式增长。另一方面,因为基础设施的不完善,中国依然很难短时内形成有效的行业壁垒,许多金融科技企业不得不承受着基础设施不完善所带来的障碍。中国金融科技市场的布局和发展,必将与欧美成熟的市场靠拢。

  商业模式应用:9大金融领域和3大底层技术的结合

《报告》统计了当下金融科技应用的典型商业模式,分别是电子支付、互联网银行、互联网、互联网证券、互联网消费金融、互联网众筹、数字化投顾、征信九大行业。与这些商业模式相关的关键技术,主要包含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方面。每一种科技,都成为金融行业中一种通用目的技术。这种技术赋能,旨在提升金融服务效率,规避金融风险。该报告认为,当前可与金融相结合的科技有限,但基于科技展开的金融业务是无限的。

《报告》认为,传统金融业对金融科技的输入需求将迎来升级和释放,、证券业、保险业与金融科技公司将拥有更多、更为深入的跨界合作机会。比如保险业,一是可以通过物联网或者智能终端创新保险领域;二是借助区块链协议保证保险交易;三是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能够有效解决传统保险业信息披露不充分、创新力不足、保险欺诈等痛点。

点评:报告对金融科技的分类与银监会监管人士上述论述趋同,这种概括性,利于统观金融科技不同商业模式应用的界限和趋势。由于金融科技浪潮尚处于初期阶段,与传统金融体系相比,规模仍然较小,其能否从根本上改变金融业务模式,还有待观察,一是金融科技创新本身所存在的高风险性、强关联性和内在脆弱性等特点;二是技术创新有助于扩大金融服务渠道、提高经营效率,但代替不了金融的基本功能。

  监管:如何避免“小而被忽视”发展成“大而不能倒”?

《报告》梳理了过去几年来欧美国家在金融科技监管方面的框架与实践。为了鼓励金融科技发展,防范金融科技带来的风险,包括英国、美国、新加坡、在内的许多国家都在采取包容性的法律政策。报告认为,这种思路可应用于国内监管借鉴。

英国、新加坡等国家把金融科技创新风险局限在"监管沙盘"内,美国现行法律法规对金融科技无明确规定,但对可能使消费者受益的创新性金融产品,美国采取宽松的"无异议函"政策,以降低创新企业面临的监管不确定性,鼓励创新。对于如何在金融科技领域研制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服务标准,《报告》认为,从国家战略层面出发,建议以"互信包容、合作共赢"的理念,构建我国金融科技生态体系。

针对金融科技技术存在的风险,《报告》对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提出了风险防范建议。

1)大数据方面,《报告》认为,金融科技运营主体应构建大数据与大数据金融活动相互影响的大数据金融生态系统。加强对系统内不法行为的规制;引入信用系统、评级系统等。

2)云计算方面。在金融系统的应用过程中注重金融评估,在发现金融系统的安全隐患时及时修复,并制定安全的金融系统策略和科学决策。

3)人工智能方面,一是加强访问控制身份认证;二是出台审计策略和相关监管措施;三是不过度依赖人工智能。

4)区块链技术方面,一是立足于微观层面的风险点防控,防止网络攻击、隐私泄露等。二是立足于宏观层面的系统内部监管,构建安全的监管体系,对区块链系统的物理网络和主机进行保护,并对数据安全、应用系统安全、密钥安全进行防护。整体提升区块链系统安全性能。

  点评:如果以上述四大分类来看,1)中国在互联网和移动支付领域优势明显,在监管面临的挑战也比较清晰,重点在于客户的保护、反洗钱和反恐融资、资金和网络的安全性等;2)网络融资方面,当前监管框架已经基本成型,已形成机构监管和行为监管脉络;3)智能金融理财服务方面,其可借鉴的政策与标准在欧美国家,他们对于这类公司已形成同样监管标准,特别在产品信息披露和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4)挑战较大的在于区块链技术,该技术在发展和应用过程中仍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和技术挑战。

  总结监管层此前的发声来看,国内金融科技的监管,既要体现传统金融监管的继承性和延续性,又要体现互联网时代的适应性和包容性。既给金融科技创新提供必要的空间,也要避免从“小而被忽视”发展成“大而不能倒”。

 

 

(来源:和讯网)


2017-06-27
何黎明:以平台经济重塑提升大宗商品流通产业核心竞争力

6月23日,“2017中国大宗商品创新发展论坛"在张家港隆重举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会长何黎明在会上致辞。

  没必要对大宗市场发展抱有悲观情绪

当前,世界经济复苏乏力,贸易投资持续低迷,逆全球化思潮抬头,新的经济增长点仍未形成,世界经济不确定性正进一步增强。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和第一制造业大国,习近平总书记在“”论坛讲话中指出,中国要彰显推动各国共同发展的大国担当,维护和发展开放型世界经济,推动构建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经贸投资规则体系。这给我国流通业未来的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和路径,同时,也为我国大宗商品流通业带来了重大发展机遇

2017年第一季度,我国经济运行实现了良好开局,gdp同比增长6.9%,但经济发展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产能过剩和需求结构升级矛盾仍较为突出。在大宗商品领域,表现出以下几个突出特点:

一是总体规模仍然保持平稳增长态势。二是供求关系更趋均衡,市场价格止跌企稳,产业结构继续向好变化,流通企业的经营效益有所改善。三是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和经营压力不断加大。尤其是商品交易市场,数量下降至5.5万家。其中,生产资料市场同比下降约33%。四是监管主体缺位、法规缺失,已成为阻碍我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瓶颈问题。亟待补齐为实体经济创新发展保驾护航的监管短板,建立政府、协会和市场所构成的监管体系。五是大宗商品平台经济成为行业发展新的亮点。现代和供应链应用创新正在推动流通业与制造业,服务业加速走向融合,全球大宗商品的生产流通组织形式正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在世界经济不确定性增强,中国经济面临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对大宗商品未来五到十年的发展趋势应如何去把握,是当前值得我们特别去关注,去研究的。总体而言,从需求的角度看,大宗商品市场将进入平稳期。尽管近几年,市场的需求增长在下降,有的学者也认为或许已经达到了一个峰值。但从今年来看,固定资产投资仍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之一。同时,农业供给侧改革在基础设施建设上的投资也将是大宗商品市场需求的新亮点。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没有必要对大宗市场的发展抱有更加悲观的情绪。从产业的角度看,大宗商品市场将进入深度调整期。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钢铁、煤炭等大宗商品已全面进入产能过剩时期。保持大宗商品供需平衡和平稳发展的关键还是在于供给。因此,通过供给侧改革和市场化道路,在形成适应市场需求变化的产能自我调节机制,使产能释放的力度适应市场发展要求的同时,推动传统产业向价值链中高端延伸,将是未来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从企业角度看,大宗商品主体企业将进入一个转型期。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大宗商品的流通方式也在不断的提升、创新和发展。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从信息平台,发展到交易平台,再发展到集交易、物流、金融和信息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平台之间的竞争,也从产品和服务转向了供应链和产业链的竞争。向综合服务方向发展的结果,必将是上下游一体化。这不仅体现在业务更加紧密,在股权上的合作也会进一步加强。大宗商品电子商务平台能否引进生产企业、贸易商和物流园区等投资者,是未来发展中值得探索的一条道路。

 

行业必须要转变发展方式

总体来说,未来五到十年,我国大宗商品发展的基本格局是:需求进入平稳期,产业进入调整期,企业进入转型期。在新形势下,我国经济进入了新的发展轨道,大宗商品市场规模增速也出现了适度的回落,市场的发展不能再依靠过去的规模扩张模式。大宗商品流通业突破发展瓶颈,必须要转变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效率效益”,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从近几年的发展情况来看,企业的转型升级和模式创新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是平台经济。大宗商品平台经济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效率和效益为目标,以资源配置型平台企业为载体,以智慧供应链为核心,全面融合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新型社会生产流通组织形式和经济形态。实践表明,大宗商品平台经济带动了制造业和服务业的集聚发展,促进了商品、要素和服务市场的融合,提高了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在实现产业经济、区域经济和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增长中具有重要作用。例如,广西糖网、余姚塑料城、四川白酒、义乌(,)等平台企业,在产业集聚、辐射带动、消费升级和效率提升中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平台经济已成为当前各级政府强化,把握发展主动权,拉动区域经济增长的突破口。

二是智慧供应链。供应链协同创新是平台的核心竞争力。从国内外发展趋势来看,供应链大规模整合已成为经济发展的最新趋势,供应链的整合能力和效率已成为衡量企业、产业是否处于优势地位,乃至一国经济全球竞争力的重要指标。2016年以来,特别是今年,大宗商品供应链服务平台和服务企业发展迅猛。围绕着实现产品设计、采购、生产、销售、交付等全过程的企业间协同,大宗商品的供应链已由产业供应链发展到跨产业和跨区域的平台供应链,并正在形成新的跨行业、跨产业和跨国界的大宗商品平台生态圈。

三是 。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不仅推动了线下实体贸易习惯向线上延伸和升级,更促进了平台服务能力的快速提升。互联网智慧物流,物流金融、订单农业、车货匹配,各种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新模式竞相呈现,应用水平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服务领域不断拓展。

四是跨境电商。2016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达6.7万亿元,已成为我国外贸的新增长点。其中b2b占比高达88.7%,占据绝对优势。跨境电商平台的数量已超过5000家,企业超过20万家。

  产业需要一批富有创新精神企业家

在政策层面,供给侧改革、一带一路和“互联网”等国家战略的实施,也给大宗商品流通业带来了重大发展契机。2016年,国家发布的内贸“十三五”规划,也明确指出要推动我国从流通大国向流通强国转变,要推动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有序发展平台经济,促进流通集约化发展。尽管我国大宗市场的转型升级还面临许多的困难和挑战。但总体来看,在这个转型过程中,流通业不是被弱化了,而是在经历一个由大到强的发展过程,以新的发展方式,创造新的价值,新的贸易机会和新的发展空间。开放、包容、普惠、共享是时代发展的主旋律,创新是社会进步的源动力,中国大宗商品流通产业需要涌现出一批富有创新精神的杰出企业家。

秉承“为政府服务、为行业服务、为会员服务”的宗旨,中物联一直致力于推动政策环境改善,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近几年来,为促进大宗商品现代流通业的发展,在规范方面,我会大宗分会相继推出了行业自律公约、执业行为准则、业务规则体系目录等行业规范。今天,商品市场电子商务统计指标体系、分类与评估指标体系、经营服务规范等团体标准的征求意见稿也将正式对外公布。在发展方面,分会相继推出了中物大宗、中物财经、中物数据等行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今天,中国大宗商品电子仓单登记公示平台、中国大宗商品电子合同签约存证平台也将正式上线。为发挥信息引领作用,更好地服务产业转型升级,中物联今天还将正式对外发布中国大宗商品指数。希望这些指数、标准与平台的建设,能够有助为政府和行业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能够有助于促进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今天,我们邀请了政府有关领导、著名经济学家、行业专家和企业家代表,在这里共同回顾中国大宗商品过去一年的发展历程,聚焦当前发展战略,探索未来发展路径,希望能促进大宗商品流通方式的创新,引领中国产业经济的未来发展。张家港市作为新兴港口工业城市,秉承改革开放的理念,发扬开拓创新的精神,也涌现出了一批如沙钢、长江国际、物润船联以及张家港化工等优秀的大宗商品现代流通代表性企业,服务于全国乃至全球。中物联作为中国唯一一家面向物流与采购行业综合性社团组织,我们也将一如既往地发挥行业和专业优势,为我国的经济建设,为我国大宗商品行业的创新发展,做出积极的努力和应有的贡献!

 

 (来源:和讯网)

 


2017-06-27
央行等七部门印发多地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日前联合印发《江西省赣江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贵州省贵安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昌吉州和克拉玛依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广东省广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和《浙江省湖州市、衢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方案指出,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初步构建组织体系完备、产品服务丰富、基础设施完善、稳健安全运行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探索形成服务实体有力、路径特色鲜明的绿色金融发展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上述5个方案提出,创新发展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宽绿色产业融资渠道,发展绿色。在创新发展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面,积极研发适合节能减排、绿色矿山建设、节能减排专项贷款等绿色信贷产品,推进环保、绿色建筑等领域的绿色信贷产品创新,鼓励开展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在拓宽绿色产业融资渠道上,支持金融机构和大中型、中长期绿色产业项目投资运营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或项目支持票据,提升直接融资能力。支持发行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支持和推动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在主板、中小板、、“新三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鼓励优质绿色龙头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并购重组,推动产业绿色升级。

在发展绿色保险方面,江西省方案提出,积极开发绿色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产品,支持设立绿色保险公司或专营机构,提供特色保险服务,探索设立保险机构间交易市场。浙江省方案提出,引导保险资金投资绿色环境保护项目,探索绿色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支持衢州市加快发展生猪保险等养殖业保险,扩大覆盖范围。广东省方案提出,鼓励保险资金以股权、基金、债权等形式,支持区内轨道交通工程、绿色建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汽车产业基地、绿色产业园区等重点绿色项目和园区建设。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针对生态农业等领域的绿色保险产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方案提出,支持保险资金以股权、基金、债权等形式,为分布式能源、输变电装备基地等重点绿色项目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为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提供保险保障,创新推出风力(光伏)发电指数保险、绿色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等险种。贵州省方案提出,支持设立贵州绿色保险机构,加强新型绿色保险产品的设计与推广,强化绿色产业风险抵御能力。支持保险资金以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参与试验区绿色投资。

另外,江西省、浙江省、广东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方案还提出,稳妥有序探索建设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审慎研究探索试验区林业碳汇、绿色减排项目碳储量评估、碳排查及相关数据体系建设。依托试验区整合现有交易平台,探索开展排污权、水权、用能权交易,完善定价机制和交易规则,支持减排项目,降低减排成本,提高减排效率。其中,江西省方案明确,规范整合地方林权交易市场、粮食交易市场,开展(,)交易,丰富现代农业企业融资手段。广东省方案明确,审慎探索推动碳资产抵押贷款业务。以广东省粤科低碳发展基金为母基金,在试验区内引导社会资本设立碳基金。

此外,广东省方案还提出,探索绿色金融市场交易机构与国外交易所成立合资公司,强化多边开发融资体系。加强与港澳地区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地区金融机构在试验区设立合资证券、基金、和保险公司,拓展绿色融资渠道。支持试验区外资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或子公司按规定在境内银行间市场发行人民币绿色债券。支持港澳地区机构投资者按程序在试验区内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业务,参与境内绿色股权投资基金和绿色创业投资基金投资。

 

(来源:和讯网)


2017-06-27
江西向全国推荐“法媒银·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 工作经验

    6月20日下午,由中共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主办,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日报社承办的,重点推介和总结交流江西“法媒银·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等工作经验的全国“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培育践行核心价值观”现场交流会在南昌举行。中宣部副部长鲁炜,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一巡回法庭庭长刘贵祥出席会议并讲话。江西省委常委、宣传部长赵力平致辞。省领导冯桃莲、李贻煌、郑小燕、葛晓燕等出席。

  在现场交流会上,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葛晓燕、江西日报社社长王晖、江西银行董事长陈晓明分别从法院、媒体、银行三个方面,系统总结了打造“法媒银·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 、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培育践行核心价值观等工作经验。 2015124日,第二届国家宪法日当天,由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日报社主管主办,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江西日报社中国江西网携手18家金融机构联合打造的“法媒银”平台上线,在全国首创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主题的,法院、媒体、金融机构三方联动的打击“老赖”新模式,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进程中,为社会的诚信建设和江西的法治建设添砖加瓦。

“法媒银平台”上线后,江西日报社利用自身所属报纸、杂志、网站、移动客户端、彩信手机报、微博、微信、手机网、地铁户外传媒等9种媒介形态进行联动,大力宣传“曝光台”的建设意义、功能定位、操作流程等,同时与中央驻赣新闻单位密切沟通与协作,将“法媒银平台”推向了全国,实现了“法媒银平台”一上线就家喻户晓。截至2017531日,“法媒银平台”累计刊发关于“法媒银平台”稿件一万多条,曝光涉赣失信被执行人3.4万名。通过媒体融合多介质的宣传和全方位的传播,实现了平台上线一年多来681万余人次的查询。

  在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中,有6324名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或自动履行,或达成和解,或作出还款承诺,执行标的额高达5.06亿元,自动履约率高达18.6%。“法媒银平台”的成功折射出了新型主流媒体的公信力、影响力、传播力。经过两年的精心打造,如今的“法媒银平台”已实现了公开曝光、公众查询、联合惩戒、新闻报道、举报老赖、请您监督、悬赏公告、司法拍卖、终本案件库、大数据展示等十大功能。 20日下午,所有与会嘉宾除进行现场经验交流外,并现场公布江西省第二批失信被执人名单。

 


(来源:中国江西网)


2017-06-21
“一行三会”陆家嘴论坛齐发声 监管防控须强化

    2017陆家嘴论坛20日在上海开幕,本次论坛主题为“全球视野下的金融改革与稳健发展”。在此次论坛上,“一行三会”传递出一个共同的声音:金融业改革开放的决心不能动摇。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发表主旨演讲称,金融服务业是竞争性服务业,受益于对外开放,还要进一步扩大开放。“全球经济危机告诉大家,要防金融危机,首先要保证金融机构的健康性,高杠杆、低资本、不良贷款等现象均不得宽容,而不开放、不竞争往往纵容了低标准。为此,金融服务业作为市场经济中的竞争性服务业的属性已十分清晰。”他说。

  周小川指出,国内很多金融机构都已经“走出去”了,适应了国际竞争,特别是风险管理、定价、反洗钱等都有了实质性变化。目前,已有五家金融机构跻身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成为资本金充足、经营稳健的市场化经营主体。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健康化已受到国际债市、新兴市场股票指数机构的关注。这些均说明,金融服务业是竞争性服务业,受益于对外开放,还要进一步扩大开放。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姜洋认为,当前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既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也面临诸多挑战,防控金融风险任务艰巨。证监会将继续坚定推进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稳步扩大资本市场双向开放以及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

  姜洋表示,中国证监会将继续保持监管定力,改进监管方式,继续把依法从严监管推向深入。一是继续引导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回归本原,专注主业;二是切实加强市场法制建设,从制度上解决违法成本偏低、执法手段不足、执法威慑力不足等问题;三是紧紧依托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的监管信息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政策共同协调,把握好节奏和力度,避免政策碰头叠加,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关于深化改革,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指出,各个监管部门应具有充分的监管资源和手段有效实施监管,要最大限度地防止监管真空和重叠,要完善金融法规、严格依法监管、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金融业务活动,严厉打击各种逃废金融债务和金融诈骗犯罪行为,以完善的金融法制和有效的金融监管来维护金融的安全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王兆星认为,要通过深化改革,通过建立完善体制机制,从而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激发金融创新与发展的新的动力和活力,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由于金融业具有较强的顺周期性,经济进入调整和下行期,以及经济进行结构调整过程中,前期所积累的一些金融风险就会不断的暴露,同时也会出现一些新的风险,甚至会出现各种金融风险的叠加,给金融安全稳定带来了潜在的威胁。所以我们必须高度警惕和有效地加以防范。”王兆星补充道。

  为打好深化改革攻坚战,保监会副主席黄洪表示,下一步保监会将从五个方面改革保险监管,有效防控风险。一是价格监管改革,要更大发挥市场在产品定价中的作用。二是资本监管改革,穿透透明监管、严查虚假注资和增资。三是稽查体制改革,统筹全系统力量向稽查系统,提升发现问题和风险的能力。四是风险处置改革,把防控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五是队伍建设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解决恐慌问题。

  黄洪坦言,当前保险业也存在不少突出的问题。之所以存在这些问题,恰恰是改革没有到位所造成的。比如资本不实的问题,导致偿付能力失真,就与市场准入退出和资本穿透监管不到位有关,违法违规运用资金的问题就与管住后端的改革没有跟上有关。保险产品的问题就与发展理念的改革、深化没有跟上有关。要真正解决这些问题,只有靠进一步深化保险业的改革。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7-06-21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权益类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权益类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9日

       河南省权益类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权益类交易场所(以下简称交易场所)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促进交易场所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交易场所,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由省政府批准的,从事产权、股权、债权、矿业权、林权、水权、排污权、知识产权、文化艺术品权益、金融资产权益等权益交易的交易场所,包括外省交易场所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但不包括仅从事车辆、房地产等实物交易的交易场所,也不包括由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

  第三条 省政府金融办作为全省交易场所的统筹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全省交易场所发展规划、监督管理等政策,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二)做好交易场所设立和变更等事项的审查、备案工作。

  (三)督促各省级行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行业管理部门)做好全省交易场所日常监管、统计监测工作。

  (四)督促相关部门做好相关交易场所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五)会同工商、审计、税务等职能部门对交易场所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

  (六)省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各行业管理部门依照职责指导本行业交易场所贯彻落实国家行业管理政策规定,并积极配合省政府金融办做好本行业交易场所日常监管工作。

  交易场所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以下简称所在地政府)负责辖区内交易场所的设立申请、风险防范和处置等工作。省属企事业单位发起设立的交易场所的设立申请、风险防范和处置等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农村产权、文化产权、国有产权、碳排放权等领域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五条 新设交易场所应当遵循“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审慎审批”的原则。

  第六条 新设交易场所名称中含“交易所”字样的,须经省政府批准后,方可办理其他相关手续,手续完备后方可从事权益交易。省政府批准前应当取得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的书面反馈意见。

  新设交易场所名称中不含“交易所”字样的,须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报省政府批准后,方可从事权益交易。

  第七条 新设交易场所名称中含“交易所”字样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并提供相关材料:

  (一)办理程序。

  1.交易场所主发起人应当向所在地政府提出申请;省有关单位发起设立交易场所的,交易场所主发起人应当向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所在地政府或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出具初审意见和风险处置承诺函报省政府,省政府批转省政府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并提出意见。

  3.省政府根据省政府金融办审查意见出具同意设立交易场所的批复文件。

  4.交易场所主发起人凭省政府批复文件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到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二)初审须提交的材料。

  1.设立申请书。包括拟设立交易场所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九游会网址多少的业务范围等,具有符合规定的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服务设施。

  2.设立交易场所的可行性报告。包括设立交易场所的目的、依据、可行性和必要性、交易品种设计分析、同业状况及市场前景分析、风险防控能力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规划、社会经济效益分析及交易信息系统安全稳定性分析等。

  3.交易场所章程草案。

  4.交易品种和交易规则。交易模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5.股东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近三年信用情况和经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等;自然人股东须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资金来源证明、个人信用报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6.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情况。包括简历、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7.交易场所的管理制度。包括合格投资人制度、交易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会员管理制度、应急处置制度及风险防控制度等。

  8.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八条 新设交易场所名称中不含“交易所”字样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并提供相关材料:

  (一)办理程序。

  1.交易场所主发起人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签署书面承诺,承诺获得省政府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2.交易场所主发起人向所在地政府提出申请;省有关单位发起设立交易场所的,应当向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所在地政府或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出具初审意见和风险处置承诺函报省政府,省政府批转省政府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并提出意见。

  4.省政府根据省政府金融办审查意见出具批复文件。

  5.交易场所主发起人凭省政府批复文件到工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二)须提交的材料。

  1.开展权益交易申请书。包括交易场所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九游会网址多少的业务范围等,具有符合规定的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服务设施。

  2.设立交易场所的可行性报告。包括设立交易场所的目的、依据、可行性和必要性、交易品种设计分析、同业状况及市场前景分析、风险防控能力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规划、社会经济效益分析及交易信息系统安全稳定性分析等。

  3.交易场所章程。

  4.交易品种和交易规则。交易模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5.股东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近三年信用情况和经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等;自然人股东须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资金来源证明、个人信用报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6.交易场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情况。包括简历、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7.交易场所的管理制度。包括合格投资人制度、交易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会员管理制度、应急处置制度及风险防控制度等。

  8.工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

  9.出具跟工商部门签署的书面承诺的复印件。

  第九条 交易场所发生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需经所在地政府或主管部门初审并送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政府审批;在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行业管理部门、所在地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报省政府金融办:

  (一)调整经营范围。

  (二)变更交易规则、新增或变更交易品种。

  (三)设立分支机构。

  (四)分立或者合并。

第十条交易场所发生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需在事项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所在地政府或主管部门以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抄报省政府金融办:

  (一)变更注册资本。

  (二)变更名称、住所、组织形式。

  (三)变更股权结构。

  (四)变更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

  (五)本省交易场所撤销异地分支机构。

  (六)异地交易场所撤销本省分支机构。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注销。

  (九)变更保证金第三方存管银行。

第十一条交易场所因解散而终止的,应当至少提前3个月将相关安排告知投资人及相关方,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并及时报行业管理部门,同时抄报省政府金融办。清算结束后,应当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交易场所因从事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关闭的,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资人,并制定了结业务、化解风险、维护稳定的预案,报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后执行,同时抄报省政府金融办。

  交易场所因破产而终止的,应当依法实施破产清算并发布破产公告,及时报行业管理部门,并抄报省政府金融办。

  第十二条 交易场所原则上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开展经营活动。确有必要设立的,须按以下要求进行设立:

  (一)本省交易场所在省内、省外设立分支机构,按照新设交易场所程序报省政府批准。

  (二)省外交易场所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持所在地省级政府批准文件,按照新设交易场所程序报省政府批准。

  (三)交易场所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比照分支机构监管。

  第三章 业务规定

  第十三条 交易场所应当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遵循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日常业务工作。

  第十四条 交易场所开展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

  (一)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任何交易场所利用其服务与设施,将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后发售给投资人,即属于“均等份额公开发行”。股份公司股份公开发行适用公司法、证券法相关规定。

  (二)不得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本办法所称的“集中交易方式”包括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交易方式,但协议转让、依法进行的拍卖不在此列。

  (三)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本办法所称的“标准化交易单位”是指将股权以外的其他权益设定最小交易单位,并以最小交易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交易。本办法所称的“持续挂牌交易”是指在买入后五个交易日内挂牌卖出同一交易品种或在卖出后五个交易日内挂牌买入同一交易品种。

  (四)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任何权益在其存续期间,无论在发行还是转让环节,其实际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以信托、委托代理等方式代持的,按实际持有人数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本办法所称的“标准化合约”是指除价格、数量等条款外,其他条款相对固定的合约。

  (六)未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交易场所不得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不得为违反上述规定的交易场所提供承销、开户、托管、资产划转、代理买卖、投资咨询、保险等服务。

  第十五条 严禁交易场所有下列侵害投资人利益的行为:

  (一)采取任何方式挪用、拆借、截留、侵吞投资人交易资金或资产。

  (二)参与本市场交易。

  (三)影响、操纵市场价格或对投资人影响、操纵市场价格未采取风险处置措施。

  (四)泄漏内幕消息。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交易降低风险管理要求或提供特殊便利。

  (六)虚设账户。

   (七)虚拟资金交易。

  (八)利用投资人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交易无关或有损投资人利益的活动。

  (九)使用投资人交易资金或资产设立抵押、质押。

  (十)侵害投资人利益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交易场所应当制定合格投资人管理制度。交易场所应当对投资人做好风险提示工作,确保投资人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

  第十七条 交易场所应当妥善管理客户资金,选择所在地政府或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银行进行第三方存管,与存管银行签订账户监管协议,并报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交易场所应当建立严格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披露的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交易场所应当对会员、代理商、经纪商等制定具体的管理规则。交易场所应当定期对会员、代理商、经纪商等遵守交易场所管理规则的情况进行检查。

  交易场所会员单位、代理机构及各类中介机构不得对交易、结算、交易产品上市或交易标的物交割设置不合理的条件、进行虚假宣传、诱骗投资者参与交易、代客交易或代客理财。

  第二十条 交易场所应当建立严格的风险防控制度和完善的应急处置制度,对发生的重大风险,尤其是涉众风险,要快速反应、迅速处置,同时按照应急管理的相关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报告情况。

  第二十一条 交易场所应当保证交易系统运行的安全、合规、稳定和高效,保证投资人资料、交易及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二条 交易场所应当妥善保存各种交易记录、结算数据、交收资料等原始凭证,保管期限不少于二十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行业管理部门建立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日常监管制度,配合省政府金融办做好相关交易场所的日常监管工作。

  (一)省科技厅负责科技资源交易场所的日常监管。

  (二)省知识产权局负责知识产权交易场所的日常监管。

  (三)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开展矿业权转让业务的交易场所的日常监管。

  (四)省环保厅负责排污权交易场所的日常监管。

  (五)省水利厅负责水权交易场所的日常监管。

  (六)省文化厅负责文化艺术品交易场所的日常监管。

  (七)省林业厅负责林权交易场所的日常监管。

  (八)省政府金融办负责产权、股权、债权、金融资产交易场所的日常监管。

  (九)其他交易场所的行业管理职责依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或由省政府指定相关部门负责。

  第二十四条 行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查阅、复制文件和资料、查看实物、谈话及询问等方式对交易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交易场所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五条 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做好交易场所的统计监测工作。交易场所应当定期向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报送月度交易数据、季度工作报告和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同时抄送省政府金融办、所在地政府或主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 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利用社会监督力量,加强对交易场所经营行为的约束、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第二十七条 行业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建立交易场所协调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对交易场所予以持续关注,加强协调沟通。

  (一)工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交易场所的登记注册,在办理登记注册后,运用信息化手段,将新设交易场所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告知同级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查询,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对行业管理部门不明确的,依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或报省政府协调确定相关部门。

  (二)公安、审计、税务、通信管理等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加强与省政府金融办、行业管理部门的协调沟通。

  (三)人民银行、证监、银监、保监等部门督促各金融机构,切实发挥对交易场所资金存管托管、支付结算的监督作用;规范与交易场所的业务合作,严禁为非法交易场所提供系统接入、开户及结算服务;配合做好交易场所监管的检查取证等工作。

  第五章 风险防范和处置

  第二十八条 交易场所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坚持“谁申报、谁负责”、行业管理部门分工协作的原则。“谁申报、谁负责”,是指所在地政府和主管部门是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和处置风险的责任主体,应当及时掌握相关交易场所情况,制定、完善相关交易场所风险处置预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投资人举报受理登记、调查核实、处置善后等工作,切实做到事前防范、事中处置、事后完善,保护投资人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行业管理部门分工协作,是指行业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履行本行业交易场所风险防范、处置工作职责,积极发挥作用,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等工作机制,协同做好投资人举报受理登记、调查核实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 所在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发现交易场所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当及时报行业管理部门并积极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做好相关查处工作,行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提示风险、对交易场所高管人员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

  (二)违法违规行为逾期未改的,对名称中含“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行业管理部门报省政府批准后,依法取消违规交易品种、责令停业整顿;对名称中不含“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行业管理部门会同金融、证监、工商等部门对其进行查处并依法取消违规交易品种、责令停业整顿。

  (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对名称中含“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行业管理部门报省政府批准后,依法依规予以关闭或取缔;对名称中不含“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行业管理部门会同金融、证监、工商等部门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认定,工商部门根据认定意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行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 省政府金融办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对交易场所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一)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交易场所的有关犯罪活动。

  (二)工商部门负责会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查处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交易场所或从事交易场所相关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审计部门负责查处交易场所有章不循、违反财务制度等行为。

  (四)税务部门负责查处交易场所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五)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对已查处的违法违规交易场所的互联网站进行处置。

  (六)涉及人行、证监、银监、保监等部门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或商请其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政府金融办负责解释。各行业管理部门应依据本办法制定本行业交易场所监管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印发之日前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在本办法印发后15个工作日内到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7-06-15
做好今年放管服改革,总理要求做到这五个“为”

 李克强总理13日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放管服改革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今年重点要做到五个“为”: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

放管服改革究竟什么?听听总理怎么说

李克强总理13日在全国放管服会议上说,放管服改革从根本上是要转变政府职能,是一场从观念到体制机制的深刻革命。一要改革以审批发证为主要内容的传统管理体制,二要革除与审批发证相关联的寻租权力和不当利益,三要改变与审批发证相伴的看家本领

李克强:把不该有的权力坚决拦在清单之外

李克强总理13日在放管服会议上说,国务院部门的权力和责任清单要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加快制定出台,并向社会公开,把不该有的权力坚决拦在清单之外。今年还要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压缩负面清单事项,为明年全面实施创造条件。

李克强: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

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李克强13日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总理说,各地既要积极抓项目建设,更要着力抓环境建设,由过去追求优惠政策洼地,转为打造公平营商环境的高地,真正做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

李克强: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

李克强总理13日在放管服会议上强调,明规矩于前、寓严管于中、施重惩于后,这是打造公平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监管是政府的法定职责,无论综合部门还是监管部门都有责任,也都有手段。要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切实做到权责一致。

对这四类烦民的证明和手续,总理要求一律取消

李克强总理13日在放管服会议上说,今年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烦扰群众的证明和手续摸清情况有力作为,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

信息孤岛何时打破?李克强定下时间表

李克强总理13日在放管服会议上明确要求,今年内要基本完成国务院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工作,年底前要拿出国务院部门互联互通的系统名单和共享信息目录、实现连接,明年6月底前实现国务院各部门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统一接入国家共享平台。

总理为督查工作立新规:更多直接听取人民群众呼声

李克强总理13日在放管服会议上说,要以强有力的督查问责促进改革落实。屋漏在上,知之在下,督查不能光听汇报,要更多直接听取人民群众呼声,从中了解真实情况、找到症结和痛点,动真格整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

李克强:用法治为放管服改革护航

李克强总理13日在放管服会议上强调,推进放管服改革要筑牢法治保障的基石,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适应改革进程,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今年年底前,各级政府要对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用法治为改革护航

 

                                    (来源:江西金融)

2017-06-15
交易场所监管亟待顶层设计

时下,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正在大刀阔斧地推进。与此同时,规范统一清理整顿中的司法标准,适时对政府文件一些争议性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加强对各类交易场所监管顶层设计的呼声也不绝于耳。

众所周知,这些年的交易场所清理整顿,都是依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的“国办发[2011]38号”和“国办发[2012]37号”两个文件(下称3837号文)进行的。毫无疑问,当时3837号文的出台时机以及精神是完全正确的

从实践来看,两份文件出台后的这六七年时间,各类交易场所数量没有因清理整顿而减少,反而出现了爆炸式增长。仅就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而言,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大宗商品市场流通分会统计,2012年仅大宗商品类交易所(交易中心、交易市场)超过400家,到2016年年底则增至1231家。同时,这一时期也是各类交易场所不规范事件的爆发期,业界普遍认为,继续加强对各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势在必行。同时,在实践层面,3837号文不但遭遇到了司法解释、司法执行层面“法度不一”的尴尬,也严重损害了文件本身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这两个文件有关内容进行修改,或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替代这两份文件,成为迫切需要。

当下,大宗商品贸易和传统商业电商化特征越来越明显,中国也面临争取全球大宗商品定价中心这一千载难逢的机会。如何消除市场对清理整顿的疑虑和恐惧,厘清监管与执法标准,促进期现市场发挥各自优势,构建完善的商品市场体系和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更好地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国民经济发展,成为摆在监管层和行业面前的急迫问题。

[1] 关于“去标准化”的争论

38、37号文的出台,对当时各类交易场所诸多乱象的治理,无疑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而从实践来看,各类交易场所不减反增,各种乱象与风险愈发滋生蔓延,文件初衷与执行效果出现了背离。

38、37号文指出当时市场面临的问题是:“一些交易场所未经批准违法开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有的交易场所管理不规范,存在严重投机和价格操纵行为;个别交易场所股东直接参与买卖,甚至发生管理人员侵吞客户资金、经营者卷款逃跑等问题。”显然,文件切中了要害。但如何严惩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却开出了这样的“药方”:“除依法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如今仍按这个“药方”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几乎要“一刀切”,业界恐慌可想而知

对此,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认为:“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标准化合约是期货市场特点,但不是期货市场的专利。”标准化是各行各业发展的趋势。以广西糖网为例,在“两个文件”出台前的2009年,全国80%以上的糖厂和经销商通过广西糖网完成食糖品种的标准化交收,并将食糖流通周期缩短了6天,吨糖购销成本降低了15元,每年为企业减少数亿元的购销费用。因此,业界认为,商品标准化、标准化合约不是区分现货和期货的标准,也不是违法乱纪的必然条件。治理金融风险与“去标准化”,不能生硬联系在一起。

[2] 关于“集中竞价”的争论

集中竞价(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是互联网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并不是金融工具的本质。38、37号文明确规定,除期货交易外,其他任何交易场所不得采用这一方式进行交易。对此,有专家认为,交易场所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是“集中竞价”信息技术造成的,如果不能连续交易,那就不是交易场所,而是纯粹的电子商务平台了。

电子交易平台是人类通过大数据促进信息对称、节约成本的新技术。电子撮合、集合竞价,能更快地发现哪个商家要卖货,哪家在买货,哪个价位交易最合理,促成交易加速完成,可节约大量成本。两个文件规定,“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限制交易时间可以限制投机,对行情的波动虽然具有减缓作用,但对交易市场来说等于变相停牌5天。而国际大宗商品交易每天是不停歇的,让国内交易者等5天后再做出反应,价格波动将使国内企业面临巨大风险。当下,国家下这么大力气进行供给侧改革,就是要解决市场经济框架下市场失灵的问题。禁止“集中竞价”和交易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势必造成“信息扭曲和不对称”,对已步入“深水区”的经济改革而言有因噎废食之嫌。

从国际市场发展经验来看,标准化、集中化、电子化、金融化源自于企业经营的实际需求,是时代进步的必然趋势。评判市场创新的是非,应从商品市场服务商品流通的本质出发,以其是否真正有利于提高商品流通效率、降低企业成本与库存、畅通企业融资渠道为依据,并非交易场所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就一定给市场增加风险,危害社会。

[3] 关于市场割裂的问题

去年5月,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第十三届上海衍生品市场论坛上说:“中国现在正面对‘一生一次’的机会,成为全球大宗商品定价中心。”“我国建设国际大宗商品定价中心面临千载难逢的良好机遇,全世界没有另外一个大国具备这样的良好机遇,抓不住这个机遇就要犯历史性的错误。”

期货与现货两个市场,相互促进、密不可分。现货市场是期货市场运行与发展的前提条件和物质基础,期货市场能调节和引导现货市场的发展。38、37号文的一些内容把期货和现货两个市场割裂开来,不准现货交易场所搞标准化交易,仓单不一样两个市场就不能互换。

而期货、现货两个市场不能向上、向下发展形成一个期现结合的、高效的联动机制,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必打折扣。

目前,现货大宗商品市场和期货市场自身的局限,已影响到两个市场的做大做强,培育和完善现货商品交易市场对促进期货市场的发展非常有必要。如何打通期货和现货市场的最后“一公里”,实现期货与现货、场内与场外的互联互通,亟须自上而下共同推进问题的解决。

目前市场反映的期现结合问题,主要是市场仍不能满足企业风险管理的多元需求,期货标准化产品无法对应现货市场多样性和分散型交易特点,仓单交易、定价服务、统一结算、衍生品定价遭遇瓶颈……另外,国家层面在全力推进自贸区建设,自贸区内的交易场所应是开放的,若按照3837号文来管理,不仅内部受到束缚,外部更无法延展,不能与国际市场接轨,无法为供给侧改革助力。 

[4] 关于司法实践中的问题

38、37号文是投资维权者常持的最基本的“法律依据”。但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同类案件判决结果不一致的情况,困扰着司法机关、律师、交易平台、投资者和监管部门,成了我国司法制度和监管制度的尴尬之一。如上海发生的投资者与某交易中心的经济纠纷处理,出现了公安机关认为不是刑事案件,法院认为某交易中心及其会员单位采用了38号文禁止的标准化合约交易,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又如,南京市某法院在审理同一性质的案件时,不认为单纯的标准化合约交易涉嫌刑事犯罪,并指出,某交易中心的交易模式尽管具有38号文所指的标准化合约交易的特征,但没有法律规定该模式予以禁止,而判交易中心胜诉。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

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官刘黎明把审理交易场所的法律文书放到网上,表达不安:同案不同判,损害了法院和法官形象,给审判工作带来巨大压力。当事人某一方面主张未得到其预期的满足时,就倾向性地认为裁判不公,进而延伸性地推断存在徇私枉法的行为,因而不断上访、闹访、投诉、缠诉,不仅影响到了司法形象,也给审判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削弱了司法的公信力。

同案不同判,一方面有悖于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灼伤大众的法治信仰;另一方面,也损害了两份文件的权威性与严肃性。期货日报曾刊发过身为大学教授、交易所老总和律师的杨波博士《如何正确理解38号、37号文件关于商品交易的禁止性规定》一文,用两个版的篇幅,试图向公众诠释清楚这两个文件在执行和实践层面的疑虑和困惑。

还有一种现象也需引起重视。近几年,少数所谓的“维权律师”和“维权公司”,把3837号文当成了致富的敲门砖,左右通吃。一些“投资者”在一些交易平台建ab仓,以亏了钱的仓找碴儿,把3837号文当成了“维权武器”,野蛮维权甚至围攻交易平台和政府部门,造成社会的不稳定。这也造成了部分平台及投资者在利益没有得以体现时,对两份文件及司法判决颇有微词。 

[5] 抑制市场乱象急需顶层设计

世界金融发展的历史充分说明,满足社会需求是金融创新的动能,但金融行业也是风险聚集之地。因此,在金融业发展过程中有一个永恒的话题,即“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关系”。如何监管又不制约交易平台的创新,业界提出了不少建议。

其一,可运用区块链技术护航创新与监管。

区块链技术已经成熟,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和不可篡改性,能为监管机构对市场进行监管提供极大便利。所有交易数据由系统自行见证记录,无需数据采集,无需企业上报,在免去监管成本的同时也保证了数据源的准确性。

即便只是区块链技术增信这一简单功能,只要运用得当,就可以为市场带来巨大的进步。如果能够保证交易中的每个环节都是真实、准确、可追溯、可查证、不可伪造的,那么市场的公信力将会有一个质的飞跃,无论对市场发展还是市场监管都是好事。这对于提高交易效率,提升中国在国际大宗商品交易领域的话语权,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

其二,尽快建立中国版的“监管沙盒”。

目前,我们迫切需要既能解决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的制约,又能控制风险的双赢制度设计。这方面,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于2015年11月首创的里程碑式“监管沙盒”,可资镜鉴。

所谓“监管沙盒”,本质上是一个监管试验区,由主管机构专门创造出隔离开的安全试验空间。在这个空间内,金融企业可以测试其创新的金融产品、服务、商业模式和营销方式。监管者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严防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主动合理地放宽监管规定,减少金融创新的规则障碍,从而实现金融创新与有效管控风险的双赢局面。

“监管沙盒”被认为有助于减少金融创新产品面世的时间和成本,同时也增强了监管对创新的适应性。中国已具备了“监管沙盒”的基础条件,对于部分创新力活跃、风控能力强、经营规范的交易平台,可允许其在监管边界内开展创新试点。这样一来,对所有企业标准一致,只要达到标准即允许测试,是相对公平的。我们可以根据真实数据及客户意见改进项目,以此切合客户需要,并将项目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这对防止分业监管与跨界经营的制度性错配,实施主动式、包容性监管及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防范技术风险、净化生态体系,有着积极意义。

其三,急需建立统一的结算制度。

目前,除期货、证券等交易平台外,国内众多区域性、行业性的交易场所缺乏统一的强制性结算规定,可能导致客户资金被挪用、侵占,同时也会导致交易平台与交易商合谋操纵市场的现象时有发生。纵观国外、国内交易平台,统一结算制度是市场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也可以说是所有交易平台安全运行、风险防控的“牛鼻子”。因此,国内急需建立强制性的结算制度,加强监管。目前,我国已经成立了多家区域性、行业性的结算平台,实行强制的统一清算机制是大势所趋。

其四,成立统一的监管主体。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新出现的各类交易场所骤增。由于我们缺少对这些新生事物的认识,更缺少可资借鉴的管理经验,五六年前出台的38、37号文,显然预测不到新型交易平台的交易品种、交易模式带来的法理冲突与监管空白,“没人管、没法管”一度成了交易场所不得不面对的尴尬现实。

例如,近一两年突然涌现的大数据交易所、数字交易中心如何监管,成为公众关心的问题。事实是,我们还没有对数据、数字交易中的各种信息进行清晰界定,可能出现大数据、数字交易中的泄露、非法使用个人信息等行为。

还有,比如各地的金融资产交易场所,线上、线下业务跨度大,难以明确单一监管主体。有的金融交易场所系第三方中介角色,有的系第四方登记备案角色,有的服务范围有区域限制,有的不存在区域限制。跨地域经营问题不解决,就会出现政策套利的情形,把原本那些跨地域通过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发行私募债的企业推向交易平台,进而使风险大量堆积在交易平台。此外,这些交易平台的类资产证券化品种的归口管理也是一个问题。

统一有效监管的缺失,导致一些交易平台活在灰色地带,造成了既百花齐放又鱼龙混杂的局面。针对这样的困局,成立一个类似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的超级监管机构,或许是可行选择。

其五,抓住“咽喉”倒逼交易场所守规矩。

治理交易场所乱象丛生还得抓问题的关键,疏堵结合,并加大对责任主体的追责处罚。一些服务各类交易场所的软件供应商,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由于竞争激烈,往往唯利是图,为没有政府批文的交易场所的疯狂泛滥提供九游会网址多少的技术支持;或听命于有批文的交易所,为没有报备、超范围经营的业务和品种进行“无土栽培”。再如,没有卡住银行结算支付这个“咽喉”。银行不准给没有省级批文的交易所、不准给有省级批文但没有报备的品种和交易模式的交易场所提供银行接口和服务,违者一定要加大追责处罚力度。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乱象,倒逼交易场所守规经营。
其六,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一家交易市场乱不乱,有什么小动作,瞒不过行业。充分调动行业的自律与监管作用,有时比政府监管还有效。

[6] 呼唤新法促进经济发展

汽车问世的时候,人们对之又爱又怕。1865年,为防止汽车“危及公共安全”,英国议会通过的《机动车法案》规定:每辆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由3人开,其中一人必须步行在车前50米外并不断摇动一面红旗开道,且速度不能超过每小时4英里。这个以马车时代的思维方式制定的机动车监管法案,结果是扼杀了英国成为汽车大国的机会,被后人称为“红旗法案”。

我国电商兴起的时候,因网店出现假冒伪劣商品,一度有人呼吁“灭了它”。2008年,国家工商总局出台49号令,加强了监管,不过却保留了最重要的自由口子:任何自然人在网上提交真实身份,就可以从事网上经营活动。这项规定在当时可谓石破天惊,却成就了我国的电商传奇。2017319日,《人民日报》头版头条报道是这样点评的: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新实体经济正在迅速崛起,集团去年合计纳税238亿元,带动平台纳税至少2000亿元,相当于4000家大型商场的销售体量,创造了超过3000万个就业机会。

时代在前进,技术在进步。加强顶层设计统筹,适时对一些制约市场发展的文件、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不要使它成为“红旗法案”,对推进我国的各类交易市场的法治建设和经济长远发展意义重大。




(来源:大宗传媒)


 

                                                    

2017-06-09
赣港经贸投资合作交流会在港举行,刘奇发表主旨演讲 深化赣港交流合作 开创更加美好明天

新理念,新发展,新动能。6月8日,第十六届赣港经贸合作活动的“重头戏”——赣港经贸投资合作交流会在香港会展中心举行。

省长刘奇出席并作主旨演讲。他说,贯彻新理念,培育新动能。江西以新制造经济、新服务经济、绿色经济、智慧经济、分享经济五大领域为主攻方向,不断释放“平台红利”“政策红利”“区位红利”,推动新旧动能接续转换,促进产业转型和经济升级。真诚希望赣港两地深化交流与合作,开创更加美好的明天。

香港特区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梁敬国代表特区政府致辞,香港贸易发展局总裁方舜文代表广大港商致辞。中联办副主任杨健出席,省政协副主席胡幼桃主持。

主旨演讲中,刘奇说,在美丽的香港举办此次赣港经贸合作活动,目的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精神,借助香港“超级联系人”的作用,促进江西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更好地实现开放发展。

刘奇充满激情地用具有江西鲜明地域特色的“杜鹃红”“青花蓝”“香樟绿”“马蹄金”四种颜色来推介江西。他说,这一切既是历史的荣耀,也是我们闪亮的地方名片和今天发展的宝贵资源。

“当前,世界经济竞争更趋激烈,中国经济新常态的影响也在不断加深。”刘奇说,提升地方经济发展竞争力,关键是要贯彻好新发展理念,坚持以创新为引领,加快培育新动能。江西围绕发展新制造经济,重点抓好大航空、新能源汽车、新型电子、智能装备、新材料等优势产业发展;围绕发展新服务经济,重点抓好全域旅游、工业设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文化创意等产业发展;围绕发展绿色经济,重点抓好中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绿色智慧农业等产业发展;围绕发展智慧经济,着力抓好以大数据、物联网、电子商务、智慧城市为代表的智慧经济;围绕发展分享经济,着力抓好以生产能力分享、创新资源分享、生活服务分享为主要内容的分享经济,拓展分享经济新“蓝海”。

刘奇说,江西拥有国家级赣江新区等“平台红利”,“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等“政策红利”,长三角、珠三角、闽东南三角的共同腹地等“区位红利”。希望赣港推动两地企业携手参与“一带一路”六大经济走廊建设,为贯彻新理念、培育新动能拓展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推动两地金融合作,为贯彻新理念、培育新动能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推动两地加强人才合作交流,为贯彻新理念、培育新动能提供智力支持,不断拓展两地合作发展新空间,共同为全国发展大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上,香港荣利集团、华润集团、思科公司负责人作了演讲。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2017-06-09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标准委等5部委联合发布了《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银发〔2017〕115号)(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提出了“十三五”金融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

   《规划》强调,以支撑建设现代金融体系为目标,坚持需求引领、创新驱动、统筹协调、注重实效的原则,围绕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统筹监管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统筹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强重点标准研制和实施。

《规划》确立了“十三五”金融业标准化的发展目标。金融业标准体系进一步优化,制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10项以上,推动3个以上金融业社会团体发布团体标准;金融业标准水平明显提高,科学性、有效性和实用性显著增强;金融业标准实施效果显著增强,新发布的重点金融业国家标准开展质量及效益评估的比例达到50%以上;金融业标准化机制更加完善,对金融业科学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主导研制金融业国际标准取得实质性突破。

《规划》围绕标准体系、标准制修订、实施、宣贯、国际标准化提出了金融业标准化工作的四项主要任务。一是建立新型金融业标准体系,全面覆盖金融产品与服务、金融基础设施、金融统计、金融监管与风险防控等领域;二是强化金融业标准实施,发挥政府、行业协会、认证机构、企业等各方面的作用;三是建立金融业标准监督评估体系,分类监督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实施;四是持续推进金融国际标准化,在移动金融服务、非银行支付、数字货币等重点领域,加大对口专家派出力度,争取主导1-2项国际标准研制。

《规划》立足目前金融业发展中迫切需要多部门协同的领域,针对标准制定、衔接配套以及实施等问题提出了5项重点工程,包括:金融风险防控标准化工程、绿色金融标准化工程、互联网金融标准化工程、金融标准认证体系建设工程和金融标准化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此外,《规划》从强化统筹协调、完善政策支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人才培养、发挥基层行业主管部门主管能动性等五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强调强化各部门、各领域之间的协调配合,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加大投入,健全完善激励机制等。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2017-06-09
我省召开清理整理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推进会

为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5月5日在福建古田召开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培训会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切实防范金融风险,近日,我省召开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推进会,省政府金融办、省公安厅、省工商局、人行南昌中支、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江西保监局、各设区市金融办(局)、江西省联交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省内各交易场所等部门和机构负责同志30余人到场参会。

会议听取了省公安厅、省工商局、人行南昌中支、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江西保监局“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各设区市金融办(局)“回头看”工作中期进展情况以及景德镇陶瓷交易所、中江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抚州市海峡交易所、南昌文化产权交易中心4家交易场所“回头看”整改进展情况,学习传达了55日在福建古田召开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培训会精神,并就全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回头看”下一步工作安排进行了部署。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2017-06-07
上海场外大宗商品衍生品协会:“支持实体经济 规范发展大宗商品市场”的倡议书

    

2017年62日,上海场外大宗商品衍生品协会印发《关于“支持实体经济 规范发展大宗商品市场”的倡议书》的通知,为落实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的精神,认真配合上海市金融办做好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上海场外大宗商品衍生品协会制定了《关于“支持实体经济 规范发展大宗商品市场”的倡议书》。该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实体经济 规范发展大宗商品市场”的倡议书》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落实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的精神,认真配合上海市金融办做好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上海场外大宗商品衍生品协会制定了《关于“支持实体经济 规范发展大宗商品市场”的倡议书》(见附件),现予以印发。

    请各会员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上海场外大宗商品衍生品协会

                                                    2017年62

 

附件:

   关于“支持实体经济 规范发展大宗商品市场”的倡议书

 

为落实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的精神,认真配合做好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上海场外大宗商品衍生品协会倡议:

一、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坚持发展合法合规的大宗商品交易模式,发挥示范效应,培育一批依法合规、持续经营、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和权威性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场所,进一步推动大宗商品市场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

二、坚决抵制诱导无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人交易、欺诈误导投资人、通过分散式柜台交易开展非法期货活动、操纵市场价格、非法公开发行收益权、通过“微盘”交易聚众赌博等违法违规现象,拒绝与存在违法违规现象的交易场所合作或向其提供服务。

三、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及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存在违法违规现象的交易场所及其分支机构、会员、代理商和授权服务机构,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现象后及时举报。

四、切实做好投资人教育工作,多方式、多渠道向投资人提示参与大宗商品市场的风险,提高投资人自我保护意识,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五、充分利用专业优势,规范有序发展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并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向监管部门献计献策,在国际化、市场化和法治化道路上稳步改革和创新,促进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的健康发展和良性竞争。

                                   

 


                     


(来源:和讯网)

2017-06-07
四川:不重复批设同类别交易场所

四川拟规定,原则上不重复批设同类别交易场所,不在县级设立交易场所,推动现有交易场所按类别有序整合,原则上一个类别一家。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四川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草案代拟稿)》正在向市民征求意见。

本办法所称的交易场所,是指省政府批准的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交易的交易场所。设立地方交易场所应报省政府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设立交易场所和分支机构以及提供交易平台服务。新设的交易场所,在名称中应当使用“交易所”或“交易中心”字样。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省政府批准前,应取得国务院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的书面反馈意见。

根据办法,新设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权益类交易场所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均应于成立之日起,3年内缴足且开业时实缴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实缴资本应为货币出资。同时,交易场所的单一出资人及其关联方的出资比例不超过50%,交易场所出资人应为企业法人,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交易场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经济、金融等领域管理经验;交易场所名称与上线品种要名实相符,不得随意变更。交易场所注册地、实际经营地、服务器所在地应保持一致。

根据草案代拟稿,省内交易场所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交易场所及其分支机构违规开展经营活动的,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四川拟建立交易场所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对交易场所准入、制度设计、内控安排等重大事项提出专家意见。交易场所专家咨询委员会由金融专家、法律专家及相关行业专家等组成。

 

   

                                                       (来源:成都日报)


2017-06-07
关于对北京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涉及企业(第二批)进行风险提示的通告

 按照《关于印发〈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纪要〉的通知》(清整联办〔201730号)、《关于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前期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清整联办〔201731号)相关要求,现将北京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涉及的企业名单(第二批)进行通告(附后)并风险提示如下:
     在此郑重提醒,参与交易的广大投资人应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断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审慎入市、风险自担,坚决抵制各类违法金融行为。
     特此通告。


     附件:北京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涉及企业名单(第二批)

 

北京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7年527        

 

附:北京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涉及企业名单(第二批)

北京聚金汇银商品经营有限公司

北京私享商品经营有限公司

北京融金汇商品经营有限公司

北京银资石油化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金泽万家石油化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汇银天下石油化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联合易投石油化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日鑫月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润泰仁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国浩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东巽恒益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贵德嘉禾(北京)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来源:北京金融工作局)


2017-05-31
方星海:多举措推动期货市场创新 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第十四届上海衍生品市场论坛”于5月25日在上海召开。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论坛上着重讲述了如何通过市场创新,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称将加快推动原油期货上市工作、继续推进股指期权上市准备、积极研究推进商业银行参与国债期货。

方星海指出,从总体上看,我国期货市场发展势头良好,市场功能不断提升,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期货市场的运行质量,较之实体经济风险管理的需求还有许多不足。从服务实体经济的角度看,我国期货市场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产业参与不够充分,市场功能有待提升。目前,我国规模以上企业有50多万家,但我国期货市场的产业客户仅有2万余户,大量企业尚未直接参与期货市场。2016年,我国期货市场持仓金额与gdp的比值约为1%,而美国为70%,我国期货市场持仓金额约为美国的千分之八。我国期货市场服务国民经济的能力远逊于发达市场,未来市场发展空间巨大。而豆粕和白糖期权上市以来,日均成交分别为1.8万手和0.69万手,约为期货合约成交量的2.4%2.49%;期权日均持仓6.06万手和2.77万手,约为期货合约的4.02%5.16%,尚处于细心呵护的培育阶段,市场功能发挥还需假以时日。

二是多数品种存在近月合约不活跃,活跃合约不连续的问题长期以来,我国农产品和部分工业品期货活跃月份集中在三个月份,而且在临近交割月份基本处于不活跃状态,价格不连续。这给连续生产经营的企业开展套期保值操作带来较大的风险和交易成本。特别是对一些上下游企业直接利用期货价格进行基差贸易形成很大障碍。分析来看,活跃合约不连续主要缘于近月合约不活跃,而近月合约不活跃的根源在于期现货市场衔接不顺畅。这里有品种自身现货市场属性的原因,更有期货市场业务制度与现货市场不匹配的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企业对风险管理的需求越发迫切,活跃合约不连续已明显影响到期货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

三是市场价格波动率较大,部分品种流动性较差,价格多次出现短时大幅波动。近年来,受国际市场商品价格剧烈波动影响,在国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逐步深化的大环境下,国内大宗商品期货价格波动率上升,市场运行风险显著增加。各交易所在扩大期货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后,以停板价收市的情况仍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了全市场主要商品期货短时大幅共振的情况。市场资金在大类资产之间快速转移,板块轮动的特征明显,流动性风险与外部冲击风险并存。此外,股指期货与国债期货市场总体流动性还不深,个别合约因错单或止损交易等原因,盘中一度触及停板。波动率大的市场不利于实体企业管理风险。

方星海表示我国期货市场发展时间尚短,完善市场机制也非一日之功,但在难得的时代机遇面前,必须有强烈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快业务创新,不断优化市场功能,服务好实体经济发展,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有力支持。为此,需要在业务和产品创新上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快市场培育,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与专业机构的纽带作用,促进期现货市场更好衔接

我国期货市场基础还较薄弱。许多现货市场发育不够,这仍是制约期货市场发展的一个客观事实。大量有风险管理需求的上下游企业还没有参与期货市场。这既有期货市场培育不够充分的原因,也有这些企业缺乏资金和风险管理能力的原因。如何令这些企业实现人不进场而风险管理需求进场,就需要我们积极推动市场模式的创新,鼓励龙头企业和专业机构为上下游企业提供精细化、个性化的风险管理服务,并将由此汇聚的市场风险通过期货交易进行有效对冲。

以农产品为例,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有效地促进了现货生产和交易水平的提高。从农户角度而言,由于有了价格保险,种植积极性有了很大提高,从而稳定了种植面积,促进了农户增产增收。从保险公司角度而言,由于其与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签订了场外期权协议,实现了价格风险的转移,也乐意积极为农户承保。而对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而言,其可以通过参与期货交易对冲价格风险,充分发挥自身的风险管理优势而实现盈利。三方利益通过合理的风险转移机制得到了较好平衡。

(二)积极推出更多产品和交易模式,丰富衍生品市场的风险管理功能

目前证监会正加快推动原油期货上市工作,棉纱、纸浆上市已在积极准备当中,生猪、苹果、红枣等服务“三农“和具有鲜明区域特色的新品种上市也在研究推进。在豆粕、白糖期权平稳运行的前提下,将逐步扩大商品期权品种,继续推进股指期权上市准备。

同时,还要抓紧完善现有交易机制。在金融期权和豆粕、白糖期权上已经引入了做市商机制。实践证明,专业做市商机构在缺乏流动性的期货品种上发挥了良好效果,市场流动性有了很大改善。目前各交易所正加紧研究在不活跃的期货合约上采用做市商交易制度,保证市场具备适当的流动性与稳定性,避免出现盘中价格瞬时异动。

(三)进一步优化市场参与者结构,积极推动商业银行、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国内期货市场

国债期货自2013年上市以来,市场运行平稳,功能逐步显现。在201612月债市大幅波动、信用债卖出困难时期,国债期货作为债市风险管理工具,对维护我国金融市场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国债期货参与者主要是证券公司与基金公司,商业银行作为国债市场的主体尚未参与,国债期货价格的权威性还不够强,市场流动性也还不够深,还不能全面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从国际市场看,商业银行是国债期货市场最重要的参与者,我们正积极与有关部门研究推进商业银行参与国债期货,以满足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需要,保障我国金融市场安全平稳发展。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程度在迅速加大。期货市场最应具有市场化、全球化特征,理应在改革开放中发挥更为突出的作用。我们已经确定原油、铁矿石作为特定品种试点引入境外投资者,目前证监会正与相关部门一起积极研究完善有关税收政策,以实现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交易、交割税收政策的明确化、常态化。在金融市场加快开放的背景下,也积极研究金融期货引入境外投资者的方案,为我国经济和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提供良好的管理风险的场所。市场参与者的进一步优化将有助于波动率的下降。

(四)持续强化市场监管,确保市场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市场公平有序是市场功能有效发挥和效率不断提升的基础。证监会近期先后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一线监管职能的指导意见》,修订了《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强化了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增加了监控中心对实控账户和资管产品集中统一穿透管理职能,进一步明确了期货公司风险管控与客户管理责任。积极倡导和推动业务创新,但绝不允许利用创新来规避监管,以创新之名,行自我服务、钱生钱之实,导致资产泡沫累积,徒增金融体系风险。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将始终保持零容忍,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05-27
山西省涉嫌违反国发【2011】38号国办发【2012】37号文件规定企业名单(第一批)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按照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的工作部署,现将山西省第一批涉嫌违反国发〔2011〕38号、国办发〔201237号文件规定的企业以及已关停的微盘交易机构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如下:

涉嫌违规企业名单: 

    山西国盛有色金属交易中心 

   天津白银谷矿产资源经营山西分公司 

    山西万利通商贸有限公司 

    山西聚英贤国际酒业交易中心 

已关停微盘交易机构名单: 

    瑞凝云微盘 

    金德大宗掌上财富 

    创富平台之家 

    山西运营平台 

    金德微交易8538 

按照有关规定,在我省设立从事权益类、大宗商品类及其他有关交易的交易场所,包括省外交易场所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均需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并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未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交易场所不得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等。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增强风险识别和防范意识,坚决抵制各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树立正确的投融资理念,牢记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风险须自担。 

特此通告。 

  

       山西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联席会议办公室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网)

 


2017-05-25
江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毛伟明出席防范非法集资大型集中宣传日活动

5月21日,全省“防范非法集资、普及金融知识、维护金融稳定”大型集中宣传日活动在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秋水广场举行,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毛伟明出席活动并观摩指导。

毛伟明一边观看一边提问,详细了解各银行宣传情况,并强调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增强了社会公众风险意识,压缩了非法集资生存空间。但非法集资形式日趋隐蔽,手段不断翻新,识别难度日益加大,各银行金融机构应当充分发挥基层网点的优势,向广大群众宣传非法集资的风险和危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非法集资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的发生,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全省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本次活动由江西省政府金融办、江西银监局、南昌市金融办联合29家银行机构举办。各单位通过设置宣传展板、播放公益广告片、发放宣传手册、组织有奖问答、赠送宣传品等多种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非法集资的概念和危害,教授群众识别方法和举报途径,并普及安全使用银行卡、银行理财等金融知识。据统计,本次活动共接受群众咨询5000余人次,散发宣传折页万余份。

据悉,为加强非法集资源头治理,营造全社会共同防范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省处非办将每年5月定为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组织动员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集中开展宣传。此外,省处非办还布置了八项宣传工作任务,开展日常宣传,形成常态化的宣传教育机制。经过多年来持续深入宣传教育和综合治理,我省新发非法集资案件数量连续两年下降,形势有所好转。

省政府副秘书长王亚联、省政府金融办主任胡伏云、江西银监局副巡视员李洪、南昌市政府副市长凌卫陪同出席活动。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2017-05-23
证监会刘士余发声:对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绝不手软!

证监会主席刘士余15日表示,交易所具有实时全景式透视市场的法定职责,必须依法主动行使全方位监管职能,包括对公司上市、退市和并购重组的实质性监管,要运用自身规则的灵活性,对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坚决打击,绝不手软。

刘士余在深交所会员大会中指出,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保持稳健运行,这种态势来之不易,要倍加珍惜。今年将召开的十九大,这是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头等大事。今年重大活动和敏感节点多,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任务异常繁重,同时也面临复杂的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各方面必须通力协同,切实维护好资本市场稳健运行。

刘士余指出,交易所是资本市场重要的监管主体,法律对交易所的授权,既符合国际上资本市场发展与监管通行的制度安排,更体现了和国家对交易所一线监管的信任和重托。交易所具有实时全景式透视市场的法定职责,又具有贴近市场各类主体的天然优势,把一线监管的职责扛起来、扛得住,体现了市场运行和监管的内在逻辑。与行政监管和一般的自律监管不同的是,法律赋予交易所的监管职能具有广泛性、多样性和有效性,可以更好地实现市场运行的目标和方向。交易所必须依法主动行使全方位的监管职能,包括对公司上市、退市和并购重组的实质性监管,这不是交易所职能的越位,而是交易所依法履职的到位。再比如对中介机构的监管,不仅对上市公司,对会员,而且对会计师事务所等从事证券业务的其他中介机构,交易所都必须有规可约、有矩可束。总之,入场者都要受交易所监管,没有例外。

“交易所市场是大家吃饭的锅,锅坏了,大家都吃不饱,也吃不好。”刘士余表示,一线监管是《证券法》赋予交易所的法定职责,监管是交易所的法定主业。交易所既有法定机构的权威性,又有自律监管的灵活性。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敢于亮剑,捍卫法定监管权威,运用自身规则的灵活性,对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坚决打击,绝不手软。上市公司在交易所上市,投资者在交易所交易,会员是交易所的会员,信息也通过交易所披露。交易所对维护市场秩序责无旁贷,交易所的会员对维护市场稳定也责无旁贷,全体会员要积极响应和落实一线监管要求,共同维护好市场秩序。

刘士余强调,交易所要主动对接国家战略,支持企业改革发展,支持科技创新,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要始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改革方向,稳步推进双向开放,通过交易设施互通、产品互挂、技术合作和参股合资等多种方式,深化与全球主要交易场所的联系,逐步形成交易所的全球布局。

刘士余最后指出,投行作为交易所的会员,要回归本源、专注主业,真正讲诚信,做天使。从事证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要做资本市场的“看门人”,不要让劣质企业混进来。交易所、投行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等要共同努力,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整合资源、做优做强。要缩短服务链条,降低融资成本。让资本市场红利惠及广大投资者,惠及各类企业!

(来源:北京时间)


2017-05-17
解读:习近平出席“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

习近平出席“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强调坚持以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为核心的丝路精神,将“一带一路”建成和平之路、繁荣之路、开放之路、创新之路、文明之路。

国家主席习近平5月14日出席“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并发表题为《携手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主旨演讲,强调坚持以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为核心的丝路精神,携手推动“一带一路”建设行稳致远,将“一带一路”建成和平、繁荣、开放、创新、文明之路,迈向更加美好的明天。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主持开幕式。

上午9时,习近平在热烈的掌声中步入会场。张高丽宣布“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习近平走上主席台发表演讲。习近平指出,古丝绸之路打开了各国友好交往的新窗口,书写了人类发展进步的新篇章,积淀了以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为核心的丝路精神,这是人类文明的宝贵遗产。

习近平强调,人类社会正处在一个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代。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深入发展,和平发展的大势依然强劲,变革创新的步伐继续向前。同时,和平赤字、发展赤字、治理赤字,是摆在全人类面前的严峻挑战。2013年,我在哈萨克斯坦和印度尼西亚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即“一带一路”倡议。4年来,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积极支持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安理会等重要决议也纳入“一带一路”建设内容。“一带一路”建设逐渐从理念转化为行动,从愿景转变为现实,建设成果丰硕。

一是政策沟通不断深化。“一带一路”建设旨在实现战略对接、优势互补。我们同有关国家协调政策,对接规划,同4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签署了合作协议,同30多个国家开展机制化产能合作。二是设施联通不断加强。目前,以中巴、中蒙俄、新亚欧大陆桥等经济走廊为引领,以陆海空通道和信息高速路为骨架,以铁路、港口、管网等重大工程为依托,一个复合型的基础设施网络正在形成。三是贸易畅通不断提升。2014年至2016年,中国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总额超过3万亿美元。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累计超过500亿美元。中国企业已经在20多个国家建设56个经贸合作区,为有关国家创造近11亿美元税收和18万个就业岗位。四是资金融通不断扩大。中国同参与国和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金融合作,这些新型金融机制同世界银行等传统多边金融机构各有侧重、互为补充,形成层次清晰、初具规模的“一带一路”金融合作网络。五是民心相通不断促进。参与国开展智力丝绸之路、健康丝绸之路等建设,在科学、教育、文化、卫生、民间交往等各领域广泛开展合作。

习近平指出,“一带一路”倡议顺应时代潮流,适应发展规律,符合各国人民利益,具有广阔前景。我们要乘势而上、顺势而为,推动“一带一路”建设行稳致远,迈向更加美好的未来。

第一,将“一带一路”建成和平之路。要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打造对话不对抗、结伴不结盟的伙伴关系。各国应该尊重彼此主权、尊严、领土完整,尊重彼此发展道路和社会制度,尊重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要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营造共建共享的安全格局。

第二,将“一带一路”建成繁荣之路。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要聚焦发展这个根本性问题,释放各国发展潜力,实现经济大融合、发展大联动、成果大共享。要深入开展产业合作;要建立稳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金融保障体系,创新投资和融资模式;要着力推动陆上、海上、天上、网上四位一体的联通,扎实推进六大经济走廊建设,建设全球能源互联网,完善跨区域物流网建设;要促进政策、规则、标准三位一体的联通。

第三,将“一带一路”建成开放之路。要打造开放型合作平台,维护和发展开放型世界经济,共同创造有利于开放发展的环境,推动构建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经贸投资规则体系。要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推动自由贸易区建设,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着力解决发展失衡、治理困境、数字鸿沟、分配差距等问题,建设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经济全球化。

第四,将“一带一路”建成创新之路。要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建设21世纪的数字丝绸之路。要促进科技同产业、科技同金融深度融合,为互联网时代的各国青年打造创业空间、创业工场。要践行绿色发展新理念,共同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

第五,将“一带一路”建成文明之路。要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推动各国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信任。要建立多层次人文合作机制,推动教育合作,发挥智库作用,推动文化、体育、卫生务实合作,用好历史文化遗产,密切各领域往来。要加强国际反腐合作,让“一带一路”成为廉洁之路。

习近平强调,中国发展正站在新的起点上。中国将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一带一路”注入强大动力,为世界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中国愿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发展同所有“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的友好合作,愿同世界各国分享发展经验,开创合作共赢新模式,建设和谐共存大家庭;将推动已达成协议的务实合作项目早日启动、早见成效;将加大资金支持,向丝路基金新增资金1000亿元人民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海外基金业务,规模预计为3000亿元人民币;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世界银行等其他多边开发机构合作支持“一带一路”项目;将积极同参与国发展互利共赢的经贸伙伴关系,建设“一带一路”自由贸易网络,中国将从2018年起举办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愿同各国加强创新合作,启动“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开展科技人文交流、共建联合实验室、科技园区合作、技术转移4项行动;帮助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发展中国家和国际组织建设更多民生项目;将设立“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后续联络机制,成立财经发展研究中心、促进中心,合作设立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能力建设中心,打造人文合作新平台。

习近平最后指出,“一带一路”建设植根于丝绸之路的历史土壤,重点面向亚欧非大陆,同时向所有朋友开放。“一带一路”建设将由大家共同商量,建设成果将由大家共同分享。“一带一路”建设是伟大的事业,需要伟大的实践。让我们一步一个脚印推进实施,一点一滴抓出成果,造福世界,造福人民。

俄罗斯总统普京、土耳其总统埃尔多安、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也在开幕式上致辞。

马凯、王沪宁、刘延东、刘奇葆、汪洋、孟建柱、栗战书、郭金龙、杨晶、王晨、杨洁篪、郭声琨、王勇、万钢、周小川、梁振英等出席开幕式。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是中国首倡举办的“一带一路”建设框架内层级最高、规模最大的国际会议,主题是“加强国际合作,共建‘一带一路’,实现共赢发展”,由开幕式、领导人圆桌峰会、高级别会议三部分组成。包括29位外国元首和政府首脑在内的来自130多个国家和70多个国际组织约1500名代表出席此次高峰论坛。

携手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的演讲

2017514日,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尊敬的各位国家元首,政府首脑,

各位国际组织负责人,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孟夏之日,万物并秀。”在这美好时节,来自100多个国家的各界嘉宾齐聚北京,共商“一带一路”建设合作大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天,群贤毕至,少长咸集,我期待着大家集思广益、畅所欲言,为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献计献策,让这一世纪工程造福各国人民。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2000多年前,我们的先辈筚路蓝缕,穿越草原沙漠,开辟出联通亚欧非的陆上丝绸之路;我们的先辈扬帆远航,穿越惊涛骇浪,闯荡出连接东西方的海上丝绸之路。古丝绸之路打开了各国友好交往的新窗口,书写了人类发展进步的新篇章。中国陕西历史博物馆珍藏的千年“鎏金铜蚕”,在印度尼西亚发现的千年沉船“黑石号”等,见证了这段历史。

古丝绸之路绵亘万里,延续千年,积淀了以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为核心的丝路精神。这是人类文明的宝贵遗产。

——和平合作。公元前140多年的中国汉代,一支从长安出发的和平使团,开始打通东方通往西方的道路,完成了“凿空之旅”,这就是著名的张骞出使西域。中国唐宋元时期,陆上和海上丝绸之路同步发展,中国、意大利、摩洛哥的旅行家杜环、马可·波罗、伊本·白图泰都在陆上和海上丝绸之路留下了历史印记。15世纪初的明代,中国著名航海家郑和七次远洋航海,留下千古佳话。这些开拓事业之所以名垂青史,是因为使用的不是战马和长矛,而是驼队和善意;依靠的不是坚船和利炮,而是宝船和友谊。一代又一代“丝路人”架起了东西方合作的纽带、和平的桥梁。

——开放包容。古丝绸之路跨越尼罗河流域、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流域、印度河和恒河流域、黄河和长江流域,跨越埃及文明、巴比伦文明、印度文明、中华文明的发祥地,跨越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信众的汇集地,跨越不同国度和肤色人民的聚居地。不同文明、宗教、种族求同存异、开放包容,并肩书写相互尊重的壮丽诗篇,携手绘就共同发展的美好画卷。酒泉、敦煌、吐鲁番、喀什、撒马尔罕、巴格达、君士坦丁堡等古城,宁波、泉州、广州、北海、科伦坡、吉达、亚历山大等地的古港,就是记载这段历史的“活化石”。历史告诉我们:文明在开放中发展,民族在融合中共存。

——互学互鉴。古丝绸之路不仅是一条通商易货之道,更是一条知识交流之路。沿着古丝绸之路,中国将丝绸、瓷器、漆器、铁器传到西方,也为中国带来了胡椒、亚麻、香料、葡萄、石榴。沿着古丝绸之路,佛教、伊斯兰教及阿拉伯的天文、历法、医药传入中国,中国的四大发明、养蚕技术也由此传向世界。更为重要的是,商品和知识交流带来了观念创新。比如,佛教源自印度,在中国发扬光大,在东南亚得到传承。儒家文化起源中国,受到欧洲莱布尼茨、伏尔泰等思想家的推崇。这是交流的魅力、互鉴的成果。

——互利共赢。古丝绸之路见证了陆上“使者相望于道,商旅不绝于途”的盛况,也见证了海上“舶交海中,不知其数”的繁华。在这条大动脉上,资金、技术、人员等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商品、资源、成果等实现共享。阿拉木图、撒马尔罕、长安等重镇和苏尔港、广州等良港兴旺发达,罗马、安息、贵霜等古国欣欣向荣,中国汉唐迎来盛世。古丝绸之路创造了地区大发展大繁荣。

历史是最好的老师。这段历史表明,无论相隔多远,只要我们勇敢迈出第一步,坚持相向而行,就能走出一条相遇相知、共同发展之路,走向幸福安宁和谐美好的远方。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从历史维度看,人类社会正处在一个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代。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深入发展,和平发展的大势日益强劲,变革创新的步伐持续向前。各国之间的联系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紧密,世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强烈,人类战胜困难的手段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丰富。

从现实维度看,我们正处在一个挑战频发的世界。世界经济增长需要新动力,发展需要更加普惠平衡,贫富差距鸿沟有待弥合。地区热点持续动荡,恐怖主义蔓延肆虐。和平赤字、发展赤字、治理赤字,是摆在全人类面前的严峻挑战。这是我一直思考的问题。

2013年秋天,我在哈萨克斯坦和印度尼西亚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即“一带一路”倡议。“桃李不言,下自成蹊。”4年来,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积极支持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安理会等重要决议也纳入“一带一路”建设内容。“一带一路”建设逐渐从理念转化为行动,从愿景转变为现实,建设成果丰硕。

——这是政策沟通不断深化的4年。我多次说过,“一带一路”建设不是另起炉灶、推倒重来,而是实现战略对接、优势互补。我们同有关国家协调政策,包括俄罗斯提出的欧亚经济联盟、东盟提出的互联互通总体规划、哈萨克斯坦提出的“光明之路”、土耳其提出的“中间走廊”、蒙古提出的“发展之路”、越南提出的“两廊一圈”、英国提出的“英格兰北方经济中心”、波兰提出的“琥珀之路”等。中国同老挝、柬埔寨、缅甸、匈牙利等国的规划对接工作也全面展开。中国同4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签署了合作协议,同30多个国家开展机制化产能合作。本次论坛期间,我们还将签署一批对接合作协议和行动计划,同6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共同发出推进“一带一路”贸易畅通合作倡议。各方通过政策对接,实现了“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

——这是设施联通不断加强的4年。“道路通,百业兴。”我们和相关国家一道共同加速推进雅万高铁、中老铁路、亚吉铁路、匈塞铁路等项目,建设瓜达尔港、比雷埃夫斯港等港口,规划实施一大批互联互通项目。目前,以中巴、中蒙俄、新亚欧大陆桥等经济走廊为引领,以陆海空通道和信息高速路为骨架,以铁路、港口、管网等重大工程为依托,一个复合型的基础设施网络正在形成。

——这是贸易畅通不断提升的4年。中国同“一带一路”参与国大力推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不断改善营商环境。我了解到,仅哈萨克斯坦等中亚国家农产品到达中国市场的通关时间就缩短了90%2014年至2016年,中国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总额超过3万亿美元。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累计超过500亿美元。中国企业已经在20多个国家建设56个经贸合作区,为有关国家创造近11亿美元税收和18万个就业岗位。

——这是资金融通不断扩大的4年。融资瓶颈是实现互联互通的突出挑战。中国同“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和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金融合作。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已经为“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的9个项目提供17亿美元贷款,“丝路基金”投资达40亿美元,中国同中东欧“16 1”金融控股公司正式成立。这些新型金融机制同世界银行等传统多边金融机构各有侧重、互为补充,形成层次清晰、初具规模的“一带一路”金融合作网络。

——这是民心相通不断促进的4年。“国之交在于民相亲,民相亲在于心相通。”“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弘扬丝绸之路精神,开展智力丝绸之路、健康丝绸之路等建设,在科学、教育、文化、卫生、民间交往等各领域广泛开展合作,为“一带一路”建设夯实民意基础,筑牢社会根基。中国政府每年向相关国家提供1万个政府奖学金名额,地方政府也设立了丝绸之路专项奖学金,鼓励国际文教交流。各类丝绸之路文化年、旅游年、艺术节、影视桥、研讨会、智库对话等人文合作项目百花纷呈,人们往来频繁,在交流中拉近了心与心的距离。

丰硕的成果表明,“一带一路”倡议顺应时代潮流,适应发展规律,符合各国人民利益,具有广阔前景。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中国人说,“万事开头难”。“一带一路”建设已经迈出坚实步伐。我们要乘势而上、顺势而为,推动“一带一路”建设行稳致远,迈向更加美好的未来。这里,我谈几点意见。

第一,我们要将“一带一路”建成和平之路。古丝绸之路,和时兴,战时衰。“一带一路”建设离不开和平安宁的环境。我们要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打造对话不对抗、结伴不结盟的伙伴关系。各国应该尊重彼此主权、尊严、领土完整,尊重彼此发展道路和社会制度,尊重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

古丝绸之路沿线地区曾经是“流淌着牛奶与蜂蜜的地方”,如今很多地方却成了冲突动荡和危机挑战的代名词。这种状况不能再持续下去。我们要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营造共建共享的安全格局。要着力化解热点,坚持政治解决;要着力斡旋调解,坚持公道正义;要着力推进反恐,标本兼治,消除贫困落后和社会不公。

第二,我们要将“一带一路”建成繁荣之路。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总钥匙。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要聚焦发展这个根本性问题,释放各国发展潜力,实现经济大融合、发展大联动、成果大共享。

产业是经济之本。我们要深入开展产业合作,推动各国产业发展规划相互兼容、相互促进,抓好大项目建设,加强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抓住新工业革命的发展新机遇,培育新业态,保持经济增长活力。

解读:产业 沿线产业布局聚焦中高端—近年来,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的产业产能布局与合作正在不断加速。在业内看来,未来,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重点之一就是大力推进高端产业的发展,把各自的短板补起来,共同推动本国产业升级和高端产业的发展。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不能仅限于中低端产业,也不能完全停留在现有层次和规模上,而是要大力推进高端产业的发展,把各自的短板补上去,开拓新的贸易合作增长点,提升贸易的水平和质量。”专家表示。

5月10日,工信部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备忘录,提出围绕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等,推动国家重点发展的智能制造装备、航空航天、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等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重点行业“走出去”,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其仔说,中国除了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外,还要实行开放创新策略,充分利用国际优势,引进第三方参与到“一带一路”沿线的经济建设当中来,共同培育新的市场,开发新技术,共同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产业升级和高端产业发展。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液。血脉通,增长才有力。我们要建立稳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金融保障体系,创新投资和融资模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多元化融资体系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普惠金融,完善金融服务网络。

(解读:金融 社会资本接入“一带一路”建设—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中心主任黄志龙认为,资金短缺问题是“一带一路”战略推进的主要短板,而“一带一路”建设的资金来源不仅仅是政府资金唱独角戏,还需要社会资金的广泛参与,需要股票、债券、产业投资基金等资本市场以及互联网金融等多重融资渠道。

事实上,对于建立“一带一路”金融保障体系,“一行三会”的监管层人士多次表态。对于投融资体系的建设,央行行长周小川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促进资金融通”平行主题会议上指出,以市场化、可持续性、互利共赢为特征的投融资体系至少应包括三方面内容:其一是运用开发性金融,其二是推进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的网络化布局,其三是积极发挥本币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作用。

从银行的角度,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指出,中资银行拟综合利用新设机构、战略并购、投资入股、提升现有机构服务能力和辐射范围等多种方式,扩大和完善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机构和服务网络布局。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表态称,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定优势,积极参与长周期、大规模的“一带一路”基础设施项目。此外,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表示,要使人民币“走出去”、“留得住”,需要加快离岸人民币市场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加快境内市场的对外开放。)

设施联通是合作发展的基础。我们要着力推动陆上、海上、天上、网上四位一体的联通,聚焦关键通道、关键城市、关键项目,联结陆上公路、铁路道路网络和海上港口网络。我们已经确立“一带一路”建设六大经济走廊框架,要扎扎实实向前推进。要抓住新一轮能源结构调整和能源技术变革趋势,建设全球能源互联网,实现绿色低碳发展。要完善跨区域物流网建设。我们也要促进政策、规则、标准三位一体的联通,为互联互通提供机制保障。

解读:交通 打造统一标准交通网络日前,国家发改委基础产业司司长费志荣在介绍高峰论坛有关情况时透露,会议期间,各国将签署涉及能源、交通、通信领域的谅解备忘录、合作路线图、合作意向书、合作项目等50余项。费志荣介绍,在会议期间,各国可以围绕当前设施联通面临的部分骨干通道通而不畅、各国技术标准不统一等挑战,共商对策,重点推进关键通道、关键节点和重点工程,优先打通缺失和瓶颈路段,提高联通能力和水平。

此外,费志荣还表示,未来各国还要加强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对接,推进建立统一的协调机制,实现更高水平的基础设施便利化。而签署项目合作双边协议,则将有力促进合作项目落地实施,以推动沿线国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务实合作。)

第三,我们要将“一带一路”建成开放之路。开放带来进步,封闭导致落后。对一个国家而言,开放如同破茧成蝶,虽会经历一时阵痛,但将换来新生。“一带一路”建设要以开放为导向,解决经济增长和平衡问题。

我们要打造开放型合作平台,维护和发展开放型世界经济,共同创造有利于开放发展的环境,推动构建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经贸投资规则体系,促进生产要素有序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我们欢迎各国结合自身国情,积极发展开放型经济,参与全球治理和公共产品供给,携手构建广泛的利益共同体。

贸易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我们要有“向外看”的胸怀,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推动自由贸易区建设,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当然,我们也要着力解决发展失衡、治理困境、数字鸿沟、分配差距等问题,建设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经济全球化。

(解读:开放 不搞贸易保护—“贸易畅通作为‘五通’之一,是政策沟通、设施联通的重要目标,通过政策沟通,进一步扩大开放,各国从自我发展战略的角度探寻与‘一带一路’发展的契合点,目的之一就是为了通过贸易增长实现共同繁荣。”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研究院研究员赵萍分析称。

在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研究部副部长王军看来,习近平主席此番表态是与当前国际贸易领域存在的问题相互呼应的,目前,部分国家和地区出现了去全球化观点,贸易保护主义有抬头的趋势。王军认为“‘向外看’的胸怀”主要指我们要秉持开放的心态,“中国倡导自由贸易,希望未来多边贸易体制和自由贸易区的建设,都体现自由贸易的原则,关起门来搞封闭保护、筑起贸易壁垒都是我们反对的”。

而赵萍也表示,要想实现贸易畅通,各国都要以更加开放的胸怀打开自己的大门,在参与“一带一路”合作过程中发现自己国家的优势,在相互开放的情况下实现互利共赢。赵萍强调,贸易开放不是单边的,中国就是在扩大与他国贸易的同时开放市场,从而带动经济增长。)

第四,我们要将“一带一路”建成创新之路。创新是推动发展的重要力量。“一带一路”建设本身就是一个创举,搞好“一带一路”建设也要向创新要动力。

我们要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强在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纳米技术、量子计算机等前沿领域合作,推动大数据、云计算、智慧城市建设,连接成21世纪的数字丝绸之路。我们要促进科技同产业、科技同金融深度融合,优化创新环境,集聚创新资源。我们要为互联网时代的各国青年打造创业空间、创业工场,成就未来一代的青春梦想。

我们要践行绿色发展的新理念,倡导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强生态环保合作,建设生态文明,共同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

(解读:能源 探寻能源输出新模式—实际上,早在2015年9月,习近平就提出了“探讨构建全球能源互联网,推动以清洁和绿色方式满足全球电力需求”的倡议。次年3月,我国发起成立了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这是我国在能源领域发起成立的首个国际组织,也是全球能源互联网的首个合作。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新在论坛上公开表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普遍存在能源短缺的现象,严重制约了当地经济发展,如果能将中国的先进技术、设备提供给“一带一路”各国,不仅能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能源保障,也能为中国企业提供新的发展机遇。

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表示全球能源互联网的合作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在我国帮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电厂或将各国分布式能源互联的同时,本土的能源产业也会被竞争机会倒逼优化升级,同时,我国还可能向国外输出劳动力和先进产品,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国内能源产能过剩的现状

第五,我们要将“一带一路”建成文明之路。“一带一路”建设要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推动各国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信任。

我们要建立多层次人文合作机制,搭建更多合作平台,开辟更多合作渠道。要推动教育合作,扩大互派留学生规模,提升合作办学水平。要发挥智库作用,建设好智库联盟和合作网络。在文化、体育、卫生领域,要创新合作模式,推动务实项目。要用好历史文化遗产,联合打造具有丝绸之路特色的旅游产品和遗产保护。我们要加强各国议会、政党、民间组织往来,密切妇女、青年、残疾人等群体交流,促进包容发展。我们也要加强国际反腐合作,让“一带一路”成为廉洁之路。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当前,中国发展正站在新的起点上。我们将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断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持续发展,为“一带一路”注入强大动力,为世界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中国愿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发展同所有“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的友好合作。中国愿同世界各国分享发展经验,但不会干涉他国内政,不会输出社会制度和发展模式,更不会强加于人。我们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不会重复地缘博弈的老套路,而将开创合作共赢的新模式;不会形成破坏稳定的小集团,而将建设和谐共存的大家庭。

——中国已经同很多国家达成了“一带一路”务实合作协议,其中既包括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能源等硬件联通项目,也包括通信、海关、检验检疫等软件联通项目,还包括经贸、产业、电子商务、海洋和绿色经济等多领域的合作规划和具体项目。中国同有关国家的铁路部门将签署深化中欧班列合作协议。我们将推动这些合作项目早日启动、早见成效。

解读:风险 用市场化手段参与沿线国家建设业内表示,合作是实现互利共赢的重要遵循。发展需要合作,合作必须务实,否则倡议就会变成空谈,共建就会变成独享。商务部部长钟山此前表示,“一带一路”提出三年多来,已经有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积极响应,有50多个国家已经与中国签署了相关的合作协议。

而据国务院国资委主任肖亚庆日前透露,三年多以来,我国共有47家央企参与、参股、投资或与外企合作,共建了1676项目,这些项目为央企“走出去”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不过,随着“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合作不断加深,海外投资所面临的部分问题也暴露了出来,业界指出,我国与海外合作的投资回报率还不是非常稳定,肖亚庆也表示,我国在海外投资方面确实存在风险。

对此,方星海建议,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我国还应充分发挥资本市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体制优势,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渠道和手段,用更市场化的方式配置金融资源,支持国内优秀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沿线国家的经济建设和交流合作。

——中国将加大对“一带一路”建设资金支持,向丝路基金新增资金1000亿元人民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海外基金业务,规模预计约3000亿元人民币。中国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将分别提供2500亿元和1300亿元等值人民币专项贷款,用于支持“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产能、金融合作。我们还将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世界银行及其他多边开发机构合作支持“一带一路”项目,同有关各方共同制定“一带一路”融资指导原则。

解读:扩容 丝路基金增资1000亿 发挥杠杆作用—“在现阶段扩大丝路基金规模是非常必要的。”在解读扩大丝路基金规模时,央行副行长易纲表示,一方面,在前期投资过程中发现,“一带一路”沿线的资金需求是非常庞大的,丝路基金在前期已经积累了大量的项目储备,未来对资金支持也存在大量需求,对丝路基金增资有助于发挥其运作模式较为灵活高效的优势,更好地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另一方面,更充足的资金也有助于丝路基金进一步发挥其杠杆撬动作用,更好地调动沿线国家资源和国际金融机构的资金,促进我国与沿线国家的贸易投资合作,分享“一带一路”建设成果。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习近平主席充分肯定了金融在资金融通的重要作用,就中国加大对“一带一路”建设资金支持方面,做出了明确的承诺,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前夕,周小川撰文指出,搞好“一带一路”建设的投融资合作,需要着力搭建利益共同体,充分调动沿线国家的资源,保持投融资的可持续性。

“中国政府支持‘一带一路’建设不仅仅是倡议,不仅仅是口号,不仅仅是举办高峰论坛或签署各种双边多边协议,而是要投入真金白银,特别是中国政府的公共资金,将通过丝路基金、亚投行、金砖银行、世界银行等中国政府主导的金融机构或国际性多边金融机构,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黄志龙认为。

——中国将积极同“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发展互利共赢的经贸伙伴关系,促进同各相关国家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建设“一带一路”自由贸易网络,助力地区和世界经济增长。本届论坛期间,中国将同30多个国家签署经贸合作协议,同有关国家协商自由贸易协定。中国将从2018年起举办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解读:开放 不搞贸易保护—“贸易畅通作为‘五通’之一,是政策沟通、设施联通的重要目标,通过政策沟通,进一步扩大开放,各国从自我发展战略的角度探寻与‘一带一路’发展的契合点,目的之一就是为了通过贸易增长实现共同繁荣。”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研究院研究员赵萍分析称。

在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研究部副部长王军看来,习近平主席此番表态是与当前国际贸易领域存在的问题相互呼应的,目前,部分国家和地区出现了去全球化观点,贸易保护主义有抬头的趋势。王军认为“‘向外看’的胸怀”主要指我们要秉持开放的心态,“中国倡导自由贸易,希望未来多边贸易体制和自由贸易区的建设,都体现自由贸易的原则,关起门来搞封闭保护、筑起贸易壁垒都是我们反对的”。

而赵萍也表示,要想实现贸易畅通,各国都要以更加开放的胸怀打开自己的大门,在参与“一带一路”合作过程中发现自己国家的优势,在相互开放的情况下实现互利共赢。赵萍强调,贸易开放不是单边的,中国就是在扩大与他国贸易的同时开放市场,从而带动经济增长。)

——中国愿同各国加强创新合作,启动“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开展科技人文交流、共建联合实验室、科技园区合作、技术转移4项行动。我们将在未来5年内安排2500人次青年科学家来华从事短期科研工作,培训5000人次科学技术和管理人员,投入运行50家联合实验室。我们将设立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倡议建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并为相关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援助。

——中国将在未来3年向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发展中国家和国际组织提供600亿元人民币援助,建设更多民生项目。我们将向“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提供20亿元人民币紧急粮食援助,向南南合作援助基金增资10亿美元,在沿线国家实施100个“幸福家园”、100个“爱心助困”、100个“康复助医”等项目。我们将向有关国际组织提供10亿美元落实一批惠及沿线国家的合作项目。

——中国将设立“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后续联络机制,成立“一带一路”财经发展研究中心、“一带一路”建设促进中心,同多边开发银行共同设立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合作建立能力建设中心。我们将建设丝绸之路沿线民间组织合作网络,打造新闻合作联盟、音乐教育联盟以及其他人文合作新平台。

解读:融资 融资模式借鉴先进经验—据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估算,2016-2020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合意投资需求至少在10.6万亿美元以上。民生宏观固收组的研究报告显示,按照资金来源,目前“一带一路”融资结构中,分为国内政策性银行、新兴多边开发金融机构、国内商业银行、传统世界多边金融机构、进出口信用保险为代表的辅助机构等几个层次。

中国国家开发银行董事长胡怀邦指出,“一带一路”融资需求量大,任何一个国家的金融机构都不可能单独去满足。融资需求层次多,既有基础设施项目等长期融资,也有产业和贸易所需要的短期贷款,还有政府资金和公益性资金。此外,对融资可持续性的要求也非常高。

基于“一带一路”的融资特点,如何用好“一带一路”的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面临的挑战也很多。黄志龙指出,目前没有很多成熟的经验,特别是大量的基础设施投资项目,涉及的资金规模大、投资期限长、资金回报率较低,因此需要多方共同制定资金的使用原则和融资指导原则,借鉴世界银行和其他多边开发机构的经验。

“一带一路”建设植根于丝绸之路的历史土壤,重点面向亚欧非大陆,同时向所有朋友开放。不论来自亚洲、欧洲,还是非洲、美洲,都是“一带一路”建设国际合作的伙伴。“一带一路”建设将由大家共同商量,“一带一路”建设成果将由大家共同分享。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中国古语讲:“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阿拉伯谚语说,“金字塔是一块块石头垒成的”。欧洲也有句话:“伟业非一日之功”。“一带一路”建设是伟大的事业,需要伟大的实践。让我们一步一个脚印推进实施,一点一滴抓出成果,造福世界,造福人民!

祝本次高峰论坛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2017-05-15
《四川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草案代拟稿)》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公众立法参与度,促进立法科学化、民主化,确保立法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立法质量,省金融工作局代省政府起草的《四川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草案代拟稿)》网上征求意见,请于2017年68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九游会网页的联系方式:

1、信函请寄至: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交处 邮编:610016

2、联系电话:028-86606973(传真)

3、电子邮箱:104575@qq.com

附件:

1.四川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草案代拟稿)

2.《四川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草案代拟稿)》起草说明

 

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59




附件1:

四川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草案代拟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支持交易场所健康发展,规范市场秩序,保护交易活动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等相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交易场所,是指经省政府批准的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交易的交易场所。
  第三条【监管机构】省金融工作局作为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负责对全省交易场所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统筹协调跨区域风险处置。交易场所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履行交易场所风险处置第一责任人职责。
  第四条【审批权限】设立地方交易场所应报省政府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设立交易场所和分支机构以及提供交易平台服务。新设的交易场所,在名称中应当使用“交易所”或“交易中心”字样。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省政府批准前,应取得国务院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的书面反馈意见。
  建立交易场所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对交易场所准入、制度设计、内控安排等重大事项提出专家意见。交易场所专家咨询委员会由金融专家、法律专家及相关行业专家等组成,管理办法和议事规则由监管机构根据本办法规定另行制定。
  第五条【权利义务】交易场所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等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风险可控原则,坚持市场化方向,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交易场所的合法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六条【设立原则】省政府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审慎审批”的原则,统筹规划各类交易场所的数量规模和区域分布,审慎批准设立交易场所,使我省交易场所的设立与实体经济发展及监管能力相协调。原则上不重复批设同类别交易场所,不在县级设立交易场所。推动现有交易场所按类别有序整合,原则上一个类别一家。
  第七条【设立条件】新设交易场所,应当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形式,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交易场所公司章程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外,还应符合本办法的相关要求。
  (二)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权益类交易场所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均应于成立之日起3年内缴足且开业时实缴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实缴资本应为货币出资。
  (三)交易场所股权结构合理,单一出资人及其关联方的出资比例不超过50%。
  (四)交易场所出资人应为企业法人,公司治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五)交易场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经济、金融等领域管理经验,至少有1名高级管理人员具有3年以上交易场所同等职务工作经验;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与拟任职务所需的相关经济、金融、管理等专业知识;履行对交易场所的忠实与勤勉义务;最近3年内无信用不良记录及违法违规行为。
  (六)交易场所应当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业务规则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
  (七)交易场所应当建立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备支撑业务经营的稳定、安全且合规的交易信息系统和保障系统持续运行的技术与措施。
  (八)交易场所应当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九)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八条【主要发起人条件】交易场所主要发起人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与拟设交易场所业务相关的行业。
  (二)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不低于总资产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三)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交易场所股权,不将所持有的交易场所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拟设交易场所公司章程中载明。
  (四)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九条【程序】新设交易场所,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由发起人各方共同向交易场所拟注册地市(州)人民政府提交申请材料。
  (二)市(州)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及监管机构的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报告与处置风险承诺函,提交监管机构。
  (三)监管机构对材料形式和要件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提交交易场所专家咨询委员会提出专家意见。
  (四)交易场所专家咨询委员会提出专家意见后,由监管机构报省政府作出批准筹建或不批准筹建的决定。
  第十条【申请材料】交易场所设立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申请材料。
1.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交易场所的名称、注册资本、出资人、出资比例、经营范围、主要交易品种等事项。
2.可行性研究及风险评估报告:内容至少包括设立交易场所的必要性、可行性、市场条件、盈利模式、风险防范措施、社会效益分析等。
3.筹建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筹建工作的组织机构,拟设立交易场所的注册资本、实缴出资安排、股权结构、组织管理架构、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配备、内设部门和从业人员配置、交易品种、交易规则、管理制度、筹建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等。
4.出资人协议书、出资人会议决议及全体出资人承诺书。出资人承诺书应包含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交易场所的相关规定,遵守公司章程,保证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或集合资金入股,并主动声明股东关联关系,不得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等内容。
5.出资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经营情况、信用报告、税务登记证、上年度经审计的报告及其他资信证明材料等,主要发起人应提交最近三年经审计的报告。
6.公司章程(草案):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内容外,还应包括交易场所设立目的和职责,分支机构设立、撤销的条件与程序,交易场所解散的条件和程序。
7.规章制度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规则或交易规则,会员和其他经营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应包括会员和其他经营服务机构的资格和加入、退出程序,会员和其他经营服务机构的权利、义务和违规处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登记结算交收管理制度,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及风险处置预案,信息披露制度,投资者信息保密制度,客户投诉处理制度,交易系统管理制度等。
8.拟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料。
9.交易场所信息科技架构及交易系统设计方案。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关于拟设交易场所及其所提交文件的真实性、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12.监管机构按审慎性原则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市(州)人民政府初审报告与风险处置承诺函。
1.初审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拟设交易场所的明确意见和风险处置责任的有关安排。
2.风险处置承诺函。
  第十一条【开业验收】交易场所筹建组完成筹建工作后,
  市(州)人民政府对交易场所进行开业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营业,并向省政府报告。开业条件由监管机构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期限】获批设立的交易场所,应当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商注册登记、开业等工作。交易场所未能按期筹建并开业的,筹建组可向市(州)人民政府申请筹建延期,筹建延期不得超过一次,筹建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筹建逾期未开业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且筹建批准文件失效。
  第十三条【分支机构审批流程】交易场所原则上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开展经营活动,确有必要设立的,应制定分支机构设立及管理制度,并按以下程序报批:
  (一)省内交易场所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向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州)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初审同意后,报监管机构批准。
  省内交易场所按照“统一交易制度、统一交易后台、统一清算结算、统一产品规划、统一市场管理”的“五统一”原则,在省内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非独立的交易分平台,参照分支机构报批程序办理。
  交易场所总部承担交易分平台的重大决策、主要管理和风险兜底责任,加强日常监管,不得将交易分平台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给他人经营管理。
  (二)省内交易场所在省外设立分支机构,按照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及两地省级政府或授权机构签署的监管协议规定进行报批,并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监管。
  交易场所原则上不得通过发展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确有必要的,交易场所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比照分支机构报批和监管。
  第十四条【报批事项】交易场所发生下列事项的,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报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初审同意后,报监管机构批准。
  (一)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组织形式。
  (二)变更注册资本、股东或调整股权结构。
  (三)调整经营范围。
  (四)董事长、总经理的任免和变更。
  (五)修改公司章程。
  (六)新增或变更交易品种、交易模式,制定或修改业务规则或交易规则。
  (七)撤销分支机构。
  (八)合并或分立。
  (九)监管机构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事项。
  交易场所名称与上线品种要名实相符,不得随意变更。交易场所注册地、实际经营地、服务器所在地应保持一致。
  第十五条【报备事项】交易场所变更营业场所、增加或变更资金存管银行、变更交易信息系统、取得其他的许可或备案资质、任免或变更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和总经理除外)、制定或修改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处置预案,以及交易场所分支机构变更住所或营业场所等事项的,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报监管机构和市(州)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六条【终止】交易场所因解散、分立、合并、破产而终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交易场所经营管理


  第十七条【公司治理】交易场所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确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权责,建立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交易场所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2人,且不得少于董事会人数的1/3,其中至少包括1名法律或财会方面专业人士。
  交易场所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在其他单位兼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确有必要兼任的,须报监管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独立性】交易场所与其控股股东应在业务、人员、机构、资产、财务、场所等方面严格分开,独立经营,独立核算。
  第十九条【国务院禁止性规定】交易场所及其分支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
  (二)不得采取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三)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
  (四)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五)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六)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开展保险、信贷、证券、黄金等金融产品(包括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监管的所有金融产品,含票据、信托产品、信托受益权、私募证券、私募基金份额、资产证券化产品、保险资产等)交易。
  (七)不得开展分散式柜台交易模式和类似证券发行上市的现货发售模式。
  (八)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禁止事项。
  第二十条【交易规则】交易场所应当根据交易特点制定交易规则。交易规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交易品种和交割(交收)期限。
  (二)交易方式。
  (三)交易流程。
  (四)禁止性的交易行为。
  (五)交易标的交割(交收)、资金清算规则。
  (六)交易纠纷解决机制。
  (七)取消、暂停、恢复交易的条件及处理机制。
  (八)交易费用标准和收取方式。
  (九)交易信息的处理和发布规则。
  (十)其他异常处理、差错处理机制等事项。
  交易品种涉及行业管理的,交易品种、交易规则应遵循相应行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会员管理】实行会员制的交易场所,应当制定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经营服务机构管理制度,明确准入条件、权利、义务和禁止性事项,并与其签订协议,加强对其开展业务的情况进行监督,防范其违法违规行为。交易场所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经营服务机构人员不得参与交易,也不得接受客户全权委托进行代客操作,不得向客户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不得在业务中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共担风险。
  第二十二条【投资者管理】交易场所应当制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要求投资者为具备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明确准入条件并严格执行。交易场所应做好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和定期风险提示,开展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交易场所及其会员不得利用投资者信息从事任何与交易无关或有损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活动。除依法提供查询外,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投资者资料及其交易信息。
  第二十三条【登记结算】交易场所应当建立交易品种登记结算制度,为交易活动提供登记、存管、结算和交割(交收)服务。
  全省交易场所适时实行集中统一的登记结算制度。交易场所的计算机系统及业务流程应满足集中统一登记结算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资金存管】交易场所应当遵循“交易场所管交易、银行管资金”的原则,建立严格的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切实保障客户资金安全。交易场所应当在存管银行开立独立的专用结算账户用于存放客户资金,专用结算账户与交易场所自有资金账户要严格分离,不得混同。
  资金存管银行应当依法对交易场所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清算备付金的定向划转实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风险管理】交易场所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制定风险预警、风险防范、风险处置等风险防控制度,制定风险处置和应急预案,发现风险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向市(州)人民政府报告。
  交易场所可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用于投资者权益保护、防范和处置风险等。
  第二十六条【信息披露】交易场所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和披露信息的内容、方式、对象、频率等事项。交易场所应在官方网站披露公司设立、主要制度、交易品种、交易规则、交易行情等市场信息以及经营中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等内容。交易场所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交易场所分支机构、会员和其他经营服务机构名单与相关信息应该在营业场所及官方网站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第二十七条【重大事项报告】在发生下列重大事项时,交易场所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报告,同时上报监管机构,说明事件起因、目前状态、可能发生的后果以及应对方案或者措施。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应将重大事项及处置情况及时报告监管机构:
  (一)交易场所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
  (二)交易场所工作人员存在或者可能存在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策行为。
  (三)涉及占交易场所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或者对市场经营风险有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
  (四)交易场所出现重大财务支出、投资事项,或可能带来重大财务风险或者经营风险的财务决策。
  (五)交易场所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采取紧急措施。
  (六)市场发生风险,需要动用风险准备金。
  (七)发生群体性事件时。
  (八)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信息报送】交易场所应当自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监管机构报送月度交易数据;自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送季度工作报告;每年4月3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交易场所报送和提供的资料、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二十九条【系统建设】交易场所交易信息系统应符合业务开展及监管的要求,方可正式上线运行。系统应具备数据安全保护和数据备份措施,能够及时向监管机构提供符合要求的数据信息。交易系统应接入监管机构,以便开展实时监测和随即抽查等监管工作。
  第三十条【档案管理】交易场所应当建立交易记录、结算数据等资料的档案管理制度。档案保管期不得少于20年。
  第三十一条【场所】交易场所应具有独立的营业场所,符合消防等部门的相关要求,重要场所应配备安全监控系统和安保人员。
  第三十二条【要求】交易场所不得对外(包括股东)提供担保、股权质押等,不得进行与其主营业务无关的对外投资。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监管机构职责】监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对全省交易场所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二)制定交易场所日常监管制度或措施。
  (三)实施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和年度审查工作。
  (四)制定和完善交易场所统计监测相关制度,并与相关部门共享统计数据。
  (五)建立全省交易场所风险防范和处置协调机制,督促和指导市(州)开展交易场所风险防范和风险处置工作,统筹协调跨区域风险处置工作。
  (六)指导交易场所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管理工作。
  (七)对违法违规的交易场所建立“黑名单”制度。
  (八)省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四条【市(州)职责】市(州)人民政府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履行辖内交易场所风险处置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制定交易场所风险防控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涉及交易场所的投诉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做好违规处理、风险防范、风险处置、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三)对未经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或违法违规交易活动进行清理和处置,将防范和打击非法交易机构和交易活动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体系。第一时间将辖内违规交易场所名单和重大风险报监管机构。
  (四)省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五条【部门职责】
  省级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归口管理原则,加强对交易场所的业务指导,督促交易场所贯彻落实国家行业管理的政策规定。工商部门要加强对交易场所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行为的行政执法力度;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动态监测,并建立清理处置机制,对违法违规交易平台予以处置;证券期货监管部门负责交易场所非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性质认定,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向地方交易场所监管机构和市()人民政府提供政策咨询和专业支持;人民银行负责指导银行机构和四川辖内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与交易场所合作过程中合规开展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依法查处交易场所违法违规黄金金融产品交易活动;银行监管部门负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交易场所合规开展业务合作;保险监管部门负责指导保险机构与交易场所规范开展业务合作,负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保险产品交易活动;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交易场所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不得为违法违规交易场所或未经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提供承销、开户、托管、资金划转、代理买卖、投资咨询、保险等服务。
  第三十六条【行业协会】交易场所应当适时共同发起设立交易场所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管理。
  第三十七条【监督检查措施】监管机构对交易场所的业务活动、财务状况、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交易场所定期或不定期报送有关资料。
  (二)进入交易场所的办公场所或者营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三)询问交易场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四)聘请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评估或者出具专业意见。
  (五)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电子设备予以封存。
  (六)检查交易场所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复制有关数据资料。
  (七)列席交易场所经纪会员大会、股东会(股东大会)、理事会、董事会等会议。
  (八)要求交易场所及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交易场所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企业、交易场所开户银行或第三方存管银行等相关单位及其人员在限期内提供与交易场所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九)监管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交易场所及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管机构,不得拒绝、拖延、阻碍和隐瞒。
  第三十八条【处理措施】交易场所出现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情形的,监管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交易场所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限制或暂停部分或全部业务活动;
  (二)停止批准新业务;
  (三)停止批设分支机构;
  (四)限制分配红利,限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提供福利;
  (五)限制转让财产或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
  (六)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限制其权利;
  (七)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行使股东权利。
  交易场所整改后,应当向监管机构提交报告。对经过整改符合相关规定的交易场所,监管机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三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有关措施。
  第三十九条【处理措施】交易场所的股东、主要发起人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出资义务,或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行为的,监管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责令其转让所持交易场所的股权。
  在股东、主要发起人按照前款要求改正违规行为、转让所持交易场所的股权前,监管机构可以限制其股东权利。
  第四十条对交易场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义务,或交易场所股东、主要发起人及其有关负责人员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由监管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公开谴责、通报批评、罚款,并可以对有关人员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市场禁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的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设立交易场所的,由监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省内交易场所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交易场所及其分支机构违规开展经营活动的,由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交易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管机构或者市(州)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开业验收擅自开业的;
  (二)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进行任免、增加或变更的;
  (三)未制定风险控制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
  (四)未及时报告风险隐患的。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规定,交易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管机构或者市(州)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将会员或者客户资金存放在具有相应资质的商业银行的;
  (二)未及时恰当披露信息的;
  (三)未及时报告重大事项的;
  (四)未按规定期限保存资料的。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交易场所未按时报送交易数据和报告的,由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交易场所及其业务活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所称交易场所不包括由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不包括仅从事车辆、房地产等实物交易的交易场所,也不包括工商注册名称或经营范围有“现货市场”“现货交易”“现货电子交易”“商品交易市场”等内容的商品现货市场。
  第四十九条监管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监管细则和指引。
  第五十条本办法由四川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依法设立的交易场所,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按照本办法进行规范。

附件2:

四川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草案代拟稿)起草说明



  现就《四川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草案代拟稿)》(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的有关情况作以下说明:
  一、制定《监管办法》的必要性
  (一)国务院明确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制定交易场所监管制度。《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明确,“交易场所是为所有市场参与者提供平等、透明交易机会,进行有序交易的平台,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和公开性,需要依法规范管理,确保安全运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区各类交易场所监管制度,明确各类交易场所监管机构和职能,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做好各类交易场所统计监测、违规处理、风险处置等工作”。201719日,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明确要求“省级人民政府要尽快出台或完善交易场所监管办法”。
  (二)科学监管、防范风险需要出台交易场所监管办法。2012年底,我省完成交易场所清理整顿,保留了11家交易场所,2013年新设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近年来,部分市(州)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纷纷向省政府申请设立新的交易场所,需要明确准入标准、审批程序、监管责任和监管措施。2015年以来,云南、北京、浙江等其他省市交易场所风险暴露。因此,在实践中,实施依法依规监管,促进交易场所规范有序发展,防范风险均迫切需要出台交易场所监管办法。目前北京、重庆、广西、福建、湖北等17地已出台了地方性监管办法。
  二、《监管办法》的起草过程
   2011年我省开展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以来,按要求立即启动了《监管办法》起草工作。2014年以来,我局推动《监管办法》纳入我省立法调研论证项目,并与法制办保持持续沟通。20166月,我局结合交易场所发展和监管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参考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以及广西、福建、湖北、深圳等多地已出台的监管办法,再次对《监管办法》进行了全面修改。20168月书面征求了省级相关部门及相关市(州)人民政府的意见。2016922日召开交易场所调研座谈会,听取交易场所意见和建议。20161226日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一致同意以省政府名义出台《监管办法》。201716日,我们再次与法制办进行沟通,商定以政府规章形式出《监管办法》。201719日,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对交易场所监管工作提出新的要求,我们再次对《监管办法》进行修改并征求了省级相关部门及交易场所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监管办法》。
  三、《监管办法》的主要内容
  《监管办法》共分为六章、五十条,分别是“总则”、“设立、变更和终止”、“交易场所经营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
  该部分明确了《监管办法》的出台依据、适用范围及监管机构等。
  《监管办法》依据国发〔2011〕38号文和国办发〔201237号文要求出台,适用范围为:经省政府批准的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交易的交易场所。明确了省金融工作局作为全省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机构。
  (二)设立、变更和终止
  该部分明确了新设交易场所的准入条件和审批程序,明确了交易场所报批、报备事项和流程,并对交易场所终止进行了相关规定。
  (三)交易场所经营管理
  该部分明确了对交易场所经营管理的有关要求。交易场所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应严格符合国发〔2011〕38号文和国办发〔201237号文规定。交易场所应当根据交易特点制定交易规则、会员和其他经营服务机构管理制度、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资金存管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交易场所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可根据业务规模以自有资金提取风险准备金,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和风险处置预案,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监督管理
  该部分明确了监管机构的职责、市(州)人民政府的属地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以及省级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归口管理,明确了监管措施和违规处理措施。
  (五)法律责任
  该部分明确了交易场所在设立、变更及经营管理等过程中,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
  该部分明确了《监管办法》的施行日期、不包括的范围等,并要求监管机构制定监管细则和指引。
  四、《监管办法》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监管办法》的监管范围问题
  《监管办法》是按照国发〔2011〕38号、国办发〔201237号文件要求制定的。根据文件要求,将交易场所范围限定为“经省政府批准的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交易的交易场所”。《监管办法》不包括的范围为“不包括由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不包括仅从事车辆、房地产等实物交易的交易场所,也不包括工商注册名称或经营范围有“现货市场”“现货交易”“现货电子交易”等内容的商品现货市场。关于商品现货市场管理,《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商务部20133号令)明确规定,“商务部负责全国商品现货市场的规划、信息、统计等行业管理工作,促进商品现货市场健康发展”。且省政府办公厅2015年下发的《关于加强商品现货市场管理切实防范风险的通知》(川办发[2015]183号)也已明确由商务厅对商品现货市场进行管理。本监管办法主要是针对已通过清理整顿验收并报部际联席会议备案的12家交易场所,商品现货市场的监管办法另行制定。
  (二)关于新设交易场所由省政府负责批准筹建、市(州)政府负责开业验收的问题
  国发〔2011〕38号文明确,“交易场所是为所有市场参与者提供公平、透明交易机会,进行有序交易的平台,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和公开性,需要依法规范管理,确保安全运行。”交易场所具有类似金融机构的社会性、公共性和特殊性等特征,与一般工商企业不同,设立准入门槛十分必要。同时,交易场所获批筹建后,在正式对外营业时,其规则和系统是否符合规定、风控制度是否完善、投资者管理是否适当、是否具备开业条件等对交易场所运营及风险防控有重要影响,进行开业验收是为了保证交易场所平稳运行,防范金融风险。
  鉴于交易场所具有类似金融机构的特殊性,参照新设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做法,明确交易场所由省政府负责批准筹建,委托市(州)人民政府进行开业验收。开业条件由监管机构另行规定。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

2017-05-12
联席会议组织召开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交流会

2017年55日,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交流会在福建召开。会议认真学习4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贯彻马凯副总理近日对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所作的专门批示,通报“回头看”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各地工作经验,重申“回头看”政策要求,进一步推动各地政府分类处置违法违规交易场所,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切实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

会议认为,2017年19日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对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作出部署以来,各地政府相继行动,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工作初见成效。但是应该看到,目前各个地区“回头看”工作进度不一,有的地区尚未公布“黑名单”,有的地区未按要求梳理通报交易场所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情况,有的地区对重点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迟迟未按照要求付诸行动。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问题仍然很大,风险较为突出,形势不容乐观。

会议强调,部际联席会议各相关单位和各地区应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4.25”重要讲话上来。清理整顿“回头看”要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防控金融风险的部署,落实马凯副总理的批示要求,稳步向前推进,通过半年时间集中整治规范,基本解决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和风险隐患。本次“回头看”的政策要求是统一和明确的,各地区各部门所采取的措施也是积极有效的,要充分利用这次“回头看”的有利时机,切实履行职责,敢于担当,把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各项工作扎扎实实落到实处。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坚持全国一盘棋,守土有责,既要“回头看”,又要“扎实干”,对交易场所分类处置,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规范的切实规范,该整合的限期整合,该转型的及时转型,坚决打击违法违规交易。对于“微盘”交易平台、严重违法违规的交易场所、违法违规且拒不整改的交易场所、未取得省级人民政府批文的非法交易场所要下决心取缔关闭。 

会议指出,各地区应坚持稳妥操作,避免处置不当引发新的风险。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密切监测,系统排查,准确预判,做到胸中有数,不忽视一个风险,不放过一个隐患。要针对各类交易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清理整顿过程中可能引发的风险隐患逐一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处置和维稳工作预案,稳步操作,保质保量完成清理整顿工作任务。

会议明确,各地区各部门要标本兼治,建立交易场所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各地区要以是否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为标尺,尽快推动交易场所按类别有序整合,原则上一个类别保留一家;要从严审批交易场所,“回头看”期间不得再批设或变相设立新的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结束后,按照原则上一个类别一家的要求,不应再批设新的同类别交易场所。各地区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切实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交易场所监管规则,实施严格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业务指导,各方共同努力,逐步推动交易场所走上规范健康发展道路。

会议由部际联席会议召集人、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主持。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各省级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工作部门负责同志共计120余人参加了会议。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05-08
【第132号令】《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第132号令】《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132号

《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已经2017年4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3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7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附件:

《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区域性股权市场风险,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区域性股权市场非公开发行、转让中小微企业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可的其他证券,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区域性股权市场是为其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证券非公开发行、转让及相关活动提供设施与服务的场所。

除区域性股权市场外,地方其他各类交易场所不得组织证券发行和转让活动。

第四条  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内的证券发行、转让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等规定,遵循公平自愿、诚实信用、风险自担的原则。禁止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非法集资行为。

第五条  省级人民政府依法对区域性股权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风险处置。

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承担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制定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

第六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对市场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市场风险进行预警提示和处置督导。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与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建立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合作及信息共享机制。

第七条  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以下简称运营机构)负责组织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活动,对市场参与者进行自律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运营机构不得超过一家。

第八条  运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法人;

(二)开展业务活动所必需的营业场所、业务设施、营运资金、专业人员;

(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公司可以参股、控股运营机构。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情形,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间的,不得担任运营机构的负责人。

第九条  省级人民政府对运营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向社会公告运营机构名单,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未经公告并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相关活动。

 

第二章 证券发行与转让

 

第十条  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治理结构;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三)没有处于持续状态的重大违法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二)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有具体的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办法;

(三)本公司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没有处于持续状态的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情形;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未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可,不得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除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之外的其他证券。

第十三条  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证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单只证券持有人数量累计不得超过 200 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所称合格投资者,应当具有较强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依法经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依法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等金融机构依法管理的投资性计划;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以及依法备案的私募基金;

(四)依法设立且净资产不低于一定指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五)在一定时期内拥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金融资产价值不低于人民币 50 万元,且具有 2 年以上金融产品投资经历或者2 年以上金融行业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

第十四条  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证券,不得通过拆分、代持等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一)以理财产品、合伙企业等形式汇集多个投资者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证券的;

(二)将单只证券分期发行的。

理财产品、合伙企业等投资者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等公开或者变相公开方式。

通过互联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向社会公众发布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说明书、拟转让证券数量和价格等有关证券发行或者转让信息的,属于前款规定的公开或者变相公开方式;但符合下列条件的除外:

(一)通过运营机构的信息系统等网络平台向在本市场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发布证券发行或者转让信息;

(二)投资者需凭用户名和密码等身份认证方式登录后才能查看。

第十六条  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转让证券的企业(以下简称挂牌公司),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第十七条  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转让证券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得采取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

投资者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买入后卖出或者卖出后买入同一证券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 5 个交易日。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限制:

(一)证券发行人、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二)证券发行人、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发行、挂牌前已持有股权的股东认购或者受让本发行人、挂牌公司证券;

(三)因继承、赠与、司法裁决、企业并购等非交易行为获得证券。

第十九条  运营机构依法对证券发行、挂牌转让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在发行、挂牌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  运营机构应当在每个交易日发布证券挂牌转让的最新价格行情。

第二十一条  证券发行人、挂牌公司及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其他参与者应当按照规定和协议约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运营机构应当建立信息披露网络平台,供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规定披露信息。

第二十二条  证券发行人应当披露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说明书,并在发生可能对已发行证券产生较大影响的重要事件时,披露临时报告。

挂牌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并在发生可能对证券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要事件时,披露临时报告。

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说明书、年度报告应当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公司治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业务概况、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可能对证券发行或者转让具有较大影响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 账户管理与登记结算

 

第二十三条  投资者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买卖证券,应当向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可以直接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也可以委托参与本市场的证券公司代为办理。

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应当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条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不得为其开立证券账户。申请人为自然人的,还应当在为其开立证券账户前,通过书面或者电子形式向其揭示风险,并要求其确认。

本办法施行前已开立证券账户但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条件的投资者,不得认购和受让证券;已经认购或者受让证券的,只能继续持有或者卖出。

第二十四条  投资者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内买卖证券的资金,应当专户存放在商业银行或者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资格的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投资者资金。

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投资者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内买卖证券资金的管理细则,明确投资者资金的动用情形、划转路径和有关各方的职责。

运营机构应当每日监测投资者资金的变动情况,发现异常情形及时处理并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二十五条  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登记结算业务,应当由运营机构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登记结算机构办理。

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内发行、转让的证券,应当在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集中存管和登记。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应当根据证券登记结算的结果,确认证券持有人持有证券的事实,提供证券持有人登记资料。

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结算的原始凭证及有关文件和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0 年。

第二十六条  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证券账户开立、变更、注销和证券登记、结算,保证证券持有人名册和登记过户记录真实、准确、完整,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有序进行。

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不得挪用投资者的证券。

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建立证券账户对接机制,将区域性股权市场证券账户纳入到资本市场统一证券账户体系。

 

第四章 中介服务

 

第二十七条  中介机构及其业务人员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从事相关业务活动的,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等,遵守行业规范,对其业务行为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运营机构可以自行或者组织有关中介机构开展下列业务活动:

(一)为参与本市场的企业提供改制辅导、管理培训、管理咨询、财务顾问服务;

(二)为证券的非公开发行组织合格投资者进行路演推介或者其他促成投融资需求对接的活动;

(三)为合格投资者提供企业研究报告和尽职调查信息;

(四)为在本市场开户的合格投资者买卖证券提供居间介绍服务;

(五)与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开展业务合作,支持其为参与本市场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九条  运营机构开展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业务活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运营机构与市场参与者、不同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冲突:

(一)为参与本市场的企业提供服务的,应当采取业务隔离措施,避免与投资者的利益冲突;

(二)为合格投资者提供企业研究报告和尽职调查信息的,应当遵循独立、客观的原则,不得提供证券投资建议,不得提供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

(三)为合格投资者买卖证券提供居间介绍服务的,应当公平对待买卖双方,不得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

(四)向服务对象收取费用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披露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区域性股权市场应当作为地方人民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措施的综合运用平台,为地方人民政府市场化运用贴息、投资等资金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服务。

第三十一条  区域性股权市场可以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业务、产品、运营模式和服务方式创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

区域性股权市场可以按照规定为中小微企业信息展示提供服务。

第三十二条  区域性股权市场不得为其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外企业证券的发行、转让或者登记存管提供服务。

第三十三条  区域性股权市场可以与证券期货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期货服务机构、证券期货行业自律组织,建立合作机制。但是,有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运营机构,可以开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推荐业务试点。

 

第五章 市场自律

 

第三十四条  运营机构应当负责区域性股权市场信息系统的开发、运行、维护,以及信息安全的管理,保证区域性股权市场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区域性股权市场的信息系统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信息技术管理规范,并通过中国证监会组织的合规性、安全性评估;未通过评估的,应当限期整改。

区域性股权市场的信息技术管理规范,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

第三十五条  运营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应当将证券交易、登记、结算等信息系统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监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

运营机构应当自每个月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区域性股权市场有关信息;发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区域性股权市场安全稳定运行的重大事件的,应当立即报告。

运营机构报送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指标、格式、统计方法应当规范、统一,具体办法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  运营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制定的业务操作细则和自律管理规则,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的监管细则等规定,并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发现业务操作细则和自律管理规则违反相关规定的,可以责令其修改。

第三十七条  运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区域性股权市场参与者的违法行为及违反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采取自律管理措施,并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运营机构应当畅通投诉渠道,妥善处理投资者投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条  运营机构应当对区域性股权市场进行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采取有关处置措施,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

第三十九条  运营机构可以以特别会员方式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和服务。

证券公司作为运营机构股东或者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从事相关业务活动的,应当遵守证券行业监管和自律规则。

中国证券业协会督促引导证券公司为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投融资活动提供优质高效低廉服务。鼓励证券公司为区域性股权市场提供业务、技术等支持。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实施现场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运营机构或者区域性股权市场有关参与者的办公场所或者营业场所进行检查;

(二)询问运营机构或者区域性股权市场有关参与者的负责人、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做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电子设备予以封存;

(四)检查运营机构或者区域性股权市场有关参与者的信息系统,复制有关数据资料;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措施。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对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第四十一条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第四十二条  运营机构违法违规经营或者出现重大风险,严重危害区域性股权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并更换有关责任人员。

第四十三条  运营机构或者区域性股权市场参与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责令定期报告、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督管理措施;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给予警告,并处以 3 万元以下罚款。具体实施细则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  运营机构从业人员或者其他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第四十五条  对运营机构或者区域性股权市场参与者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

第四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发现违反本办法行为的线索,应当移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处理。

第四十七条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未按照规定对违反本办法行为进行查处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予以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四十八条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对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和条件进行审慎评估,加强监管培训,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地方监管能力与市场发展状况相适应。

第四十九条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安全规范运行情况、风险管理能力等进行监测评估。

评估结果应当作为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先行先试相关业务的审慎性条件。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组织证券发行和转让活动,或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擅自组织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活动的,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 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 号)规定予以清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运营机构应当建立区域性股权市场诚信档案,并按照规定提供诚信信息的查询和公示。

运营机构和区域性股权市场参与者及其相关人员的诚信信息,应当同时按照规定记入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第七章

 

第五十二条  区域性股权市场为其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融资或者转让提供服务的,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17 7 1 日起施行。《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证监会公告〔201220 号)同时废止。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九游会网址多少官网)


2017-05-08
银监会党委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近日,银监会党委书记、主席郭树清主持召开党委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4月25日在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

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在政治局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全面分析了国际国内经济形势,高度肯定了今年以来经济工作取得的成绩,科学分析了当前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全面部署了下一阶段经济工作的总体任务,对于当前认清形势、明确方向、落实责任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总书记在政治局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把金融安全的重要性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深入分析了当前金融业发展总体态势,深刻指出了当前我国在推进金融改革、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明确清晰地强调了金融工作指导思想,全盘统筹地安排部署了新形势下维护金融安全的六项重点任务。总书记的讲话高屋建瓴、分析透彻、思想深刻、内涵丰富,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战略性和指导性,为进一步提升深化金融改革、防范金融风险、支持实体经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会议强调,银监会系统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金融安全的根本遵循和主要方向上来,把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金融安全的决策部署和各项任务上来。要按照党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及时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得到深化,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会议要求,银监会系统要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好总书记讲话精神。一是加强金融风险防控。按照总书记“不忽视一个风险,不放过一个隐患”的要求,深入排查银行业各类风险,密切盯防重点领域风险,认真做好各类专项治理工作,切实把风险防控的责任落到实处。二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健全现代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股东行为监管,培养银行业审慎合规经营理念,推动其切实承担起风险管理责任。三是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引导银行业积极主动参与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抓住处置“僵尸企业”这个“牛鼻子”,支持兼并收购、破产重整和债务重组,有效支持去产能去杠杆。持续开展“减费让利”,切实推进降成本。四是及时弥补监管短板。全面梳理银行业各类业务监管规制,尽快填补监管法规空白,补齐监管制度短板。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积极主动地参与监管协调。五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研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经济金融的重要论述,科学把握银行业改革、发展的本质规律,不断提升银行业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六是加强党的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决以管党治党的“严紧硬”带动改变金融监管的“宽松软”。

会议号召,全系统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细化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切实抓好银行业改革、发展和监管各项任务的落实,促进经济金融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来源: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05-02
上海银监局:严治同业业务 加强交叉金融业务管控

近日上海银监局召开2017年一季度上海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情况通报会。会议强调,上海银行业要严格落实银监会系列文件要求,对“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等违法违规行为及各类金融乱象进行严格自查、整改和问责,落实“三个责任”,确保专项治理等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会议称,上海银行业要更加主动地防控风险,坚决按照“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的总体要求,对标风险防控新形势,关注重点领域,坚守风险底线。

一是严格整治同业业务,加强交叉金融业务管控,做实穿透管理,不得对新开展的同业投资业务进行多层嵌套。要根据基础资产性质,准确计量风险,足额计提资本和拨备。

二是切实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坚决落实有关房地产调控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个人住房差异化信贷政策,审慎开展与房地产中介的相关业务合作,严禁银行业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三是防范外部风险向银行业传染。加强与交易对手业务合作的风险排查,严格开展资质审核和尽职调查,防止外部机构业务违规和经营不当行为给银行自身带来风险传染。

四是保持案防高压态势。持续强化操作风险管控,重视制度建设与执行,进一步加强员工行为管理,强化基础和基层“两基”管理。




(来源:金融界)

2017-05-02
江西省交易市场协会成立暨第一届会员大会邀请函

江西省交易市场协会成立暨第一届会员大会定于2017年519日在南昌市泰耐克国际大酒店召开,诚挚邀请您参会。会议的有关事宜如下:

一、会议主题

江西省交易市场协会成立暨第一届会员大会

二、参会人员

1.江西省金融办、省民政厅领导;

2.全省已完成批准筹建或开业的交易场所负责人;

3.交易市场相关单位(各投资公司、银行、软件开发商、现货贸易商等)

三、会议内容

1.选举协会第一届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理事单位和监事单位;

2.通过《江西省交易市场协会章程》、《会员管理办法》;签署《行业自律公约》;

3.江西省金融办、省民政厅领导讲话。

四、会议时间及地点

会议时间:2017年519日(周五)上午900-1200830-900签到

会议地点:南昌市泰耐克国际大酒店二楼海顿厅(南昌红谷滩新区新府路28)

酒店联系人:王经理  13177775440

五、其他事项

1.请在2017510日以前填写好《参会回执》(见附件)并以 e-mail发送到会务组邮箱:jxjyxh@126.com

2.会议提供当日自助午餐,如果您需要住宿请自行安排;

3.九游会网页的联系方式:高艳玲   0791-83806562    15707947381

          江西省交易市场协会  筹备组

          2017年425


2017-04-27
证监会高压打击非法集资 现场检查近千家私募

非法集资风险大排查将启动

4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工信部、公安部、民政部、住建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14家国家机关召开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
违法机构集团化经营露头
  证监会打非局副局长刘云峰在发言中表示,当前私募基金领域存在非法增信、非法集资特征突出、违法机构集团化经营等特点,证监会作为成员单位,通过风险监测、检查执法、投资者教育等措施,坚决防范证券期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将非法集资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据介绍,证监会牵头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及平台融资者非法集资、非法公开发行股票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开展私募基金风险排查。目前已对近千家私募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共作出行政处罚8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161家,立案稽查或者将违法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或地方政府62家,基金业协会启动失联公示程序270余家。
私募基金领域存在一定非法集资风险隐患
  证监会通过风险排查和现场检查等手段发现了多起私募基金涉嫌非法集资的风险事件,涉案规模从几千万元到数十亿元不等,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浙江、湖北、深圳等地区。
  刘云峰表示,目前,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的非法集资风险隐患较小,但私募基金领域存在一定风险隐患。
  私募非法集资三大特点:
1、滥用登记备案信息非法增信
  不法机构利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身份,故意夸大歪曲宣传,误导投资者,借助合法经营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2、非法集资特征突出
  存在承诺保本保收益,甚至是高额回报;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投资门槛低,期限错配,募新还旧;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投资者人数限制等问题。
3、违法机构集团化经营
  集团内部互联网金融、p2p、众筹、小贷、私募基金等业务相互交织,单从私募基金业务本身难以看穿其非法集资本质,违法行为隐蔽性、风险传递性更加突出。
完善制度,加强风险排查
  刘云峰表示,证监会不断健全完善法规制度,规范经营机构的经营行为,加强风险排查和投资者教育工作。
  刘云峰介绍,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保护社会公众利益,证监会从健全完善监管规则、完善风险防范及处置机制、加强专项排查、加强防非宣传教育等方面入手开展了一系列工作。证监会近年陆续出台了《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操作指引等规章制度。这些监管规则明确了具体责任,并对私募基金募集和投资运作行为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在完善风险防范及处置机制方面,证监会强化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日常监管,统筹各方监管力量组织开展了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和“两个加强两个遏制”回头看等多项检查并明确了监管红线,同时进一步强化了私募基金行业的风险监测和自律管理。下发了《关于加强私募基金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私募基金监管协作工作指引》等工作制度,强化私募基金行业风险监测,提高行业风险和问题的发现处理能力;加强私募基金行业自律管理。
  据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持续对非法集资行为形成高压打击态势,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于今年5月至7月组织各省(区、市)政府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对投资咨询、财富管理、第三方理财、担保等投融资中介机构,网络借贷平台、第三方支付、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行业企业,私募股权投资、电子商务、租赁、房地产、地方交易场所等行业企业及关联企业,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重点领域、主体,开展一次全面风险排查。
十大非法集资高发领域特点
  针对当前高发领域非法集资的特点,相关部委阐述了十大领域各自特点。
()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非法集资特点
  一是以投资理财为名义,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金,甚至虚构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直接进行集资诈骗。
  二是为资金的供需双方提供居间介绍或担保等服务,利用“多对一”或资金池的模式为涉嫌非法集资的第三方归集资金。
  三是实体企业出资设立投融资类机构为自身融资,有的企业甚至自设或通过关联公司开办担保公司,为自身提供担保。
()网络借贷机构非法集资特点
  一是一些网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出借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出借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形成资金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二是一些网贷平台未尽到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名义发布大量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
  三是个别网贷平台编造虚假融资项目或借款标的,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为平台母公司或其关联企业进行融资,涉嫌集资诈骗。
()虚拟理财涉嫌非法集资特点
  一是以“互助”、“慈善”、“复利”等为噱头,无实体项目支撑,无明确投资标的,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
  二是以高收益、低门槛、快回报为诱饵,利诱性极强,如mmm金融互助社区”宣称月收益30%、年收益23倍的高额收益,投资60-6万元,满15天即可提现。
  三是无实体机构,宣传推广、资金运转等活动完全依托网络进行,主要组织者、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涉案资金等“多头在外”。四是通过设置“推荐奖”、“管理奖”等奖金制度,鼓励投资人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层级关系,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相互交织的特征。
()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特点
  一是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将整幢商业、服务业建筑划分为若干个小商铺进行销售,通过承诺售后包租、定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购,诱导公众购买。
  二是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有的甚至是项目还没进行开发建设时,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有的还存在“一房多卖”。
  三是房地产企业打着房地产项目开发等名义,直接或通过中介机构向社会公众集资。
()私募基金非法集资特点
  一是公开向社会宣传,以虚假或夸大项目为幌子,以保本、高收益、低门槛为诱饵,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
  二是私募机构涉及业务复杂,同时从事股权投资、p2p网贷、众筹等业务,导致风险在不同业务之间传导。
()地方交易场所涉嫌非法集资特点
  一是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场所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有的现货电子交易所通过授权服务机构及网络平台将某些业务包装成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出售,承诺较高的固定年化收益率。
  二是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和中介机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个别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少数挂牌企业(大部分为跨区域挂牌)在有关中介机构的协助下,宣传已经或者即将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上市”,向社会公众发售或转让“原始股”,有的还承诺固定收益,其行为涉嫌非法集资;有些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获得会员资格的中介机构,设立“股权众筹”融资平台,为挂牌企业非法发行股票活动提供服务。
()相互保险涉嫌非法集资特点
  一是有关人员编造虚假相互保险公司筹建项目,通过承诺高额回报方式吸引社会公众出资加盟,严重误导社会公众,涉嫌集资诈骗。
  二是一些以**互助”、“**联盟”等为名的非保险机构,基于网络平台推出多种与相互保险形式类似的“互助计划”。这些所谓“互助计划”只是简单收取小额捐助费用,没有经过科学的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不订立保险合同,不遵守等价有偿原则,不符合保险经营原则,与相互保险存在本质区别。其经营主体也不具备合法的保险经营资质,没有纳入保险监管范畴。此类“互助计划”业务模式存在不可持续性,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有效保障,可能诱发诈骗行为,蕴含较大风险。
()养老机构等涉嫌非法集资特点
  一是打着提供养老服务的幌子,以收取会员费、“保证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二是以投资养老公寓或投资其他相关养老项目为名,承诺给予高额回报、或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
  三是打着销售保健、医疗等养老相关产品的幌子,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吸引老年人投入资金。不法分子往往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亲情关爱方式骗取老年人信任,吸引老年人投资。
()“消费返利”网站非法集资特点
  消费返利网站打出“购物=储蓄”等旗号,宣称“购物”后一段时间内可分批次返还购物款,吸引社会公众投入资金。一些返利网站在提现时设置诸多限制,使参与人不可能将投入的资金全部取出,还有一些返利网站还将返利金额与参与人邀请参加的人数挂钩,成为发展下线会员式的类传销平台。此种“消费返利”运作模式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人将面临严重损失。
()农民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资特点
  一是一些地方的农民合作社打着合作金融旗号,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用于转贷赚取利差或将资金用作其他方面牟利等;
  二是有的合作社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误导农村群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来源:中金网)


2017-04-27
习近平金融安全讲话释放八信号:金融监管更重视统筹

4月25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维护国家金融安全进行第四十次集体学习。

这次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就加强宏观调控、保障金融安全,中国银监会主席郭树清就化解银行体系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就资本市场发展与风险管理,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就回归风险保障、强化保险监督、守住维护金融安全底线谈了认识和体会。中央政治局各位同志听取了他们的发言,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对金融工作和金融安全发表了讲话。我们认为讲话释放出了八大重要信号。

信号一:明确金融与经济的关系,将金融安全提升到治国理政高度

习近平强调,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维护金融安全,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带有战略性、根本性的大事。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必须充分认识金融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把维护金融安全作为治国理政的一件大事,扎扎实实把金融工作做好。

信号二:把脉金融业发展形势,中国已成重要的世界金融大国

习近平指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一定要把金融搞好。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对金融工作和金融安全始终是高度重视的,我国金融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金融成为资源配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反复强调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把住了发展大势。随着金融改革不断深化,金融体系、金融市场、金融监管和调控体系日益完善,金融机构实力大大增强,我国已成为重要的世界金融大国。

信号三:重视金融危机外溢性和国际金融风险点

习近平强调,准确判断风险隐患是保障金融安全的前提。总体看,我国金融形势是良好的,金融风险是可控的。同时,在国际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因素综合影响下,我国金融发展面临不少风险和挑战。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今天,金融危机外溢性突显,国际金融风险点仍然不少。一些国家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调整形成的风险外溢效应,有可能对我国金融安全形成外部冲击。对存在的金融风险点,我们一定要胸中有数,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未雨绸缪,密切监测,准确预判,有效防范,不忽视一个风险,不放过一个隐患。

信号四:对外国有益经验借鉴要结合国情,不能照搬照抄

习近平指出,维护金融安全,要坚持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在全面做好金融工作基础上,着力深化金融改革,加强金融监管,科学防范风险,强化安全能力建设,不断提高金融业竞争能力、抗风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发展金融业需要学习借鉴外国有益经验,但必须立足国情,从我国实际出发,准确把握我国金融发展特点和规律,不能照抄照搬。

信号五:金融改革深化可期,金融监管将更加重视“统筹”,形成监管合力

习近平就维护金融安全提出6项任务。与金融改革和监管有关的是任务的前两项:一是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体系,推进金融业公司治理改革,强化审慎合规经营理念,推动金融机构切实承担起风险管理责任,完善市场规则,健全市场化、法治化违约处置机制。二是加强金融监管,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统筹监管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统筹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确保金融系统良性运转,确保管理部门把住重点环节,确保风险防控耳聪目明,形成金融发展和监管强大合力,补齐监管短板,避免监管空白。

信号六:金融市场和互联网金融风险点会被全面摸查

而与金融风险点有关的是提到的第三项任务:采取措施处置风险点,着力控制增量,积极处置存量,打击逃废债行为,控制好杠杆率,加大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重点针对金融市场和互联网金融开展全面摸排和查处。

信号七:金融发展要服务实体经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再者是关乎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即第四项任务:为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金融环境,疏通金融进入实体经济的渠道,积极规范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加强信贷政策指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等领域的资金支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信号八: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完善党领导金融工作的体制机制

最后两项任务与金融风险防范能力及金融工作体制机制相关。分别是:五、提高领导干部金融工作能力,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努力学习金融知识,熟悉金融业务,把握金融规律,既要学会用金融手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又要学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强化监管意识,提高监管效率。六、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领导金融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制度化建设,完善定期研究金融发展战略、分析金融形势、决定金融方针政策的工作机制,提高金融决策科学化水平。金融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负起责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做好本地区金融发展和稳定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形成全国一盘棋的金融风险防控格局。




(来源:新浪财经)

2017-04-27
政府喉舌发声:整顿是为了“优胜劣汰” 并非否定行业发展

 近日,股市及现货电子盘行情低迷,多支品种一路下跌,部分品种再创新低。面对此种境况,市场很多人将原因归咎于监管太过严厉。

政府喉舌、权威媒体发声:监管是为了更好地发展

21日,作为政府喉舌的人民网刊登了一篇名为《清理整顿长效监管,激发现货交易发展“永动力”》的文章;同日,经济参考报头版评论发表文章《股市只有从严监管 才有健康未来》。两篇文章都对现货行业、股市的现状及证监会监管目的进行了详细解读。清理整顿的目的是激励行业改革与创新,及时纠正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行业才能够更加有动力的前行。

两大权威媒体发声,从某种意义来说也是在反映上层监管层领导的意见,为本次清理整顿更深层次的意义正名。现货交易场所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之后,衍生出了很多问题,违规操作频发,损害了中小投资人的利益。任何以损害部分散户投资人利益为代价的发展都是“亚健康”的,必须经过“刮骨疗毒”式的监管整改,方能重塑规范健康的交易市场。

现货交易市场不可或缺 虽有问题但“瑕不掩瑜”

人民网《清理整顿 长效监管,激发现货交易发展“永动力”》一文中,明确表达了一个观点:现货交易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从现货市场的发展历史来看,传统的现货市场已经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形势,现货交易场所实现了交易电子化、信息化,解决了现货商品交易过程中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的问题。

当前虽有部分交易场平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但“瑕不掩瑜”,行业中有很多优秀的交易市场在服务实体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纽带作用。因此监管层希望通过清理整顿使行业达到“优胜劣汰”,激励行业改革和创新,并不是要否定现货交易的发展。

现货行业正从“无法无天”迈入“有法有天”

人民网在此文中用了一个词形容监管前现货交易市场形状——“无法无天”。所谓“无法”就是没有明确的管理办法,清理整顿的38号文件是主要在清理整顿,不能成为规范性的文件,没有相应的管理办法;“无天”就是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38号文件也只是责成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只是作为交易场所清理整顿的牵头单位,而不是监管部门。

“无法无天”的发展环境必将会从根部腐烂事物的健康生长。合法正规的交易平台无人问津,而那些“摇旗呐喊”的违规交易平台往往火爆异常。经过时间的推移,违规平台“真面目”暴露,投资人被“坑”,市场一地鸡毛。因此,严格科学的监管,逐步建立的交易场所监管法规体系,将推动行业真正实现“有法有天”的健康、规范、稳步发展。

上层传递积极信号 业内人士当拾起信心

由于此次监管的“严格”性特点较为突出,一定程度上引发了市场的恐慌情绪,邮币卡行业也有部分人士因为监管风声过紧而衍生出了“看空”情绪。此次人民网的发声,明示现货市场的不可或缺性也是在给行业传递“利好”信号。市场发展需要“稳中求进”,稳就是要严格监管和规范各类市场主体,重点打击市场乱象。从而优化市场服务结构,使资本市场在国际化、市场化和法治化道路上稳步改革。

因此,行业各方人士应当拾起信心。监管层清理整顿目的是使行业达到“优胜劣汰”,激励行业改革和创新,并不是要否定现货交易的发展。因为只有规范的市场,才能吸引更多资金进场,激发市场活力,更加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要素交易之家)


2017-04-26
政治局会议表态:防控金融风险监管升级 加强监管协调

中共中央政治局25日召开会议强调,要高度重视防控金融风险,加强监管协调,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加大惩处违规违法行为工作力度。

从要求“抑制资产泡沫”到提出“在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的同时,注重抑制资产泡沫和防范经济金融风险”,再到强调“加强监管协调”,对于防范金融风险,去年7月以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已4次表态。与此同时,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提出,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今年2月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则强调,防控金融风险,要加快建立监管协调机制,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强化统筹协调能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

“为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监管层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将工作重点从发展转向监管。”申万宏源首席宏观分析师李慧勇25日在研报中表示,2016年以来,一行三会频繁发文,对票据、基金子公司、券商资管、保险资管和银行理财等机构出台多项监管政策。

新华社日前发表文章称,一系列政策指向非常鲜明:严防加杠杆炒作和交叉性风险,减少资金在金融领域空转套利,引导其进入实体经济。这有利于中国经济金融长期健康发展。同时相关调整也会伴随着压力和阵痛。操作过程中把握好节奏、拿捏好“度”、引导好预期也很重要。

银监会不到一月连发六文

近期一系列微观风险的暴露引发了监管机构的关注。比如201612月,国海证券“萝卜章”事件;20174月,民生银行“虚假理财事件”等。

“在这样的背景下,监管部门监管的强度进一步加大。”李慧勇表示,近期银监会出台了多份银行业监管文件,重点对同业和委外进行检查,这些规定的落实直接限制了银行和金融机构加杠杆的空间,也将改变过去金融机构无序扩张和无序加杠杆的情况。

事实上,3月底以来,银监会的监管速度、密度、力度空前。一月内连续发文警示风险、强化监管的政策还被业内编成了“银行间专用划拳令”:“两加强啊,三套利啊,三违反啊,四不当啊,七号文啊,十风险啊,双十禁啊,回头看啊,再回头啊。”

3月底同步下发的银监会办公厅45号文、46号文,以及46日下发的53号文,是对“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的专项治理。

市场人士指出,45号文针对的是银行业“违法、违规、违章”行为;46号文是针对 “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行为;53号文则是针对“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行为。三大通知都要求:银行先自查、银监再检查、最后整改问责。

4月7日、10日,银监会又分别下发《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6号文”)与《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下称“7号文”)。

如果说45号、46号及53号文是对存量监管政策的盘点及严格执行,6号文与7号文则代表了银监会今后的监管重点和方向,更富趋势性和系统化。

上周末,“监管划拳令”再添一项。银监会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排查企业互联互保贷款风险隐患的通知》,要求各银监局立即对企业担保圈贷款风险进行专项排查。

针对个别省份出现的企业担保圈贷款风险事件,要求各银监局立即对企业担保圈贷款风险进行专项排查,摸清风险底数,并由当地政府牵头,多方参与,对风险进行统筹分类处置。

强化监管的政策效应在金融业持续释放,部分商业银行开始调整资产负债和经营模式,收缩同业和通道业务。在金融强监管的风向下,银行委外情况正发生重要变化。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银监会近期还安排部分省份的银监局对部分城商行的委外情况进行摸底。

4月21日,“划拳令”再加码,银监会召开了一季度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据与会人士透露,郭树清主旨演讲超过1个小时,五大国有银行及国开行等政策性银行董事长均出席此次会议,另有多名股份行高层参会,银监会处级以上干部亦有参加。“不出成效,决不罢手。”银监会主席郭树清在部署银监会重点工作时表示。

对于近期的监管风暴,招商证券银行业分析师马鲲鹏表示,“影子银行”是杜冷丁,短期能镇痛但不能一直用,但凡(不良)不那么痛了,药就该停了,“今年严厉的金融监管实际隐含的是管理层对经济复苏和银行质量的信心。”

证监会新规加强杠杆约束

除了银行业,金融去杠杆正在各个金融领域全方位展开。在2015年股市危机之后,资本市场的去杠杆过程就已经在快速进行。截至目前,证监会已经陆续修订了证券、公募、私募、期货以及针对公司债业务的风控规定,在新规中加强杠杆约束,提高风控有效性。

4月18日,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10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提高了最低净资本标准,加强对结算风险的防范,同时调整资产管理业务风险资本准备计提范围与计提标准,提升风险覆盖全面性。

今年3月,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该文件正是证监会“结合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以来历次行业风险事件的经验教训,围绕基金投资运作与申赎管理,进一步完善开放式基金流动性风险管控指标体系,同时兼顾偏股类和固定收益类基金的潜在风险”总结形成的新规。

在监管层看来,公募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值得高度关注。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应对投资者赎回申请,这本质上是基金组合资产的变现能力与投资者赎回需求的匹配与平衡问题。流动性风险管控,直接关系到公募基金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也直接关系到资本市场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近年来,基金管理公司的子公司发展迅速,截至2016年7月底,79家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的管理规模突破11万亿元,一些问题和风险也日益显现。

2015年3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曾发布实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然而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期间,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暴露出业务失范等诸多问题。在对“八条底线”内容向业内征询意见的基础上,2016715日,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

该文件正是着眼于正本清源、划清底线、强化约束,重点加强对违规宣传推介和销售行为、结构化资管产品、违法从事证券期货业务活动、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投资建议、开展或参与“资金池”业务、实施过度激励等问题的规范。

2016年812日,证监会进一步完善规则,发布《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及《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并公开征求意见,加强私募风险管控。

保监协调配合

保监会和银监会虽然有很大差异,但在交叉金融产品层面都有一个共同点:都属于资金方。除了密集发文的银监会,保监会也打破沉寂,近期主要发布保监发34号文与保监发35号文。

4月20日,保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监管维护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针对保险业少数公司发展模式激进、治理结构不完善、偿付能力下降和盲目跨领域并购等“乱象”,保监会首次提出“严”字当头,更要求监管系统勇于担当、落地见效和强化问责。

3日后,保监会又发《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全行业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工作,强化各保险公司在风险防控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和一线责任,切实加强保险业风险防范的前瞻性、有效性和针对性,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维护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

金融监管研究院孙海波指出,总体而言,保监会的两个文件和银监发4号、5号、6号和7号文内容高度相似;主要提及要强化监管力度,治理市场乱象;补齐监管短板,尤其在创新业务和交叉金融领域。交叉金融领域资金方需要负责风险管控,出问题相应的监管机构需要担负主要责任。




(来源:新浪财经)

2017-04-26
刘士余主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会员大会上的致辞

各位会员代表,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大会。这是时隔二十年后,深交所再次召开会员大会,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代表中国证监会,向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借此机会,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证券交易所的国家属性

从全球看,各国交易所都是国家利益、国民利益的载体。证券交易所作为资本市场的核心平台,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居民财富、经济发展和社会信用信心信任,关系到一个国家经济体系的安全运行。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证券交易所的建设和发展。沪深交易所是我们国家的法定特设机构,目前有1亿多投资者参与交易,这就直接关乎上亿个家庭、数亿人口的财富与利益。办好交易所,依法保护好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贯彻我们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

根据《证券法》第102条、第105条,证券交易所实行会员制。今天,在座的各位会员代表是投资银行家、各个专业领域的专家,也都是金融机构的领导。大家必须有家国情怀和时代担当,这就是实实在在的政治,这就是实实在在的大局。当今,没有不讲政治的金融,也没有不重视金融的政治。交易所和证券经营机构都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成为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先锋力量,成为身体力行新发展理念的关键力量,成为市场各方及投资者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

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保持稳健运行,这种态势来之不易,要倍加珍惜。今年将召开党的十九大,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头等大事。今年重大活动和敏感节点多。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任务异常繁重,同时也面临复杂的国际经济金融形势。我们各方面必须通力协同,切实维护好资本市场稳健运行。

二、交易所是资本市场重要的监管主体

交易所的功能定位,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时俱进的,目前已经远不是简单的证券发行与交易场所的原始定位了。我到证监会任职后,在学习和研究《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方面花的时间最多,其中包括认真地梳理《证券法》对交易所的有关条文。我终于悟出来,证券交易所不仅是法定的证券交易场所,而且是个法定的监管机构。《证券法》第三章第二节整节规定了证券上市、退市的监管,给了交易所最终决定权。《证券法》第五章名字就是“证券交易所”,共20条,明确规定了交易所的组织及监督职能。比如,第114条、115条规定了证券交易实时监控权,异常交易限制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权和临时停市、停牌的决定权。这方面的内涵其实是海量的,交易所一线监管的主要职责在这里都有依据。第121条规定了纪律处分权,交易所有充足的法律授权,对违反交易规则的在证券交易所从事交易的人员,情节严重的,采取撤销其资格,禁止其入场进行交易的监管措施。《证券法》第118条规定,证券交易所依照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则,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我理解,这一条实质上是赋予了交易所通过制定规则对市场进行“全方位”监管的权力。

我认为,法律对交易所的授权,既符合国际上资本市场发展与监管通行的制度安排,更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交易所一线监管的信任和重托。交易所具有实时全景式透视市场的法定职责,又具有贴近市场各类主体的天然优势,把一线监管的职责扛起来、扛得住,体现了市场运行和监管的内在逻辑。与行政监管和一般的自律监管不同的是,法律赋予交易所的监管职能具有广泛性、多样性和有效性,可以更好地实现市场运行的目标和方向。交易所必须依法主动行使全方位的监管职能,包括对公司上市、退市和并购重组的实质性监管,这不是交易所职能的越位,而是交易所依法履职的到位。再比如对中介机构的监管,不仅对上市公司,对会员,而且对会计师事务所等从事证券业务的其他中介机构,交易所都必须有规可约、有矩可束。总之,入场者都要受交易所监管,没有例外。

一线监管是《证券法》赋予交易所的法定职责,监管是交易所的法定主业。交易所既有法定机构的权威性,又有自律监管的灵活性。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敢于亮剑,捍卫法定监管权威,运用自身规则的灵活性,对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坚决打击、绝不手软。上市公司在交易所上市,投资者在交易所交易,会员是交易所的会员,信息也通过交易所披露。交易所对维护市场秩序责无旁贷,交易所的会员对维护市场稳定也责无旁贷。交易所市场是大家吃饭的锅,锅坏了,大家都吃不饱,也吃不好。全体会员要积极响应和落实一线监管要求,共同维护好市场秩序。

三、交易所和会员要服务好国家发展战略大局

资本市场要围绕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来谋篇布局。交易所要发挥好枢纽作用,汇聚会员和市场力量,主动对接国家战略,支持企业改革发展,支持科技创新,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要始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改革方向,稳步推进双向开放,通过交易设施互通、产品互挂、技术合作和参股合资等多种方式,深化与全球主要交易场所的联系,逐步形成交易所的全球布局。

投行作为交易所的会员,要回归本源、专注主业,真正讲诚信,做天使。从事证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要做资本市场的“看门人”,不要让劣质企业混进来。交易所、投行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等要共同努力,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整合资源、做优做强。要缩短服务链条,降低融资成本。让资本市场红利惠及广大投资者,惠及各类企业。

深交所这次会员大会将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新班子要有新理念、新作为。证监会将大力支持交易所搞好改革发展,依法履行一线监管职责,维护市场稳健运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建设资本市场美好明天,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最后,预祝深交所会员大会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来源: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

2017-04-20
银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银行业风险,近日,银监会印发《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切实处置一批重点风险点,消除一批风险隐患,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指导意见》明确了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目标原则。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按照坚持底线思维、分类施策、稳妥推进、标本兼治的基本原则,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有效化解当前面临的突出风险,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指导意见》明确了银行业风险防控的重点领域。银行业风险防控的重点领域,既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房地产领域风险、地方政府债务违约风险等传统领域风险,又包括债券波动风险、交叉金融产品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外部冲击风险等非传统领域风险,基本涵盖了银行业风险的主要类别。

《指导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履行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制定可行性、针对性强的实施方案,严格自查整改。要求各级监管机构做到守土有责,及时开展工作督查,对自查整改不到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机构,要严肃问责。




(来源: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04-13
安徽证监局发布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二十问

2017年3月17日,安徽证监局发布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二十问。以下是详细内容:

 

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二十问

 

一、在参与地方各类交易场所交易之前,投资者需要了解哪些政策法规,主要的禁止性规定有哪些?

答:投资者在参与地方各类交易场所交易之前,建议对国家关于交易场所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能有必要的了解。这些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主要包括《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89号)、《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 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商务部令〔2013〕3号)。此外,还有人民银行等国家部委发布的相关政策性文件,具体可以查询国家相关主管单位的官方网站。其中,国发〔2011〕38号和国办发〔2012〕37号文件针对地方各类交易场所作出了“六不得”禁止性规定,具体为:

(一)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任何交易场所利用其服务与设施,将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后发售给投资者,即属于“均等份额公开发行”。股份公司股份公开发行适用公司法、证券法相关规定。

(二)不得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集中交易方式”包括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交易方式,但协议转让、依法进行的拍卖不在此列。

(三)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标准化交易单位”是指将股权以外的其他权益设定最小交易单位,并以最小交易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交易。“持续挂牌交易”是指在买入5个交易日内挂牌卖出同一交易品种或在卖出后5个交易日内挂牌买入同一交易品种。

(四)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权益在其存续期间,无论在发行还是转让环节,其实际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以信托、委托代理等方式代持的,按实际持有人数计算。

(五)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标准化合约”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由交易场所统一制定,除价格外其他条款固定,规定在将来某一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合约;另一种是由交易场所统一制定,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的合约。

(六)未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设立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其他任何交易场所也不得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父易。

二、国家发改委推进的“碳交易”是否需要遵守清理整顿政策?

答:目前,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委正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推进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碳排放权交易应符合国发〔2011〕38号和国办发〔2012〕37号文件规定,不得将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三、一些电子商务公司开展大宗商品、贵金属等产品的交易业务,是否需要符合清理整顿的相关政策?

答:目前,一些电子商务公司等机构虽名称不含“交易所”、“交易中心”、“交易市场”等交易字样,但在实际运营中进行标准化合约的违规交易。这些机构都应当遵守国发〔2011〕38号和国办发〔2012〕37号文件等清理整顿政策的相关规定。针对一段时期部分公司以电子商务名义,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的情况,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六部委于2013年12月联合发布《关于禁止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2013〕74号),对此类违规行为进一步重申有关要求。

四、网上商城组织交易业务,是否需要遵守清理整顿的相关政策?

答:淘宝、京东等网上商城组织的交易活动,属于实体商品的一种销售行为,需要遵守《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商品流通领域的政策文件。但如果一些交易场所通过网上商城开展业务,则应当遵守国发〔2011〕38号和国办发〔2012〕37号文件等清理整顿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五、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的工作职责是什么?中国证监会在其中的职责又是什么?

答:根据国发〔2011〕38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12〕3号)的规定,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中国证监会和其他20多个部委共同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开展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督导建立对交易场所和交易产品的规范管理制度。联席会议不代替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的监管职责。督导是联席会议推动各省级人民政府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方式之一,是一个持续不断的工作过程,主要是统筹协调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清理整顿工作的整体部署安排,提供相关政策解释和指导,要求各地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等。联席会议日常办事机构设在证监会,承担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

六、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有什么最新精神?

答:2017年1月9日,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报了当前交易场所的情况和问题,研究讨论了进一步规范地方交易场所的政策措施,对下一阶段开展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活动做出动员和部署。

会议认为,国务院对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工作十分重视,先后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2012年1月批准成立了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各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就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做了大量细致有效的工作,使得滥设各类交易场所和违法违规从事金融业务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但近一个时期,部分交易场所违规行为死灰复燃,而且违法违规手法花样百出,问题和风险隐患依然较大。抓紧清理处置各类交易场所存在的突出问题,防范金融风险,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是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具有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

会议指出,一些交易场所公然违反国务院38号、37号文件规定开展连续集中竞价交易,诱导大量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参与投资;部分贵金属、原油类商品交易场所开展分散式柜台交易涉嫌非法期货活动;部分邮币卡类交易场所开展现货发售模式涉嫌市场价格操纵;一些交易场所会员、代理商等机构涉嫌欺诈误导投资者;一些金融资产交易场所将收益权等拆分转让变相突破200人界限,涉嫌非法公开发行;“微盘”交易涉嫌聚众赌博。此外,部分地区盲目重复批设交易场所导致过多过滥,少数省市抢跑设立票据交易场所,部分股权交易场所违规上线私募债产生兑付风险。这些行为不仅违反国务院文件规定,有的甚至构成严重违法行为,侵害广大投资人利益,带来大量的信访投诉问题,影响社会稳定,亟需予以清理整治。

会议明确,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的相关职能单位,要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着眼大局、敢于担当、主动作为,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的要求,深入开展一次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活动,用半年时间集中整治,切实解决交易场所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会议建议,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继续认真落实国发〔2011〕38号文件规定的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和改进监管,重视风险防控,对已经暴露的问题和风险因素必须下决心尽早尽快处置,坚决防止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

七、各类交易场所在设立环节有什么准入程序?日常运营由谁监管?

答:根据国发〔2011〕38号和国办发〔2012〕37号文件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应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审慎审批”的原则,审慎批准设立各类交易场所。凡新设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除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外,必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征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的意见。国发〔2011〕38号和国办发〔2012〕37号文件规定,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其他交易场所均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日常监管、违规处理和风险处置。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区各类交易场所监管制度,明确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机构和职能,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八、中国证监会负责监管的交易场所有哪些?

答: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证监会负责监管的交易场所包括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具体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此外,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规定,证监会还负责监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九、可以开展黄金交易的场所有哪些?这些场所由谁管理?

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公安部 工商总局 银监会 证监会关于加强黄金交易所或从事黄金交易平台管理的通知》的规定,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或同意开展黄金交易的交易所。其中上海黄金交易所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上海期货交易所由中国证监会负责监管。

十、有家公司称他们是国家政策扶持企业,可以做艺术品份额化交易,保证资金安全,收益可观,这种交易方式是否合规?有什么风险?

答:这家公司的这种交易方式是不符合清理整顿政策的,根据国办发〔2012〕37号文件规定,任何交易场所利用其服务与设施,将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后发售给投资者,即属于“均等份额公开发行”,都是违反清理整顿政策的。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不仅违反国家政策,同时还经常伴随着价格操纵、规则随意变动等违规行为,同时对艺术品真伪、价值等缺乏权威认定,导致价格虚高、暴涨暴跌,可能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蕴藏较大的风险。

十一、地方产权交易场所采用“电子竞价”方式开展国资交易,是否符合清理整顿政策?

答:电子竞价是指电子化的竞价方式,根据国发〔2011〕38号和国办发〔2012〕37号文件,以及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的相关规定,交易场所可以通过电子化的竞价方式开展买方单向竞价,这种单向的电子竞价方式,符合国家政策。但根据国务院文件规定,不得通过电子平台开展买卖双向竞价,包括不得开展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等。

十二、目前一些文化类交易场所开展邮币卡交易业务,采取连续竞价交易方式,大量自然人投资者参与,这种交易方式是否合规?有什么风险?

答:一些文化类交易场所开展邮币卡交易,采用连续竞价等集中交易方式,是违反国发〔2011〕38号和国办发〔2012〕37号文件规定的。这些交易场所吸引大量自然人投资者参与,甚至通过恶意炒作、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获取不正当收益,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一旦这些交易出现崩盘现象,可能导致投资者血本无归,风险很大。

十三、一些交易场所开展分散式柜台交易,并号称是参照国际市场的价格来组织交易的,交易场所的会员单位在国际价格的基础上报出买入卖出价,投资者当天可以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是否合法?有什么风险?

答:目前一些交易场所以白银、沥青为主要交易对象,不通过自身交易形成价格,而是将彭博、路透等机构发布的境外实时价格换算为人民币价格,由会员单位在此基础上加减一定点差提供买卖报价,与个人为主的客户进行t 0连续交易。这些交易均为高杠杆交易,大都以反向对冲方式了结,基本无实物交割。其交易模式为“分散式柜台交易”,即交易场所发展会员、会员又发展代理商和居间商,层层招揽客户,会员与客户对赌。这些交易场所名为现货交易场所,实为投机炒作平台,对实体经济没有积极作用,还因个人客户亏损累累而引发大量投诉与纠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从性质上看,“分散式柜台交易”属于国发〔2011〕38号文件禁止的做市商交易方式,且t 0交易方式违反了“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 5个交易日”的规定。参与这类交易场所交易风险极大,一是“分散式柜台交易”方式使得经纪商会员和投资者之间存在严重的利益冲突,出于经济利益的诱惑,侵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二是这类交易场所一般通过交易规则限制投资者提取实物,鼓励投资者频繁交易,造成价格剧烈波动,给投资者造成亏损风险的同时还使其承担高额的手续费负担。因此,投资者应当远离这类违规交易。

十四、期货交易规则较为专业,普通投资者如何识别现货交易中的类期货违法活动?

答:现货交易中的类期货违法活动缺乏有效的监管,很容易出现市场被操纵、投资者被欺诈等违背公正原则的情况,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和投资利益很难得到保障。不法分子常以商品现货为幌子,诱导投资者变相参与非法期货交易活动,造成投资者损失。投资者应当对商品现货交易保持高度警惕,可通过以下两点简单识别类期货违法活动,一是商品现货交易通常采取买卖双方一对一方式协商确定品种、价格、数量、交货日期等合同条款,而不能是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二是商品现货交易通常要发生实物交割,而不能通过买卖对冲、结算差价的方式了结交易。若有人劝诱参加与上述两点符合的“商品现货交易”,当心卷入非法期货活动。

十五、投资者怀疑交易场所或其分支机构存在开展类期货交易、操纵市场价格、挪用窃取交易保证金、限制客户出入金、与客户“对赌”等违规问题,应当到哪里投诉举报?

答:国发〔2011〕38号和国办发〔2012〕37号文件规定,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其他交易场所均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日常监管、违规处理和风险处置。如果投资者怀疑交易场所或其分支机构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可以向交易场所或其分支机构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反映问题,如果认为其行为构成犯罪,可携相关证据材料向公安机关报案。

十六、投资者认为目前微交易比较热门、方便,可以放心参与吗?

答:微交易是一种依托于移动互联网,以较小的投资金额,对标的资产进行买涨或买跌的投机行为。微交易一般是通过微信支付或手机app软件、电脑客户端进行的。目前微交易市场鱼龙混杂,乱象丛生。大多数微交易平台都不涉及实物交割,不具备规避价格风险、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其与大宗商品市场的属性基本脱钩。微交易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其一,一些微交易平台的交易对象为未来某段时间外汇、原油、贵金属等品种的价格走势,交易双方为网络平台与投资者,行为类似于赌博,已有地方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对此类平台进行立案查处;并且,这些网站大多注册在境外,在国内无网络备案信息、无实际办公地址,投资者一旦上当受骗,损失很难追回。其二,一些微交易平台属于典型的黑平台,其租借网络系统和交易系统,充值资金直接存到交易中心账户,平台随时可能圈钱跑路。其三,一些微交易平台存在误导性喊单现象。这些平台依据所谓的伦敦金属交易所、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等第三方价格,利用平台上“分析师”、“理财师”、“金融师”等指导老师故意喊反方向,导致投资者亏损严重,利用客户急于“扳本”心理劝说追加投资,导致投资者越陷越深。其四,一些微交易平台存在入金容易、出金困难,甚至不给出金的问题。投资者需要出金时要么出现系统异常,要么资金被冻结,更有甚者直接被封掉账户,造成投资者维权困难。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1月9日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做出开展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活动的部署之后,各类微交易平台纷纷更换“马甲”,摇身一变成为“某投教平台”、“某财富管理平台”或“某爱交易平台”等等,但这些平台均是“换汤不换药”,其交易模式和交易产品基本未有变化,投资者需要保持警惕。投资时请要选择合法的市场和金融机构,远离所谓高额投资收益的诱惑。

十七、投资者认为交易场所的会员、代理商侵害自己权利的,应当向哪些单位投诉维权?

答:投资者认为交易场所的会员、代理商侵害自己权利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可向会员、代理商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实践中,对交易场所会员、代理商的相关投诉,常常和交易场所本身的交易机制、交易规则、交易业务等密不可分,为进一步查明交易场所是否违法,更好地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利,投资者也可向交易场所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当然如果针对会员、代理商的投诉和交易场所以及交易业务没有关联,可以根据问题类型选择投诉维权机关。如果投资者认为会员、代理商的行为构成犯罪,可携相关证据材料向公安机关报案。

十八、投资者能否向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申请认定有关交易场所是否开展了非法期货交易?

答:关于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性质认定的问题,国务院文件有明确规定。国发〔2011〕38号文件规定,地方交易场所均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日常监管、违规处理和风险处置。国函〔2012〕3号文件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对交易场所涉嫌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性质认定存疑的,可提交联席会议认定,由中国证监会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出具认定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的规定,明确中国证监会内部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保证出具性质认定意见的工作质量,支持有权机关依法查处违法证券期货活动,中国证监会于2013年底向各派出机构印发了《关于做好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13〕111号)。中国证监会出具性质认定意见,本质上是应有权机关的请求,对其查处违法证券期货活动提供的专业支持。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意见,仅供有权机关参考,不能代替其依法作出的认定结论。一项交易活动是否违法,须由有权机关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断。如果投资者认为某项交易活动构成非法期货交易,应向有权机关提出,请其调查处理,这样才有利于依法有效地解决问题。

十九、一些交易场所宣传自己是省政府批准设立,经联席会议验收通过,能否说明这些交易场所更加可靠,我可以参与吗?

答:国发〔2011〕38号和国办发〔2012〕37号文件规定,各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地区各类交易场所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并负责对整改规范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各省(区、市)的清理整顿工作,不负责对具体交易场所进行清理整顿和检查验收。判断交易场所的交易是否可靠,从根本上取决于交易活动、交易规则是否守法合规、监管是否完备、风险是否可控,并非取决于审批机关。而且,经过省级人民政府的集中清理整顿且验收通过,只能说明基于当时的情况来看,该交易场所是依法合规的,后续仍需由省级人民政府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实践中,确有一些交易场所在通过清理整顿验收后“死灰复燃”,从事违规交易活动。投资者选择交易场所开展交易,应当认真了解交易品种、交易规则、监管情况、风险大小,合理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交易场所参与相关交易活动。

二十、投资者投资相关交易产品,应该从哪些方面注意保护自己的资金安全?

答:投资者投资相关交易产品,资金安全是首先要考虑的,要保护自身的资金安全,一是要选择有权的政府机关依法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进行交易,不要到无任何部门批准设立的“黑平台”、“黑中介”参与交易;二是要认真查看交易场所的交易规则、交易方式是否符合国发〔2011〕38号和国办发〔2012〕37号文件的规定,尤其是关注其是否采取了国家禁止的集中竞价、做市商等交易方式;三要关注资金的存管保管制度,一般来说由正规的清算机构实行统一清算的交易场所,资金不经过交易场所,资金相对安全,如果没有集中清算,至少保证资金的银行第三方存管监管制度(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仅仅是资金保存在银行,并不足以保证资金安全),如果没有资金的第三方存管监管制度,直接由交易场所的经纪会员或者交易场所保存交易资金,投资者就应当对资金安全保持合理的怀疑;四是投资者需要安全保存自己的交易、资金账户的密码,不要把密码交给所谓的“投资顾问”、“理财顾问”保管,避免出现资金被窃取的现象发生,确保自身的资金安全;五是关注交易账户的资金情况,发现资金被骗取或者盗取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和交易场所监管机关报案或者投诉。

 

 

 

(来源:钱途网)

2017-03-24
我省召开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推进会

为贯彻落实全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323日,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各设区市金融办(局)、相关交易场所召开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推进会。会议通报了前期全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并就下一步“回头看”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2017-03-24
江西省第一批涉嫌违反国发〔2011〕38号、国办发〔2012〕37号文件规定企业名单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 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按照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的工作部署,现就江西省第一批涉嫌违反国发〔2011〕38号、国办发〔2012〕37号文件规定企业名单(附后)予以公布,具体名单为:

  江西耀德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乐平市鼎盛贵金属交易所有限公司 

江西博能石化有限公司

抚州瑞银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江西汇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江西泰达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江西中环银业经营有限公司

  江西省昆仑贵金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江西润茂投资有限公司

按照有关规定,在我省设立从事权益类、大宗商品类及其他有关交易的交易场所,包括省外交易场所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均需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并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未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交易场所不得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等。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增强风险识别和防范意识,坚决抵制各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树立正确的投融资理念,牢记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风险须自担。

特此通告。

 

 

    江西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


2017-03-20
省政府金融办增设地方金融管理处和省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近日,省编办批复省政府金融办增设地方金融管理处和省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地方金融管理处主要职责:负责县域金融、绿色金融、民间金融、互联网金融等普惠金融的培育发展和改革创新工作;负责对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各类交易场所等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授权省政府监督管理的地方金融机构或组织的准入审批与发展规划工作;负责p2p等互联网金融备案登记工作;协调推进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创新类金融组织的试点工作;协助做好民间金融组织的合作交流工作。

江西省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为省政府金融办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内设信息技术部、发展服务部、宣传交流部、人才培训部等4个机构。主要职责:负责金融改革创新事项的推动和新兴金融业态的创设与孵化;开展多层次金融交流合作,提供金融人才与金融信息服务。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2017-03-14
江西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

3月9日上午,江西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鹿心社、刘奇、强卫、赵白鸽、凌成兴、马志武、李利、陈俊卿、刘铁流、陈达恒、洪礼和、胡振鹏、张忠厚参加审议。毛伟明主持。葛晓燕列席会议。

鹿心社代表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总结去年的工作系统全面、客观实在、亮点纷呈,部署今年的工作立足全局、重点突出、任务明确,通篇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体现了依法履职、以民为本的工作理念,指导性和针对性强。我完全赞成。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立法工作富有成效,监督工作更加有力,各项工作协调并进,为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推进深化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新贡献。建议适时对中央《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监督法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适时修订。

刘奇代表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通篇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思路清晰、特色鲜明、文风朴实,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时代性、人民性。报告总结过去一年工作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安排部署今年工作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完全赞成。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大事要事上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在立法监督等方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四个自信”提供了生动的实践成果。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省政府将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认真落实“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强卫代表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我完全赞同。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有几个突出特点:第一,坚持党对人大工作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时刻向党中央看齐。尤其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在各专委会设立分党组,有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最快速度传达到各专委会。第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关注的问题加强立法、开展监督。第三,坚持依法行使职权。建议在重视立法工作同时进一步强化监督,特别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问题,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马志武代表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总结过去一年工作全面客观、实事求是,部署今年工作思路清晰、举措有力,是一个主题鲜明、站位高远的好报告,我完全赞成。有几点印象尤为深刻。第一,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人大工作的根本遵循,切实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贯彻执行。第二,始终把人民群众重大关切作为人大工作的重点。第三,始终把宪法精神体现到人大工作的全过程。第四,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贯彻到人大自身建设全过程。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完善监督形式,在开展特定问题调查、质询等方面有所突破。同时加强对地方人大联系和指导。

龙国英代表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一年做了大量工作,敢于担当,善于作为,效率很高,凸显了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和作用。如立法工作体现出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代表工作除邀请代表参加常规活动外,还健全机制保障了代表参与立法全过程的作用,出台了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实施意见,代表和公众参与预算审查的机制。全面放开二孩是一项人口政策的重大调整,必然出现一系列社会问题,如妇幼保健行业和幼托资源紧缺等等此类问题,建议国家引起重视,加以研究,进行指导。

倪百祥代表说,报告实事求是、政治立场鲜明,符合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方面发展需要,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我完全赞成和拥护。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2017年工作进一步具体化,便于代表了解工作,提出建议。增加对省市县各级人大工作方向、内容等方面的指导意见。同时,建议进一步关注防范经济金融系统风险,加快证券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立法进度,加大防范网络犯罪和诈骗,治理支付领域乱象等方面立法力度。

王毅代表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有几点印象深刻:一是过去一年工作突出体现了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贯彻执行。二是报告在总结过去一年工作的同时,还在统筹立法、执法检查、联系代表方面总结了过去四年工作。三是过去一年立法数量多、分量重、节奏快,实属不易。四是过去一年统筹立法,在立法中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立法,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建议加大立法改革,统筹立法,提高立法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龙红代表说,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发挥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各方面工作扎实推进,特别是立法工作尤其突出,数量多、分量重,成绩可圈可点,为全面依法治国打下了坚实基础,提供了有力保障。建议国家立法保护英雄及其家属权益,维护英雄名誉,明确侵害英雄及其家属权益的法律责任,最大程度保护英雄的权益。

龙波舟代表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有四点深刻感受:一是立法工作数量多、分量重、质量高;二是监督工作体现促发展、惠民生的大局意识和为民情怀;三是贯彻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果断,迅速有力;四是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发挥主体作用措施实、力度大。建议加强代表议案建议的督办力度,建立已办理代表议案“回头看”的监督机制。

梅国平代表说,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成效显著,为改革担当立法有为、为人民负责监督有力、为代表尽心保障有效。建议要继续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力度,特别是推动雾霾问题尽快解决。适时对中小学“三三六”学制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推动适当缩短中小学学制。

胡梅英代表建议,人大要在立法中明确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规定财政性医疗卫生经费支出占我国gdp的合理比例。国家层面出台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江西这方面的立法经验在实践中效果很好,望加以借鉴。

肖利平代表建议,人大在立法中充分考虑每个条文对公民的正面引导作用,多采取定量、少采用定性的文字,将裁量标准尽量量化。




(来源:江西人民政府)


2017-03-10
党报:既要为实体经济雪中送炭 又要让金融业有利可图

实体经济是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根本。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实体经济发展,多次强调要大力促进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2016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着力振兴实体经济”。当前,面对经济发展中比较突出的“脱实向虚”问题,很多地方政府感到缺少促进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抓手。针对这一问题,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寻求解决办法。

正确认识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关系。实体经济是金融业发展的基础,实体经济发展程度决定金融业发展水平。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实体经济的血液,能够把劳动力、科学技术、原材料、土地等资源要素集聚在一起,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可见,金融与实体经济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脱离实体经济的支撑,金融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没有金融血液的滋养,实体经济就会了无生机。在现代社会生产体系中,发达稳健的实体经济始终是一国物质财富的根本和综合国力的支撑,金融正是由于对实体经济具有不可替代的服务和支持作用而成为国民经济的核心。从世界金融业的发展历史看,没有实体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就没有金融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地方政府应把服务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作为金融工作的根本目的与主要任务。

“融资”更要重“用资”。为了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各地政府都十分重视融资工作。然而,一些地方政府重融资、轻用资的问题比较突出,大量资金没有进入实体经济领域,而是流入虚拟经济领域。应当认识到,虚拟经济具有高流动性、不稳定性、高风险性和高投机性等特征,过度发展虚拟经济往往会引发经济运行的大幅波动。资金投入虚拟经济,有时候可以赚一些“快钱”,但风险很高,并不是长远之计。实体经济赚钱虽然不如虚拟经济快,但作为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实体经济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所在,具有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将资金主要用于实体经济,才是正确的用资之道。因此,既要重视融资,又要抓好用资。这样,地方政府才算履行了完整的金融工作职责。相应地,地方金融工作的绩效考核既要考核融资数量,又要考核资金流向。要看资金是否流向了有发展潜力、急需资金的高新技术产业、民营科技企业、小微企业,而不能大量流向虚拟经济、房地产业等。

既要为实体经济雪中送炭,又要让金融业有利可图。如何让金融业主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呢?从根本上说,只有让金融业有利可图,它才会主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此,地方政府应在明确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方向与宗旨的前提下,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花大力气抓紧抓好经济结构调整,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通过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让实体经济有较好的盈利前景。这样,金融业就可以得到合理回报,进而形成服务实体经济的内在动力。同时,地方政府还应大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包括营造实体经济发展和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的良好环境,拓展经济发展空间,提供优质行政服务。唯有如此,金融才能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作者分别为江苏省无锡市经济学会会长、无锡国家高新区发展研究院院长,《江南风》杂志社编辑部副主任)




(来源:人民日报)

2017-03-06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7〕2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有关金融机构:

《福建省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227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部署,现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活动。为做好“回头看”有关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政办〔2015〕26号)、《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纪要》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部际联席会议统一部署,做好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坚决防范各类违规行为死灰复燃,确保交易场所风险只降不升。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把防控各类交易场所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包括省外交易场所在我省设立的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各类交易场所健全制度、规范经营、稳健发展。进一步强化各类交易场所属地监管责任,妥善处置涉及各类交易场所的信访投诉举报,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及时总结交易场所监管工作经验,建立交易场所监管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根据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对福建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进行调整。调整后,组长由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省金融办主任、福建证监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省委宣传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人民政府新闻办、省发改委、科技厅、经信委、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审计厅、国资委、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金融办、信访局、法制办、知识产权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厦门银监局、厦门证监局、厦门保监局等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

省领导小组的职责:统筹协调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有关工作;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推动我省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有序开展;督导建立健全对各类交易场所和交易产品的规范管理制度;完成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省领导小组不代替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责。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金融办,承担省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推动落实省领导小组各项决定。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作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

  四、工作重点

  (一)加强调查摸底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切实负起清理整顿和属地监管职责,于2017年3月15日前组织完成对所辖交易场所及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含省外交易场所在我省设立的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下同)经营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要深入现场调查,通过查阅公司章程、会议资料、业务规章、财务账册、银行账户、计算机信息系统、走访客户等方式,全面掌握所辖交易场所的设立背景、历史沿革、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经营范围、运营方式、制度安排、业务规模、业务品种、债权债务等情况,对我省各类交易场所及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作出明确判断。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所辖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突发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省金融办、福建证监局、厦门证监局将牵头会同省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专项核查小组进行核实。

  (二)督促整改规范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省直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履行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有关工作职责,有序推进整改,促进我省各类交易场所规范发展。

  一是加大对所辖的违法违规交易场所进行清理整治和分类处置,该规范的规范,该撤并的撤并,该关闭的限期关闭,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要高度重视投资者信访投诉举报,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坚决防止各类交易场所违法违规行为死灰复燃、养痈为患,及时做好风险处置工作,坚决防止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福建银监局、厦门银监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要督促各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对照各地违法违规交易场所名单和“微盘”交易平台名单,尽快开展专项排查和风险评估,与各地各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对2017年6月30日前仍未整改规范的违规交易场所停止提供开户、托管、资金结算等服务;尽快停止为“微盘”交易平台提供金融服务;对于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非法交易场所和非法电子交易平台,不得为其提供金融服务;对于监管部门认定违规并通报的交易场所,及时停止提供金融服务。

三是公安机关要依法打击发生在交易场所和利用“微盘”平台的犯罪活动。切实加强与行政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排查交易场所涉嫌犯罪情况并商证监部门进行行政认定。对证监部门移送和自身发现的交易场所涉嫌犯罪情况依法进行查处,并适时曝光典型案例,震慑犯罪分子。

  四是福建证监局、厦门证监局要根据公安、工商、金融办、司法机关等提供的证据材料,及时组织做好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专业认定;证据不充分的,要积极沟通说明,并要求补足相关材料。及时提示交易场所问题和风险,配合做好对违规交易场所进行清理整治和分类处置。

  五是请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指导和督促媒体加强自我管理,履行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公信力,叫停违法违规交易场所通过网络、电视台、电台、报纸、期刊等各类广告发布媒介进行的广告宣传、行情发布等推广活动,包括交易场所会员、代理商、居间商的宣传推广活动。

六是省经信委、省委网信办要以名称、营业范围、交易品种、宣传内容等中间带有“微盘”“微交易”“云交易”等关键字为标准,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网站等全面摸排省内“微盘”交易平台名单,根据相关部门认定意见,依法尽快关闭,并建立“微盘”交易平台动态监测和清理处置机制。

  七是省金融办要会同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大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监管及整合力度,督促其规范发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化解小微债、私募债到期无法兑付等风险。

  (三)健全监管机制

  一是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基层组织的动员培训,探索将交易场所及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的风险排查列入综治网格化监管内容,依托基层力量,及时发现报告交易场所及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省金融办、商务厅要加强对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场所的指导监督。指导协调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结合地方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整合商品类交易场所并加强监管,做好违规交易场所整改,支持树立正面合规典型,服务实体经济,防止投机炒作,引导大宗商品现货市场规范发展。

  三是省文化厅、省经信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等要加强对文化产权和艺术品类交易场所的指导监督。指导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文化产权和艺术品类交易场所加强监管。督促限期停止邮票、金银纪念币、磁卡等违规交易,支持树立正面合规典型,服务实体经济,防止投机炒作,引导文化产权和艺术品市场规范发展。

  四是人行福州中心支行、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厦门银监局、厦门证监局、厦门保监局等要加强对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的指导监督。指导协调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对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加强监管。督促金融资产类违规交易场所整改,支持树立正面合规典型,服务实体经济,防止投机炒作,引导地方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规范发展。

  五是省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农业厅、林业厅、国资委、知识产权局等要加强对碳排放权、技术产权、矿权及土地使用权、排污权、农村产权、国有资产、林权、知识产权类交易场所的指导监督。指导协调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制订交易场所总体规划并加强监管。督促违规交易场所整改,支持树立正面合规典型,服务实体经济,防止投机炒作,引导市场规范发展。

  六是省审计厅要将各地对所辖各类交易场所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地方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督促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做好交易场所日常监管、违规处理和风险处置工作。

七是省工商局要通知指导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国发〔2011〕38号文件规定,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或违反相关规定在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工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商登记。

  八是商请省法院对涉及交易场所案件进行专项调研,积极跟踪最高院出台交易场所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加强对全省各地法院开展交易场所审判工作的指导,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九是商请省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配合有关部门从严从快办理一批交易场所违法犯罪案件。

  十是省法制办要跟踪推动国务院法制办加快地方交易场所监管立法工作,并结合我省实际完善各类交易场所监管立法工作。

  (四)完善配套政策

一是设立各类交易场所要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审慎审批”的原则从严掌握。明确交易场所准入标准,不得重复批设同类别交易场所,“回头看”期间暂停批设新的交易场所。推动现有交易场所按类别有序整合,原则上一个类别一家。交易场所新增交易品种、变更交易模式、变更主要股东要报省金融办同意。

  二是交易场所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比照分支机构监管。各类交易场所原则上不得通过发展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确有必要的,应当分别经省人民政府及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工商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按属地监管原则,由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工商注册地设区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清理整顿和日常监管。交易场所跨设区市发展的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交易场所及交易场所工商注册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做好监管配合与协作,涉及省外的应协调交易场所工商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做好监管配合与协作。

三是任何交易场所不得开展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以上金融产品,包括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监管的所有金融产品,含票据、私募基金份额、资产证券化产品等。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不得将权益拆分发行、降低投资者门槛、变相突破200人私募上限。

  四是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及交易品种的设置应立足现货,具有产业背景、实体依托和物流等配套措施,不得上线与当地产业无关的交易品种,交易必须全款实货,交易客户限定为行业内企业。交易场所不得开展分散式柜台交易模式和现货发售模式,要限期停止贵金属、石油、邮币卡等违规交易品种。

五是落实并强化交易场所日常监管责任。全省各类交易场所要于2017年4月中旬前全部接入福建交易场所清算中心;建立“黑名单”制度,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在2017年3月15日前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辖区内违法违规交易场所“黑名单”,并及时更新维护;交易场所名称与上线品种要名实相符,不得随意变更;交易场所注册地、实际经营地、服务器所在地应保持一致。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按政策规定明确各类交易场所监管职责分工,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做好协调配合。

  六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统计监测和信息报送工作,按有关要求将所辖交易场所情况定期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违法违规交易场所出现名单变化和重大风险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应第一时间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稳妥处置风险

在开展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过程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协调配合,稳妥推进,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切实防范、有效处置风险。要积极采取措施防范并及时处置涉及交易场所的资金卷逃、债权债务纠纷、群体性上访事件等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减少投资者损失,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交易场所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完善交易场所相关监管制度,制定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五、工作要求

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着眼大局、敢于担当、主动作为,认真开展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用半年时间集中整治已经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在两到三年时间内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逐步推动交易场所走上规范发展道路,切实发挥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成立领导小组,对所辖各类交易场所开展“回头看”工作。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回头看”工作方案,于2017年3月10日前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的“回头看”工作方案应包括辖区内交易场所违规行为整改、分类撤并处置、风险处置预案、监管制度完善等内容,各部门的“回头看”工作方案应包括文件制定、执行主体和时间进度等。

(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要按期推进“回头看”工作方案,于2017年6月15日前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回头看”期间交易场所整改规范的,省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论证通过并出具书面意见,书面意见同时抄送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有关成员单位备案。2017年6月30日仍未整改规范或通过部际联席会议验收的交易场所予以撤销关闭,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停止提供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回头看”过程中遇到重大或复杂疑难问题,请及时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尽快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并予以指导协调。

(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要加大交易场所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力度,提升风险和舆情监测能力,及时将有关情况和工作建议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推动 “回头看”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省工商局要会同省金融办、公安厅、福建证监局、厦门证监局等部门指导督促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对省外各类交易场所在我省设立的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进行调查摸底,并开展清理整顿,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总结本次“回头看”工作,于 2017年9月10日前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报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汇总分析有关情况和问题,组织必要的核查,并按照部际联席会议要求做好上报我省“回头看”工作总结报告有关事项。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工作安排,由省领导小组根据本方案、国务院和部际联席会议有关工作要求以及实际工作需要,作进一步调整和部署。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03-06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

一)、发行监管工作中,对中介机构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有何具体要求?

答:《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对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有明确规定,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运作应遵守相应规定。

从发行监管工作看,私募投资基金一般通过四种方式参与证券投资:一是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私募投资基金投资入股或受让股权;二是首发企业发行新股时,私募投资基金作为网下投资者参与新股询价申购;三是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权类证券(包括普通股、优先股、可转债等)时,私募投资基金由发 行人董事会事先确定为投资者;四是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证券时,私募投资基金作为网下认购对象参与证券发行。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以下称中介机构)在开展证券发行业务的过程中,应对上述投资者是否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以及是否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具体来说,对第一种和第三种方式,中介机构应对发行人股东中或事先确定的投资者中是否有私募投资基金、是否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进行核查,并分别在《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对核查对象、核查方式、核查结果进行说明。 对第二种方式,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应在询价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的相关备案要求,在初步询价结束后、网下申购日前进行核查,网下申购前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具体核查结果,在承销总结报告中说明;见证律师应在专项法律意见书中对投资者备案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对第四种方式,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应在收到投资者报价后、向投资者发送缴款通知书前进行核查,在合规性报告书中详细记载有关情况;发行人律师应在合规性报告书中发表核查意见;发行情况报告书应披露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本监管问答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已受理尚未安排上发审会的企业,应按上述要求尽早补充提交专项核查文件;已安排上发审会以及已通过发审会尚未启动发行的企业,按会后事项程序补充提交核查文件。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2017-03-06
习近平:防控金融风险 坚决治理市场乱象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2月28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做好经济工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大任务,要坚持宏观和微观、国内和国外、战略和战术紧密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及时研究重大战略问题,及早部署关系全局、事关长远的问题,对经济社会发展进行指导,把谋划大事和制定具体政策紧密结合起来,加强责任分工,一锤一锤钉钉子,直到产生实际效果。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克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财经领导小组成员刘云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中央财经领导小组成员张高丽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了《关于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工作和2017年重点工作的报告》。会议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财经领导小组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大势,加强和改善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召开14次会议,研究22项重大议题,提出400多项任务和措施,作出一系列关系当前和长远的重大决策,推动办成了一些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大事,有效引导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会议听取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入推进去产能、防控金融风险、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振兴制造业等工作思路的汇报。

习近平强调,做好2017年经济工作,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握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确保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努力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确保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得到深化,经济结构调整取得有效进展。

习近平指出,深入推进去产能,要抓住处置“僵尸企业”这个“牛鼻子”。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党中央要求上来,坚定不移处置“僵尸企业”。要做好转岗就业、再就业培训等各项工作,发挥好社会保障和生活救助的托底作用,确保没有能力再就业人员基本生活。要区别不同情况,积极探讨有效的债务处置方式,有效防范道德风险。

习近平强调,防控金融风险,要加快建立监管协调机制,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强化统筹协调能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要及时弥补监管短板,做好制度监管漏洞排查工作,参照国际标准,提出明确要求。要坚决治理市场乱象,坚决打击违法行为。要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习近平指出,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要充分考虑到房地产市场特点,紧紧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深入研究短期和长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基础性制度安排。要完善一揽子政策组合,引导投资行为,合理引导预期,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要调整和优化中长期供给体系,实现房地产市场动态均衡。

习近平强调,振兴制造业,要推动制造业从数量扩张向质量提高的战略性转变,让提高供给质量的理念深入到每个行业、每个企业心目中,使重视质量、创造质量成为社会风尚。要树立放水养鱼意识,在降低垄断性行业价格和收费方面下更大功夫,尽一切努力把企业负担降下来。

习近平指出,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定下来的事情,要抓好贯彻落实,明确责任、有效督查。历次小组会议确定的事项都要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自己应负的责任担起来,主动开展工作。要从制度上明确责任,强化监督问责,确保令行禁止。要注意评估反馈,建立有效的反馈和评估机制,及时了解政策实施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成员出席,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来源:中国证券网)

 


2017-03-02
郭树清履新银监会首秀:坚决治理各种金融乱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郭树清今日强调,2017年,银监会将坚决治理各种金融乱象,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郭树清介绍银行业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郭树清介绍,2017年,全国银行业将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分类实施房地产金融调控 有效推进去库存

郭树清介绍,2017年,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要与各类企业和地方政府建立密切联系,抓住处置“僵尸企业”这个“牛鼻子”,积极探索多种灵活有效的债务处置方式,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去产能。紧紧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分类实施房地产金融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效推进去库存。

同时,积极开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坚持自主协商确定转股对象、转股债权以及转股价格和条件,稳妥推进去杠杆。要进一步加强服务价格管理,持续开展“减费让利”,大力整治不当展业、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行为,坚决推进降成本。

——缩短企业融资链条,降低企业债务杠杆

郭树清介绍,全国银行业将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要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不断改进银行服务,消除部分银行存在的“干活不弯腰”“坐地收钱”“只收费不服务等“官商”作风。

持续提升市场研究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金融创新,开发适销对路、量体裁衣的金融产品,缩短企业融资链条,降低企业债务杠杆,切实查纠偏离服务实体经济的业务行为,深入开展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等专项治理,直面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银行业主动作为,大力探索各种有效的经营模式。

——坚决治理各种金融乱象

郭树清强调,坚决治理各种金融乱象,银监会将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积极参与、全力配合监管协调机制的建设,深化与“一行两会”、外汇局,以及其他部委的信息共享和统筹协调,健全完善系统性风险监测预警和防控机制。及时弥补监管短板,排查监管制度漏洞,完善监管规则。

郭树清指出,部分交叉性金融产品跨市场,层层嵌套,底层资产看不见底,最终流向无人知晓。这种现象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是源于监管制度缺失,就是所谓“牛栏里关猫”,没有完善的监管制度,银行业经营必然引发严重的风险暴露。

郭树清介绍,银监会要根据银行业务和风险的新变化、新现象和新特征,参照国际监管标准,全面梳理银行业各类业务监管规则,尽快填补法规空白,及时更新已经滞后于业务和风险发展的监管规制,废除不合时宜的监管规章制度。

——坚决惩处内外勾结、监守自盗等违规违法违纪行为

郭树清介绍,2017年银监会将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坚持遵纪守法,坚决惩处内外勾结、监守自盗、利益输送、吃拿卡要等违规违法违纪行为。

同时,银监会系统将加强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抓,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树立“敢于亮剑、敢于揭盖子、敢于硬碰硬”的责任担当意识。

郭树清强调,银监会系统要从每一个人做起,严格实行公私分开和回避制度,自觉杜绝徇私舞弊、设租寻租以及利用权力和影响力谋取私利等违规违纪行为。

 

 

 

(来源:新浪财经)

 


2017-03-02
中基协: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依据】为促进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规范私募基金服务业务,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为私募基金提供基金募集、投资顾问、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业务,适用本办法。服务机构开展私募基金服务业务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就其参与私募基金服务业务的环节适用本办法。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委托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完成登记并已成为协会会员的服务机构提供私募基金服务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募集、投资顾问等业务的相关规定,由协会另行规定。

第三条【服务机构权利义务】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服务业务,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依照服务协议、操作备忘录或各方认可的其他法律文本的约定,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防止利益冲突,保护私募基金财产和投资者财产安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服务机构不得将已承诺的私募基金服务业务转包或变相转包。

第四条【财产独立】私募基金服务所涉及的基金财产和投资者财产应当独立于服务机构的自有财产。服务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私募基金服务所涉及的基金财产和投资者财产不属于其破产或清算财产。

第五条【管理人权利义务】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服务机构开展业务,应当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框架及制度,并根据审慎经营原则制定业务委托实施规划,确定与其经营水平相适宜的委托服务范围。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前,应当对服务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了解其人员储备、业务隔离措施、软硬件设施、专业能力、诚信状况等情况;并与服务机构签订书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服务机构的运营能力和服务水平进行持续关注和定期评估。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服务机构提供私募基金服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

第六条【行业自律】协会依据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对服务机构及其私募基金服务业务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服务机构的登记

第七条【风险提示】协会为服务机构办理登记不构成对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和投资者财产安全的保证。服务机构在协会完成登记之后连续6个月没有开展基金服务业务的,协会将注销其登记。

第八条【登记要求】申请开展私募基金份额登记服务、基金估值核算服务、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状况良好,其中开展私募基金份额登记服务和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的机构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二)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有效;

(三)经营运作规范,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组织架构完整,设有专门的服务业务团队和分管服务业务的高管,服务业务团队的设置能够保证业务运营的完整与独立,服务业务团队有满足营业需要的固定场所和安全防范措施;

(五)配备相应的软硬件设施,具备安全、独立、高效、稳定的业务技术系统,且所有系统已完成包括协会指定的中央数据交换平台在内的业务联网测试;

(六)负责私募基金服务业务的部门负责人、独立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所有从业人员应当自从事私募基金服务业务之日起6个月内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并参加后续执业培训;

(七)申请机构应当评估业务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并设置相应的防火墙制度;

(八)申请机构的信息技术系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协会的规定及相关标准,建立网络隔离、安全防护与应急处理等风险管理制度和灾难备份系统;

(九)申请开展信息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资质条件或者取得相关资质认证,拥有同类应用服务经验,具有开展业务所有需要的人员、设备、技术、知识产权以及良好的安全运营记录等条件;

(十)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登记材料】申请登记的机构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   诚信及合法合规承诺函;

(二)   内控管理制度、业务隔离措施以及应急处理方案;

(三)   信息系统配备情况及系统运行测试报告;

(四)   私募基金服务业务团队设置和岗位职责规定及包括分管领导、业务负责人、业务人员等在内的人员基本情况;

(五)   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签订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服务协议或意向合作协议清单;

(六)   涉及募集结算资金的,应当包括相关账户信息、募集销售结算资金安全保障机制的说明材料,以及协会指定的中央数据交换平台的测试报告等;

(七)   法律意见书;

(八)   开展私募基金服务业务的商业计划书;

(九)   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登记流程】登记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协会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服务机构提交的登记材料完备且登记材料符合要求的,协会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出具登记函并公示。

第三章 基本业务规范

第十一条【协议签署】私募基金管理人与服务机构应当依据基金合同签订书面服务协议。协议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收费方式和业务费率、保密义务等。除基金合同约定外,服务费用应当由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支付。

第十二条【备忘录签署】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服务机构、经纪商等相关方,应当就账户信息、交易数据、估值对账数据、电子划款指令、投资者名册等信息的交互时间及交互方式、对接人员、对接方式、业务实施方案、应急预案等内容签订操作备忘录或各方认可的其他法律文本,对私募基金服务事项进行单独约定。其中,数据交互应当遵守协会的相关标准。

第十三条【公平竞争】服务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当执行贯彻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各项规定,设定合理、清晰的费用结构和费率标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收费标准提供服务。

第十四条【基金财产和投资者财产安全】服务机构应当对提供服务业务所涉及的基金财产和投资者财产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和投资者财产的安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基金财产和投资者财产。

第十五条【风险防范】服务机构应当具备开展服务业务的营运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审慎评估私募基金服务的潜在风险与利益冲突,建立严格的防火墙制度与业务隔离制度,有效执行信息隔离等内部控制制度,切实防范利益输送。

第十六条【基金服务与托管隔离】私募基金托管人不得被委托担任同一私募基金的服务机构,除该托管人能够将其托管职能和基金服务职能进行分离,恰当的识别、管理、监控潜在的利益冲突,并披露给投资者。

第十七条【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服务所涉及的资料。服务机构提供份额登记服务的,登记数据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

第十八条【专项审计】服务机构每年应当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私募基金服务业务的内部控制与业务实施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经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金融机构,每年可以选择由该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私募基金服务业务评估报告。

第十九条【责任分担】服务机构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因违法违规、违反服务协议、技术故障、操作错误等原因给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先行承担赔偿责任。私募基金管理人再按照服务协议约定与服务机构进行责任分配与损失追偿。

第四章 基金份额登记服务业务规范

 第二十条【基本职责】从事私募基金份额登记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基本职责包括:建立并管理投资者的基金账户、负责基金份额的登记及资金结算、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保管投资者名册、法律法规或服务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登记的数据,是投资者权利归属的根据。

第二十一条【募集结算资金】基金募集结算资金是指由基金募集机构归集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进行资金清算,在合格投资者资金账户与基金财产资金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之间划转的往来资金。

第二十二条【资金账户安全保障】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包括募集机构开立的募集结算资金归集账户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开立的注册登记账户。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应当由监督机构负责实施有效监督,监督协议中应当明确监督机构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的连带责任条款。其中,监督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协会规定的其他机构。监督机构和服务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应当做好内部风险防范。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协会报送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及其监督机构信息。

第二十三条【内部控制机制】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和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将划款指令的生成与复核相分离,对系统重要参数的设置和修改建立多层审核机制,切实保障募集结算资金安全。

第二十四条【基金账户开立要求】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办理账户类业务(如开立、变更、销户等)时,应当就投资者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与募集机构进行书面约定。

投资者是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当与募集机构约定,采取将该基金的托管资金账户或者专门的基金财产资金账户作为收付款的唯一指定账户等方式保障投资者财产安全。

第二十五条【份额确认】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当根据募集机构提供的认购、申购、认缴、实缴、赎回、转托管等数据和自身资金结算结果,办理投资者名册的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当向私募基金托管人提供投资者名册。

第二十六条【资金交收风险】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进行份额登记时,如果与资金交收存在时间差,应当充分评估资金交收风险。法律授权下执行担保交收的,应当动态评估交收风险,提取足额备付金;在非担保交收的情况下,应当与管理人或管理人授权的募集机构书面约定资金交收过程中不得截留、挪用交易资金或者将资金做内部非法轧差处理,以及在发生损失情况下的责任承担。

第二十七条【募集结算资金划付】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服务协议约定的资金交收路径进行募集结算资金划付。募集结算资金监督机构未按照约定进行汇款或提交正确的汇款指令,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当拒绝操作执行。

第二十八条【份额变更】基金份额以协议继承、捐赠、强制执行、转让等方式发生变更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当在募集机构履行合格投资者审查、反洗钱等义务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证明文件及资金清算结果,结合自身业务规则变更基金账户余额,相应办理投资者名册的变更登记。

第二十九条【关于计提业绩报酬】基金合同约定由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负责计提业绩报酬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当保证业绩报酬计算过程及结果的准确性,不得损害投资者利益。

第三十条【数据备份】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根据协会的规定将投资者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在发生变更的t 1日内备份至协会指定数据备份平台。

第三十一条【自行办理份额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办理份额登记业务的,应当参考本章规定执行。

第五章 基金估值核算服务业务规范

第三十二条【基本职责】从事私募基金估值核算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基金估值核算机构)的基本职责包括:开展基金会计核算、估值、报表编制,相关业务资料的保存管理,配合私募基金管理人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以及法律法规及服务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三条【估值依据】基金估值核算机构开展估值核算服务,应当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协会的估值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估值核算机构应当按照基金合同和服务协议规定的估值方法、估值频率、估值流程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核算。

第三十四条【估值频率】基金估值核算机构应当至少保证在开放式基金申赎,封闭式基金扩募、增减资等私募基金份额(权益)发生变化时进行估值。

第三十五条【与托管人对账】基金估值核算机构应当按照服务协议、操作备忘录或各方认可的其他法律文本的约定与私募基金托管人核对账务,由私募基金托管人对估值结果进行复核。

第三十六条【差错处理】当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估值核算机构应当及时纠正,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根据服务协议约定通知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履行披露及报告义务。

第三十七条【信息披露】基金估值核算机构应当配合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照服务协议的约定,及时、准确地披露基金产品净值,编制和提供定期报告等基金产品运作信息。

第三十八条【附属服务】在协会完成基金估值核算登记的服务机构可以提供基金绩效分析、数据报送支持等附属服务。

第六章 信息技术系统服务业务规范

第三十九条【信息技术系统服务定义】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是指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和其他服务机构提供私募基金业务核心应用系统、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及安全保障等服务。其中,私募基金业务核心应用系统包括销售系统、投资交易管理系统、份额登记系统、资金清算系统、估值核算系统等。

第四十条【提供系统要求】服务机构提供基金业务核心应用系统的,不得从事与其所提供系统相对应的私募基金服务业务,不得直接进行相关业务操作,可以提供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及安全保障等服务。

第四十一条【风控要求】提供投资交易管理系统的服务机构应当保证单只基金开立独立证券账户,单个证券账户不得下设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不得直接进行投资业务操作,不得代为行使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平仓和交易职责。

第四十二条【风控检查】提供投资交易管理系统的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公平交易机制,公平对待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基金及不同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基金,防范私募基金之间进行利益输送。指令在发送到交易场所之前应当经过投资交易管理系统的风控检查,不得绕过风控检查直接下单到交易场所。 

第四十三条【销售系统服务要求】提供销售系统的服务机构应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签署书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销售系统涉及基金电子合同平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中应依法承担的投资者适当性和真实性核查等责任不因签署电子合同平台的外包协议而免除。

第四十四条【接口管理】服务机构提供核心应用系统的,应当保证数据通讯接口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协会颁布的接口规范标准要求;无接口规范标准的,数据接口应当具备可兼容性,不得随意变更。服务机构应当向客户提供开发接口和完整的数据库表结构设计,开发接口应当能够覆盖客户的全部数据读写。

第四十五条【执行程序和源代码的安全】服务机构应当对信息技术系统相关的执行程序和源代码设置有效的安全措施,切实保障执行程序和源代码的安全。在所有信息技术系统发布前对执行程序和源代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充分的测试,并积极协助客户进行上线前的验收工作。

第四十六条【信息技术系统架构】信息技术系统架构设计应当实现接入层、网络层、应用层分离,方便进行网络防火墙建设管理。信息技术系统架构应当能够支持系统负载均衡和性能线性扩张,通过增加硬件设备可以简单实现产品性能的扩充。

第四十七条【信息技术系统管理】服务机构应当保证其信息技术系统有足够的业务容量和技术容量,并能够满足市场可能出现的峰值压力需求,并根据市场的发展变化和客户的需求及时提供系统的升级、维护服务。服务机构应当对信息技术系统缺陷实施应急管理机制,一旦发现缺陷,应当立即通知信息技术系统使用人并及时提供九游会网址多少的解决方案。

第四十八条【数据安全】服务机构应当确保其主要业务信息系统持续稳定运行,其中涉及核心业务处理的信息系统应当部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并配合监管部门、司法机关现场检查及调查取证。

服务机构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所获取的客户信息、业务资料等数据的存储与备份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完成,相关数据的保密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保护客户隐私,严守客户机密。

第七章 自律管理

第四十九条【报告义务】服务机构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服务业务情况表,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协会报送运营情况报告。服务机构应当在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协会报送审计报告。服务机构的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分管基金服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更新登记信息。

独立第三方服务机构通过一次或多次股权变更,整体构成变更持股5%以上股东或变更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的,应当及时向协会报告;整体构成变更持股20%以上股东或变更股东持股比例超过20%,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应当自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交重大信息变更申请。

发生重大事件时,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向协会报告。关于服务机构需要报送的投资者信息和产品运作信息的规范,由协会另行规定。

第五十条【协会职责】协会对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业务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现场和非现场自律检查,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十一条【投诉举报】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协会投诉或举报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

服务机构可以按照规定向协会投诉或举报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五十二条【一般违规责任】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章第七条至第十条、第三章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第四章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一条、第五章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八条、第六章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七条、第七章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协会可以要求服务机构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协会可以视情节轻重对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要求强制参加培训、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单等纪律处分。

第五十三条【严重违规责任】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第四章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及第二十七条、第五章第三十三条、第六章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会可视情节轻重对服务机构采取公开谴责、暂停办理相关业务、撤销服务机构登记或取消会员资格等纪律处分;对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协会可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暂停或取消基金从业资格等纪律处分,并加入诚信档案。

第五十四条【多次违规处分】一年之内服务机构两次被要求限期改正,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两次被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等纪律处分的,协会可对其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服务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在两年之内两次被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的,协会可以采取撤销服务机构登记或取消会员资格,暂停或取消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基金从业资格等纪律处分。

第五十五条【诚信记录】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因违规行为被协会采取相关纪律处分的,协会可视情节轻重计入诚信档案。

第五十六条【行政与刑事责任】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涉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有关规定的,移送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适用】服务机构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提供服务业务的,适用本办法。

第五十八条【生效】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同时废止。

第五十九条【解释】本办法由协会负责解释。

 

 

 

(来源: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

 


2017-03-02
高杨、姚灿灿、董耀平:国内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的模式分析与政策建议

国内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的模式分析与政策建议

 

近年来,以股权、产权、金融资产、大宗商品、邮币卡为主的各类交易场所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但各交易场所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其在资金安全、风险控制、业务合规等方面存在着不规范的问题,交易场所违规操作的事件并不罕见,例如华夏商品现货交易所的郭远峰携款潜逃事件、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挤兑事件等,由于投资者资本金难以保障而引起的群体性维权事件把现货交易市场逼到风口浪尖。鉴于以上情况,由地方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第三方带有监管性质的服务平台——交易市场的登记清算机构,或称清算公司应运而生,借以提高平台交易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据统计,从2014年起,全国共成立了9家登记结算机构,另外有4家正在筹备中。

一、国内登记结算机构成立的目的与作用

1.有利地方政府监管,节约行政经营成本

从监管角度与行政成本角度考虑,登记结算机构独立进行各类交易的清算业务,实现交易、资金管理、结算环节的严格分离,创新性地承担部分政府监管市场执行者与市场发展把关者的双重功能,为监管机构提供集中统一的行业管理平台,降低了部分行政成本。通过登记结算机构这个平台,政府相关监管部门不仅能够直接关注到所有的交易数据、资金动向,而且能够全面掌握投资者的情况,进而从根本上杜绝违规行为出现,有效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与利益,对地方监管部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大有裨益。

从交易场所的经营成本角度考虑,在统一的登记清算规则和流程下,降低了投资者的交易成本,增强了交易市场的风控能力,并从长远角度讲也降低了交易市场后台运营和部分客户管理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从而直接增加各类交易所的经济效益。

2.完善地方金融体系,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各省市的交易场所小而分散,一直缺少一个处于中央枢纽位置的登记结算机构。鉴于登记结算机构的历史发展经验,宜建立与各交易场所处于水平位置而非当前隶属各交易场所的一个子部门的登记结算机构。这样地方登记结算机构的建立使地方要素交易市场形成一个闭环,大大完善了地方性要素市场的金融体系,有助于地方金融基础设施的完备性。

登记结算机构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提高地方交易场所的公信力,解决部分交易场所发展的瓶颈制约问题,如近年来大宗商品与邮币卡交易所越来越严重的污名化问题。这样可以促使交易场所轻装上阵,更好地促进交易资产合理价格的形成,以服务于实体经济。另外,登记结算机构可进行具有公信力的票据与仓单登记,为电商平台等实体企业提供标准化认证与确权,拓展了实体企业的融资渠道,为当前处于新常态与转型期的经济作出贡献。

3.规范行业发展秩序,防范行业系统风险

近年来各地区成立了类型众多的交易场所,如股权、大宗商品、林权等,某些交易场所处于一个野蛮发展的状态,对市场发展和大众认知产生混乱,导致行业发展不规范,扰乱了行业秩序。而且交易场所涉及到资金安全、风险控制、交易业务规范等问题,必须要对其进行严格的规范,将其置于阳光下监管,为此各地设立登记结算机构可以保障投资者资金的安全,一定程度上防范金融风险事件的发生,促使行业向健康的方向发展。

二、国内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的功能定位

目前,国内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的功能定位大致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信息登记平台

登记结算机构可为各交易场所提供交易品种、投资者信息、交易合约、票据、仓单等各类信息的登记服务。

2.资金管理、结算平台

登记结算机构可根据各交易场所的实际需求,以独立的登记结算系统为交易所提供清算结算、资金管理、投资者交易保证金的存管等服务。

3.数据分析平台

登记结算机构集中了大量的登记信息、交易数据等,可为监管部门、市场参与者提供有价值的数据信息和数据分析服务。

4.风险管理平台

对交易场所资金进行实时监控,降低了交易风险,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违规操作现象的发生,此外,登记结算机构也会对清算对象进行筛选,以防范违约风险的发生。 

三、典型区域性登记清算机构发展介绍

目前全国成立的区域性清算所有9家,还有4家正在筹备中。以下对国内已成立并开展相关业务的4家登记清算机构进行简要介绍:

1.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下称“江苏登记结算机构”)成立于2014年1月16日,注册资本1.6625亿元,第一大股东为无锡市不锈钢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其余股东均是江苏各地的交易场所,是国内首个实际投入运转、专门为大宗商品、权益类交易场所提供服务的登记结算公司。江苏登记结算机构已经对外投资了江苏小微企业融资产品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德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无锡高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江苏省政府非常支持成立清算所,2013年即发布了《江苏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文件中明确全省交易场所实行集中统一的登记结算制度。同时,江苏金融办为江苏登记结算机构站台,发布行政命令要求当地交易所接入江苏登记结算机构,规定了最后接入时间,并以限制业务作为不执行的惩罚手段。另外在江苏,交易场所统一登记结算体系的建设已经纳入了江苏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和政府工作报告。

江苏登记结算机构网上业务平台共三类组织主体接入:投资者、交易场所、监管部门。江苏登记结算机构已经与15家银行、6家交易场所建立了合作关系,22家交易所逐步接入,其中主要为商品合约类与文化产权类交易所。值得注意的是,江苏登记结算机构于2015年12月与3家p2p企业(江苏金票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江苏紫金财富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和江苏银承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立资金集中托管关系,但今年8月24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p2p企业必须在银行托管资金,因此,登记结算公司为p2p企业资金托管的业务可能被禁止。

2.广州商品清算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商品清算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州商品清算中心”)成立于2015年4月20日,注册资本1亿元,第一大股东为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广州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商品清算中心主要为交易场所、互联网金融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等提供服务,已经与13家银行、6家交易场所建立了合作关系。广州商品清算中心预计今年会在全国范围内接入5家交易场所,预计年清算量将达到1500亿。

就目前来看,广州商品清算中心发展得最好,其主要开展三类业务:清算业务、信用信息登记业务、场外期权业务。清算业务包括统一清算、资金监管、信息登记,信用信息登记业务包括应收账款资产管理、仓储认证、电子仓单管理及质押融资。

3.青岛场外市场清算中心有限公司

青岛场外市场清算中心有限公司(下称“青岛清算中心”)成立于2015年9月9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第一大股东为海尔集团,其余股东为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拥有员工21人。青岛清算中心定位于金融服务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于青岛财富管理中心,与银行和资本市场非银机构合作,为青岛市的各类场外交易市场提供统一登记、资金管理、资金清算等服务。

青岛清算中心网上业务平台共三类组织主体接入:投资者、交易场所、监管部门,已经与7家银行、3家交易场所建立了合作关系。未来,青岛清算中心还将围绕现货市场提供仓储物流、仓单认证、公示系统,仓单、票据等有价凭证的登记、托管及融资服务,大数据支持服务中心-提供数据信息服务,信息咨询培训等全流程的服务。

青岛清算中心作为海尔集团发起设立的子公司,其继承了海尔的文化。青岛清算中心实行无边界项目团队机制,即人人均可以做项目组长,组合队员进行项目开发。得益于这种激励制度,于2016年10月中旬,青岛清算中心的交易额就突破了100亿元。

4.天津商品交易清算所有限公司

天津商品交易清算所有限公司(下称“天津清算所”)成立于2014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1亿元,第一大股东为天津津贵易信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其余股东为天津商品交易服务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清算所网上业务平台共有两个接口:清算接口、监管接口。目前网站还处于测试阶段。

统计国内成立的登记结算机构,可以发现:第一、各省市基本是一个省建立一个登记结算中心,这与各地出台的交易场所管理办法有关,即各地交易场所管理办法中均实行“交易场所实行集中统一的登记结算制度”。第二、登记结算中心的股东单位有两类:地方金融类国企与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前者出资的好处是对外公信力与独立性强,后者出资的好处是方便登记结算中心的业务开展,在把各个交易场所引入到结算中心过程中将会减少不少阻力。第三、九游会网址多少的业务范围也主要分为两类:登记服务、支付结算服务。

四、关于成立登记结算机构的建议

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要发挥其职能作用,除了具备独立且安全可靠的结算系统、与各银行完成顺利对接外,还需要多家交易系统共同接入登记结算机构的结算系统,因此为更好发挥登记结算机构的作用,登记结算机构需要政府层面提供相应的扶持措施:

       1.政府相关部门出面规定区域内交易场所必须接入登记结算机构系统

 完全依靠登记结算机构对外发展业务,不少交易场所因为利益考量不愿意接入,这会导致登记结算机构失去作用,沦为空壳机构,例如各交易场所因为监管层级不一样,其沉淀资金的转移可能涉及省级国企与市级国企之间的利益博弈,市级国企(或者省级国企)可能不愿意将其区域银行内托管的保证金转至其他银行。因此政府需要统筹协调,有必要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区域内交易场所需进行统一清算以解决交易场所条块分割的利益壁垒问题,如北京市金融局发布《北京市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京金融〔2016〕27号)明确规定,北京市各交易场所须接入登记结算平台,未接入登记结算平台的交易场所,须制定接入计划并报市金融工作部门同意,其他地区也有类似法规出台。

2.政府相关部门鼓励各银行与登记结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由于登记结算机构系统需接入多家交易场所的交易系统,服务的客户群体众多,涉及的银行账户可能来自多家银行,因此结算系统需要与多家银行相连接才能顺利进行资金结算、资金存管等工作,部分银行可能出于自身利益等方面考虑不愿与登记结算机构合作,若政府部门出面鼓励协调,则有助于该问题的顺利解决。

3.对接入登记结算系统的交易场所给予适当补贴

对于习惯了与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机构对接的交易场所而言,登记结算系统的接入面临两个重要问题:业务的剥离与高昂的成本。交易场所与登记结算机构对接后将成为纯粹的交易平台,其他大部分业务和流程将由登记结算机构完成,这就意味着原本属于交易场所的部分利润减少。至于成本问题,各地登记结算机构的手续费收取标准与单一银行要高出不少,这将对已然利润下降的交易场所造成进一步地收益冲击。基于这两点,交易场所在接入登记结算系统过程中积极性不足。因此,政府有必要在前期给予适当的资金补贴以弥补交易场所的利润损失,提高其接入的积极性。




(来源:鹿头社)

2017-03-02
新经济 新动能 新金融 南昌举办2017“红谷看金融”招商推介会 暨“红谷滩金融论坛”

豫章故郡,海昏侯国的千年历史翻页而过;洪都新府,滕王古阁的不朽诗篇传唱千年;英雄名城,八一军旗的革命印迹经久不息。南昌,一座正在崛起的现代化新城,一片金融创新的肥沃土壤,在充满挑战也孕育机遇的经济形势下,正蓄势待发,乘势而上。

今年的全省经济工作会议,我省确定了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要求各地、各级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强化创新驱动,着力振兴实体经济,着力培育壮大新动能,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液和资源配置的核心,发展新金融、拓展金融服务覆盖面,对于推动新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在当前经济已进入转型升级的新常态下,金融正扮演着提速转型的重要支撑角色。

为此,江西省委、省政府高瞻远瞩,将打造新金融作为发展新经济的核心战略,遵循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原则和金融发展规律,改革创新,主动作为,积极营造良好经济生态环境。为主动适应和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化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创新,2月25日,由江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南昌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红谷滩新区管委会、南昌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江西财经大学联合承办的2017“红谷看金融”招商推介会暨“红谷滩金融论坛”在红谷滩新区隆重举行,这也是江西金融发展研究院成立后举办的首届金融会议。

江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毛伟明,省政府副秘书长王亚联、省金融办主任胡伏云,南昌市委副书记、市长郭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肖玉文以及红谷滩新区工委书记周亮,红谷滩新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毛顺茂等领导出席会议,来自省金融监管机构和全省各大金融机构主要领导、金融系统专家学者、省市部分集团企业负责人,省直、市直相关部门和兄弟城市金融办负责人共500余人参加活动。

本次活动紧扣“新经济、新动能、新金融”主题,立足于我省经济金融发展现状,结合省内外的金融形势,对当前我省金融发展作一次系统的分析,为我省金融业发展指明方向。论坛以创新发展培育增长新动力,以改革构建发展新机制,以开放形成竞争新优势为主线,突出了让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打造新金融成为加快江西发展这一主旋律。

八方精英汇聚,共谋金融大计。活动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红谷看金融”招商推介会,旨在“拓宽酒巷”“筑巢引凤”,宣传推介红谷滩金融商务区;第二部分为“红谷滩金融论坛”,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董事长赖小民、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高级研究员管涛、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俞乔等6位业界权威专家出席活动并作主旨演讲,与会领导、专家、企业家通过沙龙对话,开创强省建言献策的“金融隆中对”。

活动期间,江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毛伟明为“江西互联网产业园”与“江西基金产业园”授牌,南昌市委副书记、市长郭安作重要讲话。

据悉,红谷滩金融商务区自2012年启动建设以来,按照“三年基本成形、五年全面建成”的总体要求,在省、市共同推动和指导下,红谷滩新区以金融产业发展为突破口,着力推进红谷滩金融商务区建设,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着力引进监管类、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等各类金融高端业态,重点抓好金融法人单位和区域性管辖机构落户,积极引进互联网金融、基金、金融服务中介配套机构等一批新兴金融和服务机构,同事,注重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聚焦高端金融人才,狠抓金融风险防控,经过4年多的努力,已初步形成了以银行、证券、保险等传统金融业为主体,互联网金融、基金、融资担保等新兴金融业为补充,中外金融机构并存,功能较为完备的多元化金融体系和全方位的金融发展格局,有效地策应我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

如今,已汇集传统金融机构、新金融、类金融以及各类金融服务机构500余家,仅2016年,就新增金融和金融中介服务机构243家,其中234家已开业,凸显了“机构聚集、业态完整、市场完善、创新活跃、辐射强劲、生态优良”的金融效果。预计到“十三五”末,红谷滩金融商务区将由“量的积累”向“质的提升”转变,并着力做好要素市场和交易市场两篇文章,打造全省金融机构种类最多、业态最丰富、体系最完善、资本市场多层次的金融新高地和区域性金融中心。

这500余家金融和金融服务机构中,集聚了江西省保监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两家省级金融业监管机构;江西银行等6家金融法人机构;中国银行等4家银行的江西省分行以及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等25家银行业区域性的总部机构,另外还有28家证券机构和26家保险机构的省级分公司。

由此,红谷滩金融商务区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金融链条:既有传统的银行、证券、保险业,还有新兴的金融业态:基金、股权投资、互联网金融、信托、租赁、期货、典当、小贷、资产管理及各类金融中介机构等等。完整的金融产业链条又着力提升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激发了金融业的发展活力,使全区金融业继续保持平稳健康的发展态势。

下一步,红谷滩新区将优化金融商务区的空间布局、加大招商力度,除引进新型金融机构外,着力引进全国性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支持区内的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做大做强,未来还将引入金融资产、碳排放、贵金属、文化产品等交易市场,将按照建设“机构聚集、生态良好、产融互动、市场完善”的区域金融中心的目标,发展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业,把红谷滩金融商务区打造一个交易活跃的金融大市场。

 构建“一院二园三平台”格局。为紧抓项目招商,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2016年,在红谷滩新区主要领导的带领下,全省金融商务区工作人员马不停蹄地赴北上广深及成都、杭州等金融发达城市考察取经、招商引资,积极推介全省金融商务区,同时围绕“盘活存量、扩大增量”两条主线,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化运作”的模式,组建了红谷滩金融商务区运营服务有限公司,重点推进“一院两园三平台”的建设。

一院:即江西金融发展研究院。去年10月,省金融办、江西财经大学与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管理委员会三方共同成立了江西金融发展研究院,共同打造高端金融智库(人才库),编制《全省金融商务区五年发展规划》,为政府决策和全省金融商务区的建设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未来,江西金融发展研究院将围绕“服务全省经济建设、谋划全省金融发展”主题,举办各类金融峰会(论坛、沙龙),将“红谷滩金融论坛”打造成常态化、学术化的金融思想碰撞平台,为江西金融业的创新发展提供智库支持和“头脑风暴”。

两园:即“江西省互联网金融产业园”和“江西省基金产业园”。2016年12月,全省金融商务区获批成为省级现代服务业聚集区。2017年1月,“互联网金融产业园”和“基金产业园”已经获得省政府的批复,为下一步互联网金融企业、基金企业聚集红谷滩打下了基础。

三平台:金融控股平台——通过该平台,整合政府和企业的优势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发挥杠杆效应,提高金融商务区资产和资金的利用效率。目前,红谷滩新区已经与辖区内的几家骨干企业合作,组建全省首家区一级的金融控股平台,为下一步发展vr产业等实体经济打下了基础。金融服务平台——选址展示中心这个“第一窗口”,成立一个市场化、专业化的金融服务中心,实施全口径、一窗化受理,全流程、一站式服务,着力打造一条快速、高效、贴心的金融代办服务的绿色通道,以提升政府服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金融资产交易平台——致力于盘活金融产业链上的各类资产,实现资金在全区乃至全国的高效率利用。

回顾全省金融商务区的4年建设历程,红谷滩新区摸索出一条独具特色的建设经验:那就是紧紧围绕招商引资这个主线,招大引强、聚集金融机构、做大产业,以完善的金融产业链服务实体经济,提高金融业的附加值,同时恪守“端口前移、保姆式服务”的理念,打造出了金融新高地,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金融支撑。




(来源:江西金融

2017-02-27
江西首支千亿级发展升级引导基金“航母”起航

25日,江西省首支千亿级发展升级引导基金正式揭牌。基金的成立将使以往财政资金为经济发展直接“输血”变为政府“造血”,完成由财政补贴向股权投资的转变。

据了解,江西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将采用母子基金“1 n”模式,统筹江西省财投集团出资200亿元作为劣后级资金,按照1比4杠杆比例向省内外社会资本募集资金800亿元,形成1000亿元规模的母基金。

与此同时,以母基金发起设立投向不同产业、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子基金,或参股已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以二次杠杆形成总规模达到3000亿元的基金集群,并通过项目的实施,撬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入江西的发展升级建设。

当日,江西省财投集团、江西省财投基金公司与江西银行、北京银行、浦发银行和民生银行等15家银行进行母基金签约。江西省财投基金公司与创东方、中财金控等16家子基金管理人进行子基金签约。硅谷天堂和建银国际等子基金管理人与博能集团、江铃集团、江中集团和正邦集团等企业进行项目签约。

江西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由江西省财投基金公司运营和管理。该公司负责人表示,“我们的目标任务是围绕江西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突出精准扶持和定向调控,通过政府引导投资、股权投资(pe/vc)等方式,力争用4年时间逐步打造3000亿元左右的产业投资基金集群总规模。”

江西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基金投向上,将主要支持创新创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现代服务业等实体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子基金优先投资于注册或生产基地在江西的企业。设立江西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是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放大政府的资金效应,有利于优化资金配置方向,有利于扶持创新中小企业发展。”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7-02-27
刘士余:金融家与资本大鳄只有半步之遥

北京时间今天(2017年2月26日)上午10点,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介绍协调推进资本市场改革稳定发展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证监会副主席李超、方星海、赵争平一同出席新闻发布会。

以下按时间顺序更新,最新的内容在最上方:

11:54 证监会新闻发布会结束

11:42 刘士余:证监会的首要任务是监管 资本大鳄侵害中小投资者的账要算的

有记者提问称,刘氏金句中的野蛮人是谁,资本大鳄又是谁。

刘士余称,证监会的首要任务是监管,第二第三任务还是监管。他称,我到证监会后花了较长时间来了解资本市场乱象,开了眼界,很受震惊。这些行为披着合法的外衣,在资本市场巧取豪夺,残忍地侵犯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他称,在监管的过程中,大家可能会有一些不同的认识。我也非常关注媒体对去年12月3日基金业协会倡导的评论,有争议的,有批评的,有赞同的。忠言逆耳利于行嘛。在特定的时点,特定的案件,特定的场合,证监会可能会掉几根羽毛,但和保护广大投资者这个天大的利益相比,掉几根羽毛又算什么呢。

刘士余称,在资本市场上,天使和魔鬼只有一念之差,金融家和资本大鳄只有半步之遥。在计算风险技术,特别是大数据云计算广为运用的今天,资本市场的任何动作都会有记录的。也就是说,任何人,任何机构任何时候做的违法违规,破坏市场规则的行为都会记录。我们都会盯住不放。那些套路不管用了。

刘士余称,我反复强调的是,我是倡导我们基金行业的同事不要做野蛮人,不要做妖精,不要做害人精。资本大鳄侵害中小投资者的账要算的。

我讲的是行为,但你不能从行为就推定是某个人干的。如果告诉你野蛮人是谁,妖精是谁,资本大鳄是谁,那下一步我还怎么干活。

11:36 刘士余:资本市场敞开怀抱欢迎科技创新企业

刘士余称,资本市场敞开怀抱欢迎科技创新企业,但证监会尊重上市公司对公司地的选择。在海外上市的企业有一份责任,在某种程度上是代表我国企业赴境外赶考。目前,我们与海外交易所只有合作,没有竞争。但我们有这份自信,竞争总有一天会有的。

11:30 方星海:期货市场不需要虚高的交易量

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称,期货市场不需要这么高的交易量,不需要虚高的交易量。进一步推进石油期货准备工作,尽快推出。推进期货市场国际化发展,引进境外产业客户参与国内期货市场交易。

11:23 赵争平:新三板改革的重点是市场分层

证监会副主席赵争平称,新三板改革是今年建成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把融资、交易这些核心功能进一步提升,改革的重点是市场分层。

11:05 方星海:将逐步提高境外机构参与境内金融机构的股比

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称,证监会欢迎境外服务提供商来中国开展业务。将逐步提高境外机构参与境内金融机构的股比。证监会关于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原则是,推动双向对等开放,我们愿意在国际协议框架下加强证券期货市场的对外开放。

10:50 李超:基金投资者不要快进快出 要借鉴社保基金的投资方式

证监会副主席李超称,基金的投资者尽量不要快进快出、短线操作,要借鉴社保基金的投资方式。证券基金行业发展与国际差距较大,部分机构存在片面追求规模,追求短期效应;合规风控基础不牢,形同虚设。

10:41 方星海:对a股纳入msci指数乐观其成 改革节奏不会按照msci来改变

路透提问称,如何看待中国今年纳入msci指数的几率,如何看待外资企业在中国市场上市。

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称,msci若纳入a股,我们一直是乐观其成。我们认为任何国际指数没有中国在里面,是不完整的,是非常不完整的。是否纳入a股,决定权在msci,不在中国证监会。对于今年能不能纳入,我们没有判断。我们改革开放的节奏不会按照msci来改变。

方星海称,关于外资企业境内上市,我们所提的国际板一直在研究,但存在技术性障碍,包括会计准则、监管方面、信息披露等。

10:29 刘士余:长远看通过减少或暂停ipo来稳定市场效果并不好

刘士余称,的确有人担心ipo数量大了,力度大了,可能会影响二级市场。

过去,当资本市场下行压力过大的时候,我们曾经也用过减少或暂停ipo的方法来稳定市场,缓解下行压力,也取得过时点性的效果。但从长远看,从历史回顾来看,效果并不好,因为没有解决资本市场长期发展的稳健性机制问题,没有解决资本市场的活水源头问题,没有解决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问题。

动态来看,资本市场在于分享实体经济成果,为实体经济服务,一个脱离实体经济的资本市场是不长久的。但从静态来看,在某一个时点,新股发行增加会改变供求关系,但也会改变市盈率。要想长久必须要有新的公司进来,新公司自动会带来投资价值,会带来流动性。

主流观点认为资本市场经过股市异常波动后,自我修复功能要比预期的好。具备了适时适度加大ipo力度的条件。我们的工作最基本的准则就是尊重资本市场机制,规律,顺应资本市场需求。实践证明,来自市场共识的这个做法,市场是欢迎的,有生命力的。

我们有信心解决所谓的堰塞湖问题。堰塞湖数量效应不是很重要,对部分投资者的心理效应很重要。通过去年一年时间,我相信原来有些预期--股市一下行就停止ipo,也导致了这个预期被扭曲。

刘士余说,过段时间,大家还会看到证监会公布有影响力的的案子来,包括忽悠式重组,忽悠式并购,逮到了不小的案子。去年,我们的券商,真的落实风险责任,包括一些上市公司和一些保荐人,主动从ipo排队中撤回了90家。好的上市公司,一定会带来市场资金增量的增加。我们新三板的功能也越来越突出,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股权交易中心,法律地位明确了,运行规矩明确了,对小微企业的股本融资将发挥积极作用。

10:16 发布会进入问答环节 刘士余称改革和稳定是相辅相成的

刘士余称改革和稳定是相辅相成的:

没有稳定的资本市场环境,任何改革都无法推进,已经迈出的改革的步子可能倒回来,这方面我们栽过大跟头,犯过大错误,有深刻的教训。就改革来说,我的体会,路是一步一步走的,关键是走在正确的路上,而且方向要对。

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称,资本市场要有高质量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数量还要增加。我们的资本市场要加强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检验改革是不是下了真功夫,方法对不对,效果好不好,唯一的标准就是资本市场是否稳健发展。

刘士余称,聪明人不能老摔跟头,要避免摔跟头,资本市场在任何时候都要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

他称,刚刚结束的证监会系统工作会议,对“进”的方面做出了明确任务,其中重要一条就是改革要有新进展、新成效、新突破,尤其是资本市场参与者达成共识的一些关键性制度,必须迈出关键步伐。看准了的改革,市场发展亟需的改革,我们就坚定不移地去做。

10:00 刘士余:一年来的工作,可以概括为三个字:“稳、严、进”

刘士余称,过去的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证监会系统紧紧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这个大局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努力做好资本市场稳定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一年来的工作,可以概括为三个字:“稳、严、进”。

他表示,第一是“稳”:

我一到证监会工作,就深切感到,在经历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后,市场最期盼的是稳。回首2016年,这一点做到了。一是政策预期稳。我们牢牢地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改革方向,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牢牢坚持那些被市场拥护、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和做法,充分尊重市场规律,顺应市场需求,保持工作的定力。二是市场运行稳。2016年,在广大投资者的共同呵护下,沪深两市波动幅度在收窄,投资者的信心在增强,市场运行趋于稳定,市场的各项功能明显增强。三是改革步子稳。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用制度改革解决股市异常波动后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的问题,拿捏好改革的顺序,稳扎稳打。

第二是“严”:

一年来,我们坚持依法监管、全面监管、从严监管。具体来讲,一是标准严。我们确定的ipo审核标准是严的,目的就在于保证上市公司质量,从源头上防止病从口入。二是执行严。对于资本市场的乱象,我们及时亮剑,坚决亮剑,该盯住的线索盯住不放,该立案的及时立案,该彻查的及时彻查。三是自身管理严。我们牢牢坚持证监会系统全面从严治党这一条政治主线,扎实抓好中央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全面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保证我们这支队伍的政治使命感强起来,腰杆子硬起来,监管严起来。

第三是“进”:

我们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改革方向不动摇,坚持问题导向的改革方法,完善了资本市场一系列基础性的制度。大家都看到了,包括:新三板分层,明确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法律地位、运行规矩的明确,这方面国务院发了明确的文件;对贫困县企业的ipo在坚持标准不变的前提下提高效率;及时修订了上市公司重大重组和再融资的相关制度;着力完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的监管规则。我们充分发挥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职能,创新了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手段和机制,探索性建立了证券纠纷多元化调解化解机制等。

刘士余称,去年有280家企业通过ipo的审核,248家企业完成ipo,融资1630多亿元。还有几个数字也可以和记者朋友们提一下,上市公司去年再融资募集资金超过1.34万亿元;审核通过的并购重组261家,通过并购重组,增加上市公司的资本实力9800多亿元;新三板记者朋友们都很关注,去年挂牌企业翻了一番,年底超过了1万家,当年融资超过了1391亿元;交易所债券市场在多部门的协调支持下稳健发展,去年净增加企业债券的筹资超过了2.7万亿元。这些“真金白银”都实实在在地支持了实体经济的发展。三是双向开放取得新成果。沪港通进一步完善,深港通顺利开通,证券行业的机构、证券交易所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我们中国证监会和国际上有关国家、地区的证监会组织跨境监管协作机制进一步紧密,效率进一步提升。

相关内容:专家解读证监会发布会:资本市场将有重要突破 大鳄莫猖狂

2月26日消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上午10时在国新办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介绍协调推进资本市场改革稳定发展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对此,十大专家解读道:

安信:新三板改革将有所突破 进一步提高整体评级

伴随分层明确、流动性加强、交易制度完善和投资者准入门槛的调整,新三板市场将持续向好的方向发展,市场格局将更加明朗。我们参考海内外二板及三板市场的发展情况,认为新三板在制度设计上将有较大改革空间,政策明朗将带动优质公司估值修复。

东北证券评证监会发布会:监管层会重点扶持新三板精选层

东北证券新三板研究中心总监付立春认为,赵争平副主席的讲话首先对新三板的定位、特别是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中的定位进行了确认。其次,新三板的改革创新当中,将以分层为主线,推动其他方面的改革。在发行、交易和监管上都会进行区别对待,市场的积极作用会更有效集中的发挥出来。 特别是对于精选层,监管层会重点的扶持。

人大重阳评证监会发布会:资本市场需刮骨疗伤 大鳄莫猖狂

股市不是抽血机,不能只是“暴富”的平台,不能只让极少数人通过内部操作,以“猛拉”或“猛压”股价的方式获得暴利,那与抢劫无异。在我看来,股市的确有赌性,但不应是由庄家玩猫腻、坑蒙赌客的赌场。真正的资本市场是帮助人们找到更有价值的公司,并帮助这些真正有价值的公司盈利,进而赢得个人的利益。从这个角度看,所谓“炒股”就是一个极其有中国式“赌性”的词

吴国平:刘士余“稳严进”思路清晰 给到市场需要的明确预期

刘主席对过去一年工作用“稳,严,进”来概括了。谈到稳更是融合了改革来谈,有句话的意思印象很深刻,那就是:没有稳定一切改革无从谈起。其实后面很多内容都是围绕这意思来展开,比如为何要“严”,要严厉打击害人精,妖精等,要严厉打击忽悠式重组,要严格审核上市公司质量,说白了,这些“严”的背后都是要构筑健康的市场基石,给到市场足够的信心,让市场能够稳,也只有稳,类似ipo堰塞湖等事项才能稳步不断向前推进。可以说,我感觉刘主席的思路是很清晰的,给到了市场需要的一些明确预期。

东方证券邵宇:三方面理解刘士余珍珠比喻

邵宇认为,首先,如何增加上市公司的供应量,让更多靠谱的公司拿到足够的资金,从而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这是中国资本市场长期以来的主题。其次,刘士余强调,跟数量相比,上市公司的质量更重要,因为只有上市公司具有高质量,才能为投资者带来持续的回报。最后,对投资人、上市公司加强监管,将能够帮助资本市场构成完整的生态体系,推动市场正向循环。

前海开源基金杨德龙:监管有助于推动股市长期健康发展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认为,刘士余讲话有利于提振市场信心、厘清市场疑问、推动行情展开。证监会通过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严格规范再融资,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将有助于推动a股长期健康发展。

申万宏源桂浩明:明确监管预期利于市场信心提升

申万宏源证券首席分析师桂浩明表示,刘士余明确了资本市场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同时明确了政策监管预期,有利于提升投资者信心。桂浩明同时表示,刘士余的讲话内容总体来说符合市场预期,其中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值得关注。

盘古智库郑联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需要有新进展、新成效、新突破

刘主席提出了稳、严、进来描述资本市场的监管是贴切的。资本市场主要功能是服务于实体经济,需要稳定市场环境,需要有效定价机制,需要有效监管体系,在有效监管、从严监管中保障市场相对稳定,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是资本市场功能发挥的体现。珍珠项链论充分解释了资本市场运行的内在运行机制,也是未来资本市场稳健发展的方向。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是基础,是核心,不怕上市公司多,只怕好公司少,加大对高品质公司服务能力需要更加完善的资本市场发展机制和制度,需要更加有效的监管框架和微观标准。这也要求资本市场改革发展需要有新进展、新成效、新突破。

九州证券邓海清评证监会发布会:2017年新三板预期会有措施出来

九州证券邓海清称,2017年中国证券市场改革的一个特点是流入侧改革;中国一直是守住金融风险底线的改革,严字当头;未来,无论国内还是国外资本,对资本市场的兴趣在提高;新三板经历了大跃进的发展,但企业发现融资的功能弱化;2017年,新三板预期会有措施出来;2017年资本市场的改革,可能是一个焦点。

相关内容: 一分钟读懂证监会发布会干货:刘士余愿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掉羽毛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今日上午10时在国新办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介绍协调推进资本市场改革稳定发展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以下为精彩观点汇总:

刘士余“珍珠论”:资本市场就像穿珍珠项链

改革、稳定、发展必须是全方位的协调。就像一串珍珠项链,要有好的珍珠,那就是高质量的上市公司,珍珠数量要够,那就是上市公司的数量还要增加。

穿起来的项链任何时候戴着好看,那挑的线就要坚固扎实,那就是基础制度要扎实,改革方向要正确。

珍珠项链在夏天是怕汗的,遇汗以后要洗干净,怕酸、怕碱,要呵护,那就是资本市场要加强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刘士余强调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不担心掉几根羽毛

刘士余:有人在资本市场巧取豪夺。这些行为披着合法的外衣,在资本市场巧取豪夺,残忍地侵犯广大投资者的权益。不担心掉几根羽毛,只有把投资者权益保护好,“掉的羽毛还会长出来”。

刘士余:证监会与保监会无缝连接 精诚合作

证监会与保监会两个部委将无缝连接,精诚合作,对资本市场的发展会更好。另外,对于其幽默直爽的语言风格如何形成,刘士余透露,“来源于生活和个人经历。”

刘士余拒绝点出害人精是谁:告诉你了 下一步还怎么干活

现场有记者提问,“资本大鳄是谁,门口的野蛮人是谁“。刘士余拒绝点出害人精是谁,表示:“不要做野蛮人、不要做妖精、不要做害人精”,我讲的是行为;你问我“野蛮人是谁?妖精是谁?害人精是谁”,如果我都告诉你了,你说我下一步怎么干活。

刘士余:到证监会了解资本市场乱象 开了眼界很受震惊

刘士余:我到证监会后花了较长时间来了解资本市场乱象,开了眼界,很受震惊。这些行为披着合法的外衣,在资本市场巧取豪夺,残忍地侵犯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刘士余:风平浪静好行船 没有稳定市场环境任何改革都无法推进

“风平浪静好行船”,没有稳定的市场环境,任何改革都无法推进,甚至迈出的步子要倒过来。不坚持国际化的改革方向,稳定就没有基础。改革和稳定相辅相成。

刘士余:中国证监会目前和国外交易所只有合作 将来竞争一定是有的

刘士余表示:中国证监会目前和国外交易所只有合作 将来竞争一定是有的。

刘士余:证监会首要任务是监管、监管、监管

刘士余表示:证监会第一任务是监管,第二任务是监管,第三还是监管。我在证监会花了较长时间了解资本市场的乱象。

证监会副主席赵争平:新三板改革的重点是市场分层

新三板改革是今年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任务,把融资交易等核心功能进一步提升。改革的重点是市场分层。

李超:证券基金行业内幕交易、老鼠仓时有发生 严重影响形象

证券基金行业发展与国际差距较大,部分机构存在片面追求规模,追求短期效应;合规风控基础不牢,形同虚设。内幕交易、老鼠仓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这个行业的形象和声誉。

方星海:没有中国股市的msci指数是不完整的

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表示:a股纳入到msci指数这个问题,我们乐观其成。没有中国股市,msci指数是不完整的。

方星海:停牌制度不够规范 平均10%的股票因为某种原因停牌

上市公司停牌制度相对来说不够规范,平均10%的股票因为某种原因停牌,这个问题我们要予以关注和解决。

刘士余:关键性制度必须迈出关键步伐

与券商经济学家聊天,他们表示,去年盼望稳,今年盼望稳加进。资本市场任何时候都要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对进的方面有明确任务,很重要一条是改革要有新进展、新突破,尤其是关键性制度必须迈出关键步伐。

刘士余:资本市场要有高质量的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数量还要增加

资本市场就跟穿这个项链是一样的,要有好的珍珠,那就是高质量的上市公司,珍珠数量要够,那就是上市公司的数量还要增加。穿起来的项链任何时候戴着好看,那条线要坚固扎实,就是我们的基础制度要扎实、改革方向要正确。这个珍珠项链夏天要怕汗啊,所以有汗以后要把它洗干净,它怕酸、怕碱,要呵护,那就是我们资本市场要加强监管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啊。

刘士余:主流观点认为资本市场自我修复功能比预期好 具备加大ipo力度条件

去年以来,证监会就这一问题持续加强和市场的沟通,主流观点认为,异常波动后,资本市场的自我修复比预期要好,具备了适时、适度加大ipo力度的条件。正如我上面提到的,我们工作的最基本准则就是尊重市场机制、市场规律,顺应市场需求。

刘士余:严把ipo质量关 去年90多家企业撤出上市排队

ipo这个家数多一点、少一点,关键是过会企业的质量,所以我们加大了发行人、保荐人的责任,保荐人、保荐人嘛,去年下了很大的工夫就是ipo的质量关、再融资的质量关、并购重组的质量关。去年我们券商真的落实风险责任,包括一些上市公司和一些保荐人,主动的从ipo排队的家数当中撤回去90家,这就要靠大家的共同努力,把握住质量关。

刘士余:过段时间大家还会看到查处“忽悠式”重组的大案

过段时间大家还会看到查处“忽悠式”重组的大案。经过发展,目前解决融资的路子也是越来越宽。新三板的功能越来越突出,它将发挥更大作用。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股权交易中心,法律地位明确了,运行规律明确了,对辖区内小微企业的股本融资发挥相应作用。再加上规范化的并购重组,排队企业股权融资的满足度会越来越高。

刘士余:上市公司不管所有制结构是哪一种 都应当遵循我国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的选择、历史的必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公司法》第19条,对公司中党的组织、党的活动是有明确的规定的。证监会周五对个别公司做出严肃处罚,上市公司不管所有制结构是哪一种,都应当遵循我国政治制度,遵守法律。

刘士余:对于资本市场的乱象,我们及时亮剑坚决亮剑

对于资本市场的乱象,我们及时亮剑,坚决亮剑,该盯住的线索盯住不放,该立案的及时立案,该彻查的及时彻查跨境监管协助机制进一步紧密,效率进一步提升。

刘士余:新三板吸纳新公司功能比肩沪深交易所

刘士余表示,目前不光沪深两所吸纳新公司的能力在增强,新三板在这方面的能力也越来越突出,并在解决ipo“堰塞湖”问题中发挥更大作用。

2016年加大资本市场ipo审核的力度,增加资本市场上市公司的供给,去年有280家企业通过ipo核准,248家完成了ipo发行。

相关内容:刘士余十大金句汇总:首创项链论和羽毛论 加快发ipo还要和资本大鳄算账

2月26日消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今日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士余介绍协调推进资本市场改革稳定发展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不改风格,依旧妙语连珠。

资本市场像穿珍珠项链 上市公司数量还要增加

改革、稳定、发展必须是全方位的协调。就像一串珍珠项链,要有好的珍珠,那就是高质量的上市公司,珍珠数量要够,那就是上市公司的数量还要增加。

穿起来的项链任何时候戴着好看,那挑的线就要坚固扎实,那就是基础制度要扎实,改革方向要正确。

珍珠项链在夏天是怕汗的,遇汗以后要洗干净,怕酸、怕碱,要呵护,那就是资本市场要加强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刘士余拒绝点出害人精是谁:告诉你了 下一步还怎么干活

现场有记者提问,“资本大鳄是谁,门口的野蛮人是谁“。刘士余拒绝点出害人精是谁,表示:告诉你了,下一步还怎么干活。

资本市场的诱惑是巨大的 “天使和魔鬼只有一步之差”

有人在资本市场巧取豪夺。这些行为披着合法的外衣,在资本市场巧取豪夺,残忍地侵犯广大投资者的权益。资本市场的诱惑是巨大的,“天使和魔鬼只有一步之差”;有些金融家本来是金融家的行为,弄着弄着就成了大鳄的行为了。只有把投资者权益保护好,“掉的羽毛还会长出来”。

风平浪静好行船 没有稳定市场环境任何改革都无法推进

如何拿捏改革和稳定的关系,是到任证监会之后一直在思考的问题,风平浪静好行船,资本市场多年的实践证明,没有稳定的市场环境,任何改革都无法推进,甚至已经迈出的改革步子也会倒回来。

他表示,如果不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改革方向,不坚持问题导向的改革思路,资本市场中长期积累下来的顽疾就不可能减少,更谈不上根除,资本市场的发展就没有活力,稳定就没有牢固的基础,所以改革和稳定是相辅相成的。

主流观点认为资本市场自我修复功能比预期好 具备加大ipo力度条件

主流观点认为,异常波动后,资本市场的自我修复比预期要好,具备了适时、适度加大ipo力度的条件。正如我上面提到的,我们工作的最基本准则就是尊重市场机制、市场规律,顺应市场需求。所以,去年加大了资本市场ipo审核的力度,增加资本市场上市公司的供给。实践证明,来自于市场共识的这个做法是受市场欢迎的,是有生命力的。

排队上市是中国经济实力的体现

如何看待排队企业的家数还有一个角度。我们是发展中的大国,我们创新驱动的实施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申请上市,这是好事,是中国经济实力的体现,是资本市场发展的源头活水。我相信通过发布会,资本市场参与的各方面信心会进一步增强。

增加优秀的上市企业能带来更多的增量资金

刘士余表示增加优秀的上市企业能带来更多的增量资金。表示,暂停ipo维护股指曾取得阶段效果,但长远看效果不好,因为未解决为实体企业服务等问题,新公司进入股市自动会带来增量资金,因为会增加投资价值。在多方调研中发现,目前市场自动修复超预期,因此加大了资本ipo市场审核,新股供给力度。过会企业数量不重要,过会企业质量更重要。去年已经把发新股就会影响股指的预期扭转了,由担心变信心。

刘士余强调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不担心掉几根羽毛

有人在资本市场巧取豪夺。这些行为披着合法的外衣,在资本市场巧取豪夺,残忍地侵犯广大投资者的权益。不担心掉几根羽毛,只有把投资者权益保护好,“掉的羽毛还会长出来”。

刘士余:到证监会了解资本市场乱象 开了眼界很受震惊

刘士余回应“野蛮人是谁,资本大鳄又是谁”:证监会的首要任务是监管,第二第三任务还是监管。

我到证监会后花了较长时间来了解资本市场乱象,开了眼界,很受震惊。这些行为披着合法的外衣,在资本市场巧取豪夺,残忍地侵犯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刘士余:证监会首要任务是监管、监管、监管

刘士余表示:证监会第一任务是监管,第二任务是监管,第三还是监管。我在证监会花了较长时间了解资本市场的乱象。



(来源:chinaft整合


2017-02-27
郭树清回京执掌银监会 尚福林离任或进政协

从2月23日下午开始,全国各地银监局局长、银行业协会主要负责人等,陆续回到北京。2月24日上午,他们齐聚北京金融街银监会办公楼会议室,聆听中央组织部门宣布新一任银监会主席人选——23日深夜回京的山东省省长郭树清,接替尚福林,成为银监会第三任主席。这是一个略出乎市场意料、亦在相当部分业界人士预计之中的重要金融监管部门人事任免。郭树清今年将满61岁,4年前从证监会主席赴任山东。65岁的尚福林在掌舵银监会五年多后卸任。据熟悉高层人事安排惯例的人士分析,尚福林可能获得类似前银监会主席刘明康的安排,未来在全国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任职,但这尚有待权威部门正式确认。

据有关媒体现场目击报道,23日傍晚19时33分,郭树清乘坐始发自上海、经停济南的g148次高铁,于当晚21时12分左右抵达北京南站。2月24日一早,他在工作人员陪同下,到中央组织部门报到,随后在组织部门有关负责人陪同下,到银监会参加会议,与尚福林完成人事流程上的工作交接。

对郭树清而言,金融街一带是他再熟悉不过的工作地点。此次接任银监会主席,他即将面对的,是10年黄金期终结之后、规模巨大、挑战颇多的中国银行业,更为复杂的,则是中国及全球宏观逆周期环境下的金融监管多重使命与挑战。

从地方官员到重归金融监管,曾经短暂担任过证监会主席的郭树清,此番轮作银监会主席,被部分业界人士解读为,这或是某种过渡性安排,他的下一步职责,或在2018年政府小换届之际更加明确。2016年以来,现行“一行三会”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之声日隆,有关超级央行或混业监管的建议不时被提及,在诸多可能的金融专业干部人选中,郭树清和黄奇帆均是市场人士反复热议的人选。相对而言,曾在80年代参与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后在央行、省级岗位、国有大行、证券监管等多个领域经受历练的郭树清,被业界视为可以在未来金融或经济改革中担当重要角色的人选之一。 不过,这些猜测与分析,目前均未获得权威证实。

集“官产学”于一身

对于郭树清成为银监会主席,某地方银监局局长坦言,“郭很专业,既有理论功底,又有实务经验,可称为懂行。”

郭树清曾在央行、建行、证监会等金融机构磨炼多年,多位熟悉郭树清的人士都评价其低调平和,符合中国监管官员谨言慎行的一贯要求。为此,在金融大监管改革的推进中,业内人士评论,郭树清的履历背景不排除在日后的监管改革中被委以重任。

重回金融监管系统的郭树清集“官产学”于一身,阅历颇为丰富。作为上世纪80年代“整体论改革者”的参与者,郭树清见证了当初的经济体制改革设计,又有多年的政府工作经验,同时,也不乏金融监管、机构阅历,这赋予了他超越于具体专业行业,更具系统性的逻辑思维。

在2010年接受《财经》专访时,时任建设银行董事长的郭树清曾预测:下一个30年的经济发展,不仅取决于资本、劳动和土地等传统生产要素,更受制于人力资本、知识财富和生态环境等新的增长条件,与之相联的社会关系十分广泛,因此,未来内容广泛的社会变革将取代狭义的经济改革而成为推动中国发展的主要动力(见《财经》杂志2010年第22期封面文章《告别狭义的经济改革》)。

资料显示,郭树清生于1956年8月,是内蒙古察右后旗人,18岁高中毕业后在四子王旗红格尔公社插队。他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马列系科学社会主义专业,法学博士学位。

郭树清在北京任职多年,其研究生毕业后先在中国社科院马列所从事研究工作。先后担任过国家计委经济研究中心综合组副组长(副司级);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综合规划和试点司司长、宏观调控体制司司长,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秘书长兼机关党委副书记,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党组成员兼机关党委副书记。

不同于多数金融监管官员没有主政地方的经验,郭树清在任山东省长前曾于1998年至2001年期间挂职贵州省副省长。2001年,郭树清正式踏入金融领域,担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1年10月,郭树清接替尚福林出任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第六任主席,任职18个月,是中国证监会史上任职时间最短的主席,但其在任期内大力推进包括完善新股发行改革、退市制度、推进新三板、降低市场交易费用、建设otc市场、转融通、加大qd/rqfii海外机构投资额度等70多项改革,几乎“7日一新政”。被业界人士称为“真正的改革者”。

2013年3月,郭树清从中国证监会主席转任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长。执政山东四年期间,郭树清曾在2015年接受《财经》专访,谈及自己在山东的工作情况,他表示,首先是简政放权,向社会公布并实施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省级行政权力清单、政府责任清单(见《财经》杂志2015年7月6日刊发的文章《以改革创新促山东整体跨越》)。

郭树清在山东省农村地区落实全国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推进全国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深化企业改革,引导各种所有制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开展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并将国有资产部分划入社保,开全国先河。

外界注意到,近年来,在简政放权、国企改革、收入分配、医疗卫生、财税体制和金融等多个方面,山东的改革创新均走在了全国前列。在文化、教育、科技领域和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山东也进行了极为重要的改革创新和探索实践。

金融监管挑战

作为银监会第三任主席,郭树清将面临不同于前任所面对的局面,利率市场化终结了银行稳吃利差的好日子,宏观经济下行将银行业带入风险期。

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5123亿元,较上季末增加183亿元;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74%,较上季末下降0.02个百分点,全年不良贷款率基本保持稳定,信贷资产质量总体平稳。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余额26676亿元,较上季末增加455亿元;拨备覆盖率为176.4%,较上季末上升0.88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为3.08%,较上季末下降0.01个百分点。

某地方银监局副局长表示,新任主席上来的压力,首先还是信用风险的管控。作为监管者如何将银行业的信用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对监管来说是重大的挑战。但是这仅凭银行业一身之力远远不够,如何协调政府等方方面面的力量,共同应对,对监管是一个艰难的考验。

上述地方银监局局长表示,郭树清此时接手银监会的挑战,其实不是他的挑战,是共同的挑战,去产能、去杠杆,这些是整个社会都面临的挑战。

不过,面对信用风险的压力,监管人士们似乎并没有那么悲观,上述银监局副局长认为,办法肯定是有的,并非素手无策。

“这个力量体现在:第一,我们整个拨备水平还是蛮高的,应该说消化存量不良是很有能力的;第二,从监管上倡导银行业处置银行不良贷款的渠道逐渐多元化,丰富渠道也是强化风险处置,提升风险处置效率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在手段上包括批量转让,以及与资产管理公司合作处置等,银行业已经着手并卓有成效。”上述银监局副局长说道

面对挑战,也正是施展才华的契机。2015年,郭树清在接受《财经》专访时说道:“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微观基础必须进行改造。”

当前,银行业改革、发展和监管面临的国内外经济环境严峻复杂,全球经济处于深度调整之中,国内经济运行的基础还不牢固,区域和行业走势持续分化。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三去一降一补”,银监会需要加强政策预调微调,推动银行业回归本源、专注主业,优化金融资源供给、提升实体经济服务质效。

防控金融风险今年被放到更加重要位置,如何防控资产泡沫,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也是郭树清工作清单上的重要事项。当前,实体经济运行中的各种矛盾和压力正在持续向银行业传导,不良贷款风险、流动性风险、交叉性金融风险、融资平台贷款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非法集资风险、外部冲击风险不断积累。中央更明确提出要提高和改进监管能力。

郭树清和他的老朋友现任央行行长周小川和原财政部部长、现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楼继伟等人一直被视为坚定的改革者。银行业改革目前已经步入深水区,一些机构粗放式经营、同质化竞争、低水平发展的现状尚没有本质改变,重数量轻质量、重业务轻风控的现象依然存在。为此,市场普遍预期郭树清将带来一轮改革新风。同时,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金融网络化、信息化、数字化飞速发展,郭树清怎样带领银监会创新监管方式,提高和改进监管能力也很让人期待。

分业监管与金融混业经营矛盾是人们热议的话题。随着金融创新产品逐步丰富, 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之间相互渗透和交叉的趋势不断增强,金融控股公司(集团)介入多种业务领域;股市、债市、汇市、期货等不同市场之间的联动性在显著增强,金融风险的复杂程度日益提高。金融混业化经营对加强监管协调提出了更高要求。曾经在中央部委、央行、建设银行、证监会和山东任职的郭树清,此次执掌银监会,相信他对如何加强与“一行两会”之间以及银证之间的协调沟通有着更深的理解和体会。

此外,资产管理也是当前金融监管的棘手问题。随着资产管理业务快速发展,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基金子公司、保险资管公司等设立的各类资管产品,公募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等,而且不同的产品之间多层嵌套,层层加杠杆,金融交叉领域的风险不断积累。

然而这对郭树清来说也并非无准备的仗。早在《中国资本市场法制发展报告(2011年卷)》中,郭树清曾对改革完善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表态:需要针对我国资产管理的现实状况,统筹研究公募基金市场、私募基金市场、证券公司集合资产以及银行、信托、保险等理财市场的制度规范。立足于功能监管的制度定位,统一行为规则,明确资本募集,投资管理,信息披露,利益冲突防范等规范要求。避免监管套利,夯实公平公正的市场基础,为提升我国财富管理行业服务国民经济能力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有业内人士对郭树清履新银监会主席发出感叹:“在金融监管创新领域,值得期待!”

 

 

 (来源:chinaft整合)


2017-02-24
工商银行账户新推原油、天然气和贵金属指数交易

微信公众号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今日发布消息介绍了工行账户交易类新产品:天然气和账户贵金属指数。

据介绍,工行账户能源是工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以人民币或美元买卖能源份额的投资交易产品,只计份额、不提取实物能源,目前含账户原油和账户天然气两类,均为国内首家推出。产品报价参考纽约商业交易所天然气期货合约报价,真正实时对接国际市场。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人民币或者美元买卖账户天然气份额。

而工行账户贵金属指数由工行账户黄金、账户白银、账户铂金和账户钯金四种账户产品作为指数成分,按照一定方法编制,综合反映工行账户贵金属各品种价格涨跌的相对数。分为人民币和美元账户贵金属指数,投资者可根据双边报价直接进行指数交易。

以上两个新产品在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上都可以轻松实现双向交易、实时交易和挂单交易,交易便捷。

近年来,工商银行注重加强投资交易类产品的创新发展,陆续推出了账户贵金属、账户外汇、账户能源、账户基本金属、账户农产品五大类账户交易产品体系。据和讯现货了解,早在2016年12月份,中国工商银行便已推出账户天然气和账户贵金属指数两项创新产品。据统计,自工商银行账户交易类业务开办以来,累计交易额已超过3万亿元,服务客户数超过2千万户。

2月10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介绍了清理整顿回头看活动的进展,并透露2017年6月30日仍未整改规范或者通过部级联席会议验收的交易场所将予以撤销关闭,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将停止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伴随着国内监管政策的收紧,银行大多缩减了与交易场所的合作。

与此同时,银行自身也在积极的拓展贵金属及原油业务。2016年6月,建行账户商品业务推出投资标的商品包括账户原油、账户铜和账户大豆三个品种。2016年7月农行账户贵金属交易系统新增铂金、钯金品种。2015年交通银行推出记账式原油业务上线。




(来源:和讯现货)


2017-02-24
北京金融局正式下发规范整改通知 相关交易场所530完成各项整改

2月23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下称“北京金融局”)正式向相关交易场所下发加强规范整改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指出,相关交易场所开展的邮票、钱币等交易业务涉嫌违规组织“类证券”交易活动,要求其限期完成规范整改。

及时出台 紧急下发

此份文件是自今年1月9日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系会议第三次会议后,北京地区监管部门发出的首份有关通知,对于在6月30日前完成北京地区的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无疑有着十分及时的指导意义。据知情人士透露,北京金融局是在当日下班前通知相关单位派专人领取文件,可见其紧要程度。

定性准确 措辞严谨

据悉,该通知率先将邮币卡等交易业务定性为“类证券”交易行为,并详细说明此类业务流程包含申请托管、评审、发行、申购、中签、交易等步骤,一般由交易平台组织拟发行产品的评审并决定上市数量,并采取t 0的交易形式,涉嫌违反国务院38、37号文有关禁止“连续竞价、电子撮合”的规定。通知同时指出,该种模式投机炒作过度,市场易被操作;产品交收率很低,背离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业务结构设计存在较大缺陷,导致风险隐患重大。

由此可见,北京金融局对邮币卡等“类证券”业务有着准确的界定,对其可能引发的风险措辞严谨,直指核心。但并未对各交易场所本身的资质与合法性予以否定,也未提及此类业务的上线没有履行报批程序,而是强调其交易模式亟待规范。

规范整改 限期完成

通知明确要求相关交易场所于2017年3月3日前向北京金融局报送符合各项监管要求的规范整改方案,于2017年5月30日前完成各项整改工作,并经所辖区金融办审核后向金融局报送规范整改总结报告,而后金融局将联合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于验收未通过的交易场所将上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及北京市政府进行严格处理。




(来源:chinaft整合)

2017-02-24
首都要素市场协会关于交易场所风险提示的公告

近日,我会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市有关部门一段时间以来,收到多起投资人投诉举报,反映多家交易场所存在会员承诺收益和电子盘价格暴涨暴跌造成投资人亏损等问题。此类投诉举报事件频出,暴露出本市部分交易场所违反监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上线交易品种,存在会员管理不力、风控措施薄弱和风险事件预案缺失等问题;同时也有投资人禁不住诱惑,片面追求高收益和风险承受能力弱等因素。针对交易场所违规问题,监管部门多次提出整改要求,要求各相关交易场所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工作,按规定及时履行报批报备程序,切实履行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然而违规行为依然屡禁不止。这反映出部分违规交易场所漠视监管、恣意妄为,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本市金融市场秩序,损害了首都要素市场声誉。
  为此,首都要素市场协会发布风险提示,提醒本市各交易场所要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规定、依法合规运营、切实加强风险管理、立即完善各项制度,确保业务平稳有序开展,妥善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各交易场所须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相关规定, 严格遵守《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商务部令〔2013〕3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加强文化产权交易和艺术品交易管理的意见》(中宣发〔2011〕49号)和《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6号)等行业规定,坚决贯彻《北京市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12〕36号) 、《北京市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京金融〔2016〕27号)及本市关于交易场所风险防控的各项要求,认真履行所有涉众交易品种上线前必须报批,以及其它报批报备和信息报送等工作的职责。同时,各交易场所应积极对接全市交易场所统一的登记结算平台,进一步保障产品登记、资金结算等相关工作的合规、安全运行。
  二、在投资人保护方面,各交易场所应进一步建立健全投资人保护制度,加大投资人教育和培训力度,引导投资人理性投资,促进市场良性发展;及时发布各类风险提示,充分进行风险提示,提醒投资人控制交易风险;制定违规交易认定和处罚办法,禁止任何投资人不以实物交割为目的的投机炒作行为。
  三、在会员管理方面,各交易场所应进一步完善会员管理制度,明确会员业务开展的规范和要求,加强培训、严格考核,确保会员业务开展的合规性;对会员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全面风险排查,对违规会员及时处置并对外公示,有序清除不适格的会员单位。
  四、在风险防控与管理方面,各交易场所应推动建立行之有效的风控机制,为风险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制度和组织保障,妥善开展异常情况处理、违约处理、风险处置和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成立由公司主要领导负责的受理和处理投诉的专门部门,妥善处理好投资人与会员单位之间的纠纷,支持投资人的合法诉求。
  五、在信息披露方面,各交易场所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原则,对日常交易、管理制度、规范整改情况及时对投资人进行公示。如发现相关人员散播不实信息,交易场所应及时澄清并予以处置,避免因信息不对称造成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保证业务平稳运行。
  下一步,各交易场所须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的要求,着眼大局、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违规问题,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参与交易的投资人应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断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审慎入市、理性操作、风险自担;认真学习并掌握参与交易活动所需要的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客观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在进行交易前,应确保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妥善处置好风险和收益之间的关系。
协会将建立首都要素市场纠纷非诉第三方调解机制,制定市场纠纷处置流程和处置办法,协调解决投资人与交易场所之间的纠纷,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市场矛盾,维护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同时协会将进一步推动行业自律和规范工作,组建好行业专家库,面向交易场所高管、风控、研发及业务骨干开展培训,理清交易场所作业边界,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规范是首都要素市场生命线”的行业发展观念。
  特此公告。


                      首都要素市场协会
                         2017年2月21日 




(来源:和讯现货)



2017-02-22
立足实体经济 注重防控风险 全面做好2017年金融市场和信贷政策工作

2017年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工作会议于2月16日至17日在北京召开。会议深入学习了十八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2017年人民银行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2016年人民银行系统金融市场和信贷政策工作,部署了2017年金融市场和信贷政策重点工作。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潘功胜出席会议并讲话,人民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刘国强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

会议充分肯定了2016年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和信贷政策工作取得的成绩。2016年,人民银行金融市场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面对过去一年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主动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直面工作困难和问题,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强化信贷政策结构性调整功能,促进金融市场规范发展。在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因城施策”住房信贷政策有效落实,化解产能过剩金融服务工作有序开展,“三农”、扶贫等薄弱环节金融支持力度不断加大,银行间市场产品创新和制度建设持续推进,对外开放稳步扩大,全国统一的票据交易平台正式设立,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稳步推进,金融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进一步增强,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潘功胜指出,人民银行金融市场系统干部职工要深入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人民银行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和防控金融风险两条主线,一是要进一步发挥信贷政策的结构引导作用,规范发展金融市场,更好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体经济发展;二是要继续深化金融市场改革,切实防控金融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潘功胜强调,金融市场系统干部职工要着眼大局、加强研判,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着力深化改革、破解难题,切实提升金融服务水平。要继续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扎实做好钢铁、煤炭去产能金融服务工作,强化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和制造强国建设。下大力气持续抓好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努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强有力支撑。稳妥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积极助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切实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要紧紧围绕实体经济需求创新债券市场品种,进一步推动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稳步发展资产证券化,切实发挥金融市场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作用。

潘功胜提出,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要更加注重金融市场风险防控,促进金融市场长效平稳发展。要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做好债券市场风险防范和处置,加强债券市场宏观审慎管理和监管协调。扎实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同步开展互联网金融长效机制建设,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强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和制度建设,推进票据市场规范治理。加强黄金市场建设,提高市场应对风险的能力。各金融市场自律组织和中介机构要继续加强协同配合,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刘国强在总结讲话中指出,当前的经济金融形势对我们的金融市场和信贷政策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银行金融市场系统干部职工要认真落实潘功胜副行长讲话精神和此次金融市场工作会议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新常态下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情景分析和应急预案设计,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全面做好金融市场和信贷政策工作。要跟踪研判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加强信贷政策引导。要强化金融市场风险防控,推动市场在规范中创新、开放、可持续发展。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要加强部门协调,形成政策合力,提高政策实施效果,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主管金融市场和信贷政策工作的负责同志,人民银行总行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外汇交易中心、中央结算公司、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商协会、上海清算所、上海票据交易所、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九游会网址多少官网)

2017-02-22
证监会: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查处和善后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日前,“12386证监会热线”公布了对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由谁负责查处及受到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侵害后如何处理问题的答复,其表示,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的规定,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查处和善后处理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负责。涉及多个省(区、市)的,由公司注册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相关省(区、市)要予以积极配合。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证监会的职责主要是根据公安、司法机关要求,对非法证券期货类案件从专业角度出具性质认定意见及进行案件移送等。

同时,投资者受到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侵害后,为使不法分子及时得到查处,尽可能挽回损失,请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当地工商部门、证券期货监管部门反映。投资者应妥善保管好合同、汇款单、银行流水等凭证以及通话短信记录、交易记录等材料,提供给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以便其查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于2008年1月2日联合印发的《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非法证券活动受害人的救济途径作了规定,如果非法证券活动构成犯罪,被害人应当通过公安、司法机关行使追赃程序追偿;如果非法证券活动仅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没有构成犯罪,当事人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请求赔偿。




(来源:新浪)

2017-02-22
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和开放型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全球跨国投资和产业转移呈现新趋势,我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利用外资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进一步积极利用外资,营造优良营商环境,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实现互利共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一)以开放发展理念为指导,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相关政策法规,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支持外资参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海外人才在华创业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

(二)服务业重点放宽银行类金融机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外资准入限制,放开会计审计、建筑设计、评级服务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推进电信、互联网、文化、教育、交通运输等领域有序开放。(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文化部、人民银行、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网信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制造业重点取消轨道交通设备制造、摩托车制造、燃料乙醇生产、油脂加工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采矿业放宽油页岩、油砂、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以及矿产资源领域外资准入限制。石油、天然气领域对外合作项目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粮食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同等适用“中国制造2025”战略政策措施。鼓励外商投资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以及工业设计和创意、工程咨询、现代物流、检验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外资依法依规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包括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相关支持政策同等适用于外资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开展研发合作。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建设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根据对等原则,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外商投资企业同等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等优惠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华创业发展。对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给予中国籍公民同等待遇。对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子女申请办理多次签证或者居留证件的,依法依规提供便利。(科技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外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八)各部门制定外资政策,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原则上应公开征求意见,重要事项要报请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规,确保政策法规执行的一致性,不得擅自增加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限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确需境外投资者提供信息外,有关部门要按照内外资企业统一标准、统一时限的原则,审核外商投资企业业务牌照和资质申请,促进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我国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高标准制修订的透明度和开放度。推进标准制修订全过程信息公开,强化标准制修订过程中的信息共享和社会监督。(国家标准委牵头)

(十一)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原则,依法依规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财政部牵头)

(十二)依法依规严格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健全知识产权执法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援助和仲裁调解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对外合作机制建设,推动相关国际组织在我国设立知识产权仲裁和调解分中心。(商务部、工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九游会网页的版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依规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和运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证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深化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制度改革。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外商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落实内外资企业统一的注册资本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商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加强吸引外资工作

(十五)各地区要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结合地方实际,积极开展投资促进活动。允许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支持对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贡献大的项目,降低企业投资和运营成本,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权益,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支持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承接外资产业转移。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扩大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鼓励外商投资产业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向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转移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国家支持产业转移与加工贸易的资金、土地等优惠政策。对东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转移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申请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异地转移接续。(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支持外商投资项目用地。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同等适用相